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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蓝藻防治软围隔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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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年度蓝藻防治软围隔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JSG(H)2018-042 项目名称: 2018年度蓝藻防治软围隔采购项目 招标人: 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2018年5月目 录招标项目概述 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七、授予合同第二章 合同 第三章 货物技术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招标项目概述一、项目概况:2018年度蓝藻防治软围

2、隔采购项目现已列入基本计划,由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委托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二、项目描述:本工程主要为防止太湖水倒灌,使得太湖蓝藻入侵城区内河水域。通过软围隔的建设,对长兜港入湖口进行拦截,从而减少太湖蓝藻入侵的影响。太湖水倒灌通过长兜港进入市区内河水域主要分为两支,第一支为长兜港新塘港环城河,另一支为长兜港旄儿港西苕溪老龙溪环城河。结合蓝藻大致走向,本次招标内容为位于长兜港入湖口设置挡藻围隔,防止大范围蓝藻的入侵。招标范围:完成本次招标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招标规模:长兜港入湖口A型围隔总长2712m。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

3、文件发布、下载时间)为 2018 年5月 2 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 2018年5月 23 日 9 时 30 分整。投标文件采用密封形式派专人直接送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裙房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大厅公告栏)。四、注意事项: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于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交纳。联系人:敖鑫联系电话:0572-2651080传 真:0572-2606700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5月 2 日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 规定、要求 )11.1项目名称:2018年度蓝藻

4、防治软围隔采购项目交货安装地点:长兜港入湖口招标规模:长兜港入湖口A型围隔总长2712m。质量标准:合格23.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合交货安装完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成33.2招标范围:蓝藻防治软围隔采购42.1资金来源:自筹515.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中标后再向招标人提交副本2份)64.1投标人资格: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注册并登记的法人企业,经营范围内包含“橡胶围隔或蓝藻围隔或蓝藻治理设备或环保设备的生产,制造,销售,安装”的内容713.1投标有效期 60 天(日历天)814.1投标保证金数额: 贰万元【必须以本工程项目编号作为工程名称交纳投标保证金,本工

5、程项目编号为:JSG(H)2018-042 】912.1投标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报价10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7.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裙房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收件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1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8年5月 23 日9时30分整(以开标室时钟为准)1321.1开标时间:2018年5月 23 日9时30分整(以开标室时钟为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裙房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详见大厅公告)1433.1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的5%1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五章一、总 则1、工程说明

6、 1. 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1. 2招标人: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 3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资金来源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理支付。3、招标范围及工期3.1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3.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3.3供货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3.4要求质量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3.5本招标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7、。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工程招标公告。 4.3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解释7.1 投标人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7.2投标人在现场踏勘后以及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5月 13 日前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工程建设栏-建设公告”相应工程招标公告中的“提问”区进行提疑,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7.3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

8、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或要求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2018年5月 16 日前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工程建设栏-建设公告”相应工程招标公告中的“答疑信息”区进行发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布在相关网站上,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

9、准。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8.5补充通知须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发布在相关网站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资信文件和商务文件共三部分组成(三部分须分开装订和密封)10.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0.2.2 投标全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参加

10、投标的,授权委托书除按规定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外,再单独提供一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10.2.3投标全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10.2.4 企业简介;10.2.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0.2.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以网银或电汇方式为准);10.2.7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复印件;10.2.8投标人若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可不提供10.2.6和10.2.7条资料,但需提供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复印件;10.2.9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10.2.10

11、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复印件(投标当月席位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成);10.2.11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10.2.12 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至少近三年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复印件(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注:具体查询须知详见市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同时需提供原件核查(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不用提供原件核查),提供的原件另用纸袋包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否

12、决其投标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10.3技术资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3.1 产品出场标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10.3.2 产品配置清单(均不包含报价);10.3.3 20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包括使用年限)、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10.3.4 15年1月至今同类型项目业绩(同类型项目是指蓝藻防治软围隔业绩);10.3.5 产品样本(图片)及技术规格书10.3.6技术偏离表;10.3.7项目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10.3.8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10.3.9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10.3.

13、10交货期计划安排;10.3.11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10.3.12距买方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服务内容及承诺;10.3.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0.4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4.1投标函;10.4.2投标材料数量、报价分析表。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12、投标报价12.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由招标人负责编制采购清单,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内容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清单中所列的

14、采购量是招标人的暂估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招标人认可并签收的实际采购量为依据,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结算与支付。12.2采购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材料供货项所需的成本、利润、税金、货到位、检验检测以及国家政策性规定的费用等一切费用之和。综合单价为固定价,在服务期内不予调整。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12.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中列出的材料项

15、目和采购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方案和一次性降价,所有降价均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12.5采购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依据,投标人对采购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采购数量均不能更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2.6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2.7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材料数量、报价分析表中的投标总价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12.8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6、:850元/米(大写:捌佰伍拾元/米),投标报价高于本招标控制价的,均按无效标处理。12.9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网上发布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

17、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接受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人有效的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14.2无有效的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中转出(拒绝从分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转出),汇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解入,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

18、,其投标将被拒绝。账户名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 号: 33001649135053006114 开户银行: 建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14.3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采用网银或电汇的方式交纳,同时必须以本工程项目编号【JSG(H)2018-042 】作为工程名称汇出(确保缴纳凭证上体现本工程项目编号),汇入中心保证金专户中不得体现本项目工程名称,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4.3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后,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4.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14.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

19、与招标人订立合同;14.4.3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14.4.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3全套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投标人应

20、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16.2资格文件、技术资信文件和商务文件须分开胶装装订和密封。16.3投标文件外包封应使用统一外包封袋(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并按其印刷格式填写、盖章,密封。如不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注明标志和填写清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16.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是:资格文件正本一个外包封袋、技术资信文件正本一个外包封袋、商务文件正本一个外包封袋;资格文件副本一个外包封袋、技术资信文件副本一个外包封袋、商务文件副本一个外包封袋。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

21、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7.2招标人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上的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对拒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17.3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投标文件(或投标补充文件)的包装、份数、密封、标识、投标合同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则拒收投标文件),由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书面凭证。只有取得签收凭证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开标。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8.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18.2 招标人可按

22、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4招标人需延长投标截止日期须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中心备案。19、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0、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

23、投标文件;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0.3根据本须知第14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1、开标21.1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投标人可安排其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全权代表参加。投标单位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单独提供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投标单位如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的,须单独提供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24、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或未提供上述原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的都将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21.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各自的投标文件上签字认可。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开标,先开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获得通过后再开技术资信文件,技术资信文件评审结束后再开商务文件。招标人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投标人做好确认签字。21.3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1.1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六、评标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2.1评标委员会由

25、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优选为原则;22.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工作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3.1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23.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23.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23.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23.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3.

26、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3.1.6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或投标文件份数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23.1.7投标文件活页装订的;未加盖连续页码,中间有插页、缺页的;23.2经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中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办法,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3.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

27、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25.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5.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1.3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原投标报价的,以原投标报价为准;低于原投标报价的,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2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

29、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6.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6.5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全部投标。

30、所有投标被拒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31、,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9、中标公示中标人确定后,将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3个日历天。30、廉政谈话本工程为国有投资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先由中标人到市重点工程廉政监视组进行廉政谈话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31、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项目评标办法所确定的中标人。32、中标通知书32.1确定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32.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份;32.3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33、履约保证金33.1

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3.2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34、合同签订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4.2 招标人如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3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

33、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4.5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35、串通投标行为3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

34、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

35、1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第二章 采购合同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蓝藻防治软围隔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 货物名称:2. 型号规格:3. 技术参数:4. 数量(单位

36、):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元(¥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元。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

37、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质保期1、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质保金 元。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成2. 交货方式:甲方指定3.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十、货款支付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2.工程通过项目审计核准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3.剩余3%工程款作为预留保修金(无息),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4.具体采购数量以审计

38、数量为准,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

39、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三、调试和验收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

40、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

41、方,以准备接货。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

42、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43、,可向甲乙双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湖州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湖州市政府采购办和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备案。 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 第三章 货物技术要求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主要为防止太湖水倒灌,使得太湖蓝藻入侵城区内河水域。通过软围隔的建设,对长兜港入湖口、部分内港河道进行拦截,从而减少太湖蓝藻入侵的影响。太湖水倒灌通过长兜港进入市区内河水域主要分为两支,第一支为长兜港新塘港环城河,另一支为长兜港旄儿港西苕溪老龙溪环城河。结合蓝藻大致走向,本次设计于长兜港入湖口、新塘港下游、杭长桥处设置挡藻围隔,防止大范围蓝藻的入侵。二、设计依据:1、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DL/T5215-2005;2、土工合成材料裂膜丝机织土工布(GB/T17641-2008);3、长兜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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