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范县乡镇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及维护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 标 单 位:范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八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2
第二章 谈判响应人须知 5
第三章 技术要求 15
第四章 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 16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1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范县乡镇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及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FCTP(2018)-001
一.招标条件:
范县乡镇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及维护项目,招标人为范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范县乡镇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及维护项目
2、项目内容:采购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设备及运行维护服务;
3、服务期限:A包3年;B包1年;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
5、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包:
A包:乡镇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B包:城市环境摄影分析系统和能见度仪
注:投标人仅可对以上一个标包进行报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有效期内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附查询网页打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6日,上午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5时30分-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一楼,招标文件每份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材料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企业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和企业法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环节内有效)等符合“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资料;
注:报名时所提交的资料需查验原件,留存2套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封皮注明投报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4月20日下午15时。
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3楼。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范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荣先生
联系电话:13303936186
地址:范县新区板桥路西段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93-5377111
地址:濮阳市京开道与五一路交叉口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8年 4 月11日
第二章 谈判响应人须知
谈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说 明 和 要 求
1
项目名称
范县乡镇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及维护项目
2
采购人
范县环境保护局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
采购预算金额
17万元
5
交货期
7日历天
6
服务期
1年
7
交货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8
质量要求
合格
9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
联合体谈判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1
备选谈判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和多个报价。
12
签字盖章
谈判响应人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13
谈判总报价
谈判总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包括:设备和原厂服务的价格、全部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费用等。
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的费用):包括运保费、伴随服务费和成交服务费。
14
谈判截止时间
2018年4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15
谈判有效期
谈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16
谈判保证金
无
17
谈判响应性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
18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包谈判响应性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谈判响应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9
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地点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20
是否退还谈判响应性文件
否
2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2018年4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构成:3人(由采购单位代表1人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组成。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
是
24
本次招标事宜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93-5377111
25
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2、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
26
监督
本项目的谈判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监督权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7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价的5%
28
控制价
170000元
1、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谈判。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范县环境保护局。
2.2 “采购代理人”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谈判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人是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人”的统称。
2.4 “谈判响应人”系指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 “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规划编制、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 “工作日”系指日历天数减去其间法定公休日的天数;没有明确说明的“日”、“天”,均指“日历天”。
3. 合格的谈判响应人
3.1 合格的谈判响应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竞争性谈判公告”第2条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向采购代理人构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一个谈判响应人只能提交一份谈判响应性文件。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谈判响应人不得与本次谈判项目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谈判费用
谈判响应人参加谈判的一切费用由谈判响应人自行承担。
2、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5.1 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谈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采购技术要求;
(4)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
(5)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谈判响应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谈判响应人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响应人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6.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进行(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3个日历天,则需延长谈判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谈判响应人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谈判截止日期3日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人。采购代理人将视情况在谈判截止时间3个日历天(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3个日历天,则需延长谈判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谈判响应人,并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4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谈判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谈判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该修改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谈判响应人受谈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谈判前答疑会。答疑会的时间,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3、谈判响应性文件
8.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语言
8.1 谈判响应人提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以及谈判响应人与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谈判响应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谈判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因翻译错误导致的风险,由谈判响应人承担。
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次谈判项目的谈判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谈判货币
本次谈判项目的谈判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联合谈判(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2. 知识产权
12.1 谈判响应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谈判响应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谈判响应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谈判响应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谈判响应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总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谈判响应人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性文件。谈判响应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载明。谈判响应人编写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商务部分
谈判响应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
13.2 报价部分
谈判响应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谈判报价函”。 本次谈判报价要求:
(1)谈判响应人的报价是谈判响应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谈判响应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谈判响应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谈判处理。
13.3 技术部分
谈判响应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
14.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
14.1 谈判响应人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有明确格式要求的,谈判响应人不得以“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谈判响应人提供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由谈判响应人自行编写。
15.谈判保证金
15.1 谈判响应人谈判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联合谈判的,由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提交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2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提交方式,见谈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
15.3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缴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将被拒绝。
15.4 谈判响应人所缴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15.5 谈判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5.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人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谈判保证金:
(1)如果谈判响应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性文件。
(2)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谈判有效期内,谈判响应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6.谈判有效期
16.1 谈判有效期见谈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谈判,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谈判响应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谈判响应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响应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响应人不能修改其谈判响应性文件,关于谈判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谈判响应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准备谈判响应性文件。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17.2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谈判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谈判响应性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谈判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可能视为无效谈判。
17.4 谈判响应性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不得有活页,并编制目录。
17.5 谈判响应性文件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人单位“盖章”或“签章”的,必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自签名;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的,签字和盖章均可。
17.7 谈判响应性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8.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谈判响应人应在谈判响应性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谈判响应人名称、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2 谈判响应性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封装于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并注明采购人名称、谈判响应人名称、项目名称、时间、分包号(如有分包)。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应使用不透明的材料,且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谈判响应人公章。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9.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9.1 谈判响应人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性文件按规定密封后送达谈判地点。谈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9.2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响应性文件。
20.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谈判响应人在递交了谈判响应性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性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人。
20.2 谈判响应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谈判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谈判响应性文件”和“谈判时启封”字样。封口处应有谈判全权代表的签字。
20.3 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谈判响应人不得对其递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谈判响应性文件。
4、谈判
21.谈判
21.1 采购代理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谈判。
21.2 谈判会由采购代理人主持,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谈判响应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投标文件中须附资格要求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报名时由代理机构审查资质原件,开标现场不再提供原件。投标单位可对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问题进行澄清,澄清文件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2. 谈判程序
22.1 由谈判响应人和监督人检查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情况;
22.2 不公开第一轮报价,由谈判小组对密封情况完好的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确定谈判响应人是否具备谈判资格;符合性审查确定谈判响应性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谈判小组将首先对每份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如果谈判响应性文件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谈判响应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谈判内容。
(3)谈判响应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视为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
①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响应人须知第3.1项要求的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② 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谈判保证金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4)谈判响应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视为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
1、未加盖谈判响应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谈判响应性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以他人的名义谈判、串通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谈判的;
4、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3 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
(1)谈判结束后,通过所有审查的谈判响应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与自身第一轮报价相比较呈递减报价(否则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采用书面方式;
(2)谈判响应人须按照谈判小组确定的第二轮报价时间内同时向谈判小组报出第二轮报价;
(3)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22.4 谈判
谈判小组将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查的谈判响应人单独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响应人的技术资料、谈判响应价格和其他信息。
23. 谈判小组
23.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组成。
23.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谈判响应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谈判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谈判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3.3 谈判过程严格保密。谈判响应人对谈判小组的谈判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3.4 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要求谈判响应人对其谈判响应性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成交
24. 成交原则
经谈判小组审定,谈判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按照谈判标准、方法,第二轮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25. 成交程序
25.1 评谈判小组将谈判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按照谈判标准、方法,第二轮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25.2 采购人代表对谈判结果签字认可。
25.3 没有法定的特殊情况,采购人应自行或授权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25.4采购单位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5.5 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谈判响应性文件和其他谈判资料。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收回成交通知书,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人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此情况下,报经同级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将项目授予“最终报价次高”的下一个谈判响应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人在收到采购单位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在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答疑及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都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以上文件均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 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经同级部门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 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服务,收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31. 履行合同
31.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如果成交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履行成交义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经同级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31.4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分别送采购代理人、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31.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验收
32.1 成交人交货时,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如验收合格,采购人应签署验收意见书。
32.2 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人交货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服务成果的验收,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超过10个工作日后,视为验收合格。
7、废 标
33. 废标的情形
33.1 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谈判响应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未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5)谈判响应性文件雷同的;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支付货款
34. 申请支付
34.1 服务成果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意见后,属于财政资金部分,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自有资金部分,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人。
34.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根据合同约定和谈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成交人。
9、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谈判响应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人应当根据质疑内容,协调、联系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或相关谈判响应人进行处理,在收到谈判响应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抄送同级采购管理部门。
36.投诉
36.1 质疑谈判响应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采购管理部门投诉。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36.2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采购管理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B包
序号
项目
品牌参数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价
1
城市环境摄影分析系统
套
45000
2
90000
2
能见度仪
套
80000
1
80000
3
总价:170000元
4
以上产品均包含运输、安装、1年质保、1年运维、发票
城市空气环境摄影分析系统技术参数
主要用于室外环境能见度定时拍照和安保实时摄像监控, 数字摄影分室外环境能见度定时拍照系统和室内安保实时摄像监控系统两部分。
1、 总体要求
室外环境能见度拍照系统:时间分辨率可调,每30分钟定时拍照1次,每天48次的水平;固定和旋转镜头,能够定时定点拍摄多个方位;相片分辨率不低于800万象素;多种图像处理技术,无论顺光、逆光、白天、黑夜都可拍到清晰反映实际环境状况的图片;相片包含拍摄时的能见度实时数据;采集的图像可存储于数据采集终端,存储量2年,并可自由扩展,可循环覆盖;数字图片数据可以自动通过3G无线或有线宽带实时传输到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服务器和本地双重存储;支持一点多发功能,支持并按规定时间联网到市环境监测站、省中心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温度范围:-20℃~50℃,湿度范围:0~100%,适合于室外较恶劣的监控环境,能够适宜大范围温度的室外操作;防护罩具有防雾、防结霜等功能;
城市站实时监控子站室内、外安防视频,在规定时间内能被市环境监测站、省环境监测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调用;旋转镜头,能够拍摄多个方位摄影分辨率为40万象素红外阵列,照射距离达60m;室内旋转镜头覆盖自动监测室等关键部分;室内摄像头均具备变焦功能,室内变焦可看清仪器面板显示内容;摄像数据实时传输到计算机储存,储存期至少4周;支持数据断电不丢失;支持断电状态记忆功能,上电后自动回到断电前的云台和镜头状态;集成环境能见度定时拍照和实时拍照图像,实时上传到地级市站;市站可实时监控子站安防摄像视频,并可查看历史监控视频;
信息安全:可保证监控系统和录像资料不被越权使用和破坏;在城市站配置专用于环境能见度定时拍照和安保实时摄像监控系统集成的计算机上述计算机均不能与其他系统混用;
中文用户界面的集成软件;可远程操作,整套系统支持远程控制和管理,远端可以自由采集和调用数字图像数据以小时为单位采集并存储,要求软件具有查询、搜索数据等功能;方便使用、操作管理简单:既可以安装客户端软件,也可以直接通过WEB 方式进行远程监控和远程管理,图形化界面;灵活的监控画面选择,实现图像抓拍、录像和录像回放、报警和报警联动功能;网络资源占用低,能够在低带宽条件下传输高画质、流畅图像;在条件具备时,支持通过计算机网络、宽带、卫星等网络通讯技术,做到任何时间、从任何地方、对任何现场都能实现监控;
支持RS232/RS485、USB、以太网口等接口;在点位配置专用于环境能见度定时拍照和安保实时摄像监控系统集成的独立的计算机、拍照和摄像、实时传输等必要设备;
2、 系统平台
整个系统的功能技术参数,在完全满足国家总站的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
l 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城市摄影系统和能见度仪的连接,能对站房内外环境进行实时监控,能在用户指定条件下实现连续摄影拍照,并能同步实现摄影的图像远程传输;
l 系统可与专业的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如PM2.5连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直观表达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l 站房室外坏境景观定时高清摄影,反映城市能见度景观。四级分辨率可调,能够达到任意时间间隔定时摄影1次,每天不低于72次。数字图片数据实时传输到计算机储存,存储量大于1年,并能实现在网络通讯许可的条件下被市站、省级站和总站调用。
l 方便使用、操作管理简单:既可以安装客户端软件,也可以直接通过WEB方式进行远程监控和远程管理,图形化界面。
l 完整的监控管理功能:系统为用户提供了灵活的监控画面选择,以及实现图像抓拍、录像和录像回放、报警和报警联动功能,存储时间不低于两周。
l 网络图像传输:网络资源占用低,在低带宽条件下传输高画质、流畅图像。
l 网络化:可通过3G、宽带卫星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真正做到任何时间、从任何地方、对任何现场都能实现监控。
l 强大管理平台:分布分级式管理,用户可以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对监控管理目标进行实时监控、实时管理、实时查看、实时指挥。
l 信息安全:强大的权限管理,可保证监控系统和录像资料不被越权使用和破坏。
免维护:整套系统在无人值守检测站处工作,真正做到远程控制和管理,现场免维护。能见度仪参数
1、能见度仪能对自身的12V直流电源、仪器内部温度信号和接收器工作状态等进行监测;
2、能见度仪能对自身的各种参数进行设置和调节;
3、测量范围:1~10km;
4、准确度:±2%(≤1000m);±10%(>1000m);
5、分辨率: 1m;
6、输出间隔: 60秒;
7、接口: RS232长线驱动器(或按用户需求);
8、光源波长:940nm
9、前向散射测量角:33°;
10、光源波长:930nm
11、可靠性: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小于5000小时;
12、数据更新率:1/min;
13、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15000h;
14、整机尺寸(毫米):600×350×150;
15、供电方式:直流12V;
16、功耗:≤10W;
17、重量:≤15 kg;
18、环境温度:-45~+50℃;
19、相对湿度:0~100%;
20、大气压力:≥650hPa;
质保及售后服务说明:所有产品1年质保、1年运维,提供现场服务、电话支持、远程支持三种售后服务方式。自接到报修电话3小时能响应。
第四章 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
封面及扉页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谈 判 响 应 性 文 件
谈判响应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
附件1:
声 明 书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的采购(文件编号: )签字代表 (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单位( )(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声明书
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报价一览表
4、设备配置及参数一览表
5、售后服务计划
6、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设备总价为人民币
元,即(文字表述) 。
2、如果我们的声明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
3、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4、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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