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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水旱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标
本市自1949年建县以来,前后出现了1963、1974、1997 等年份长江高潮位及1991年太湖全流域内涝、1999年太湖流域水灾、“麦莎”台风、“8.2”特大暴雨等,既受长江洪水、太湖阳澄淀泖区洪涝压力,又常常遭受风暴潮侵袭,防汛防台防旱任务相当艰巨。1997年以来,本市进行了大规模长江堤防达标建设、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圩区改造,江堤防洪防潮、城市防洪保安能力及内地低洼圩区抗洪排涝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但因为自然地理位置和工程条件限制,洪涝灾难多发性、突发性是不以大家意志为转移。
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理因洪水、台风、暴雨、干旱等造成水旱灾难和水利工程险情,确保防汛防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灾难损失,保障本市社会经济全方面、协调、可连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防洪法》、《中国水法》、《中国防汛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苏州市水旱灾难应急预案》、《太仓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太仓市范围内或邻近市发生但对太仓市产生重大影响突发性水旱灾难防御和应急处理。水旱灾难包含:洪涝、台风、风暴潮、干旱、供水危机和由此引发次生、衍生灾难。
1.4 工作标准
1.4.1 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防旱向全方面防旱转变,不停提升防汛防旱工作水平。
1.4.2 防汛防旱工作实施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港区”)、新区(含娄东街道办事处,以下合称“新区”)、科教新城管委会是各自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责任主体。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本预案要求做好工作,并指导和督促各地预防和处理工作。
1.4.3 根据流域或区域统一计划,统一布署,因地制宜、城镇统筹,突出关键、兼顾通常,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 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实施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关键负担防汛抗洪急难险重攻坚任务。企机关和群众要加强水患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群防群控。
1.4.5 坚持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协力防汛防旱。发生水旱灾难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各镇(区)、各村(小区)和企机关应快速响应,各相关部门团结协作,立即、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理。
1.4.6 防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施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防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行为,预防人对水体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和自然友好相处。
1.4.8 每十二个月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
(1)市人民政府市长是本市防汛防旱工作行政责任人,担任市防指指挥,负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2)分管水利副市长担任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3)分管城市建设管理副市长帮助指挥城市防汛防旱工作。
(4)其它市领导依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市领导挂钩联络区、镇分工指导所挂钩区镇开展防汛防旱工作,汛情紧急时,根据布署分赴各地指挥抢险救灾。
2.2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置太仓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2.2.1 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水利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人武部部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委农工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担任。
市防指组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民防局、市气象局、市广电总台、市供销总社、港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江苏太仓港口委、长江口水文局、市水处理企业、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太仓供电企业等部门单位关键领导或分管领导。如有些人事变动由市人民政府发文调整。
市防指各组员单位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非组员单位,除认真做好本单位防汛防旱工作外,主动协同和支持市防指及相关组员单位,共同做好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2.2.2 指挥、副指挥职责
指挥(市政府市长)职责:主持召开市防指组员会议,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主持关键防汛防旱会商会,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关键调度和抢险命令,签发报灾等关键上报材料;立即向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太仓市委关键领导汇报汛情、灾情和应对方法;请示苏州市防指、苏州市军分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
常务副指挥职责:帮助指挥工作,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当指挥外出时,全方面主持市防指工作。
副指挥(市人武部部长、市委农工办主任)职责:帮助指挥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市水利局局长)职责:帮助指挥工作,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
2.2.3 市防指职责
(1)落实实施相关防汛防旱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指示、命令,在太仓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2)制订全市防汛防旱政策、制度和方法。布署年度防汛防旱工作任务,明确各镇、区及各部门防汛防旱职责。
(3)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防御水旱、台风预案和城市防洪预案。督促、检验各镇、区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级水旱灾难、台风应急预案,督促、检验各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行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验,督促各镇、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各项工程方法和非工程方法,立即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相关问题。
(5)落实实施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负责本市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统一调度全市关键水利工程运行,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方法。组织灾后处理,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6)掌握全市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公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和公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很抗旱期。
(7)加强防指日常工作机构能力建设,配置好人员设备,加强防汛信息化建设,不停提升决议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防旱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2.2.4 市防指组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防旱综合协调和关键事项落实、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市防指组员单位、各镇(区)和相关单位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市领导参与防汛防旱联络落实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和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军队参与抢险救灾事宜,协调驻太部队、武警支援地方抢险救灾,依据汛情实际需要,担负防汛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协调、落实重大抢险救灾方法,帮助组织相关保障工作。
市委农工办: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列入镇、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政策方法,对村(小区)开展防汛防旱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提出农业受灾救助政策、方法。
市水利局:负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提供水情、雨情、旱情、工情信息,做好市级水利工程调度运行;制订全市水旱、台风和城市防洪预案和市属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和度汛应急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负责市属水利工程设施防汛安全管理,提供面上防汛抢险、防旱技术指导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指导;提出防汛抢险和防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及油、电方案。在干旱期间,组织制订应急供水预案。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立即向公众公布防汛防旱工作布署和气象、防汛部门公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宣传报道。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和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工程和防汛物资仓库、信息化等非工程项目立项,落实防汛救灾电力、油料和物资供给计划。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工业企业防汛防旱工作和信息应急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工业企业防汛防旱工作。紧急情况时,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立即调查、统计和核实工业灾情信息并上报市防指。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旱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立即疏导交通,确保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区域和交通管制。依法打击阻挠防汛防旱工作、偷窃防汛物资和破坏、偷窃防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理因防汛防旱防台引发群体性事件。帮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帮助河湖清障和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工作。立即统计灾情信息并上报市防指。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立即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遇灾难性天气视情立即布署停课,做好师生转移疏散工作;指导灾区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和防御自救知识宣传;立即开展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实并上报市防指。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域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上级救灾款物;组织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监督检验各类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受灾地域群众基础生活;负责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实,立即向市防指报送灾情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防汛防旱经费,并监督使用;立即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等应急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难勘查、监测和防治;搜集并报上报相关资料及灾难情况,制订防御方案,落实防御方法。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和浇灌工程征地手续,保障用地需要。
市住建局:负责帮助做好城区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将防洪、城市排水和水利计划纳入城镇总体计划,在城市计划建设中严格实施《防洪法》和防洪计划相关要求,帮助防洪排涝工程实施;负责制订住建系统防汛防台预案和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专业抢险队伍,贮备必需防汛抢险物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抢险之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设工地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城区燃气、绿化等设施抢修,立即排除被风雨刮倒、折断而影响房屋、交通、输电及通讯树木;负责制订城区住宅小区、危旧房屋改造建设计划和安全度汛预案并组织实施。立即调查、统计和核实建设系统灾难损失情况并上报市防指。
市城管局:负担城区防汛办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协调城区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制订城区排水设施改造、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专业抢险队伍,贮备必需防汛物资、排涝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抢险之需。负责落实城区排水管网、易涝道路、低洼小区度汛方法、预案,加强检验维护,立即组织积水抢排工作。负责对城区路灯、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灯箱、霓虹灯等安全管理和排查加固。负责组织开展城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帮助维护社会秩序。立即调查、统计和核实城市水旱灾难损失情况并上报市防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航道、内河港口、内河码头等交通设施防汛防台工作,立即修复水毁设施;负责航道清障工作,协调、指导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实施在建交通工程拦河坝埂清除;负责组建专业抢险队伍,贮备抢险物资和机具设备。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抢险机械设备,做好物资和人员运输;负责内河船只防台避风和救援工作;负责公共客运交通抢排险;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航道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救灾车船优先通行。立即调查、统计和核实交通业灾难损失情况并上报市防指。
市农委:负责组织、指导农林渔业、养殖业防汛防台防旱工作;负责清除在水域内非法设置渔具;组织指导灾区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和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立即调查、统计和核实全市农林渔副业灾难情况并上报市防指。
市商务局:负责防汛防旱抢险和灾后重建物资组织供给保障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给,负责关键商品市场调控和关键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贮备管理和市场调控。
市文广新局:正确把握全市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立即公布防汛防旱信息和工作动态。组织对因灾难受到影响或损坏广电设施、文保建筑等进行维护和抢修。
市卫生局(药监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组织伤员运输和救治,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立即调查、统计和核实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并上报市防指。负责干旱期间饮用水质检验、检疫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源控制,立即开展水质监测,提供水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调查、防控和处理工作。负责受灾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水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防次生灾难发生。
市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管全市企业防汛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方法和应抢救援方法。做好全市受水旱、台风灾难造成安全事故处理和统计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安全度汛;负责抗洪救灾所需粮食组织和调运,确保粮食供给。
市民防局(人防办):负责全市公用民防工程防汛防台工作,检验督促、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非公用地下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建立民防专业队伍,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立即向市防指提供实时雨量、风力等气象资料,并参与防汛防旱会商,立即向社会公众公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难性天气预警信息,并依据天气改变情况立即补充或订正。对降水、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立即报市政府及市防指和相关组员单位。立即公布突发气象灾难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难预警信息经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依据旱情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广电总台: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播出及传输单位防汛工作。制订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抢修恢复受损线路设备,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通畅。依据市防指和市气象部门提供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立即向公众滚动播发气象、汛情和通知;立即正确宣传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相关声像资料搜集、汇编和保留工作。
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落实草包、毛竹、钢材、木材、铁丝、元钉等防汛抢险和救灾物资贮备和供给,必需时立即组织供给超计划货源;检验落实防汛抢险物资贮备情况,有贮备任务单位汛期要日夜值班,确保抢险物资随时调拨。
港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制订本辖区防汛防旱预案,组织落实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负责辖区内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工作,立即向市防指提供灾难损失情况。
江苏太仓港口管委会:负责指导、协调长江堤防外企机关防汛防旱工作,帮助地方政府做好船只防台避风和人员撤离工作。
长江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实时长江洪水、水情测报工作,立即向市防指发送长江洪(潮)水或低水位预警预报;必需时立即进行水情巡测和预报,并做好水文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市水处理企业:负责所属供水、排水设施防汛安全和正常运行,立即恢复被破坏设施,保障供水和防汛抢险需要。
市电信局:负责防汛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关键部门通讯通畅。负责通信设施防汛安全和正常运行,立即恢复被破坏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救灾通信和水雨情测站、气象台站、工情监控数据传输通畅;紧急防汛期,负责提供给急移动通信工具。
市邮政局:负责所辖邮政设施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文件、资料按时和安全传输。
市供电企业:负责保障防汛排涝及抗旱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防旱部门工作用电。立即调度处理应急电源,处理防汛防旱抢险电力需要。保障医院、供水等关键单位供电。负责立即恢复受损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当户外输电线受损断落时,要立即采取安全方法,预防行人触电;确保贮备应急输、变、配电器具和发电设备,随时调运至指定地点;立即调查、统计和核实灾难损失情况并上报市防指。
实施市防指组员单位挂钩联络制度,由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农委、粮食局、文广新局分别挂钩联络璜泾镇、沙溪镇、新区、城厢镇、浮桥镇(港区)、浏河镇、双凤镇、科教新城,汛前对挂钩联络镇(区)进行防汛检验,督促各项防汛准备工作落实,汛期常常了解掌握汛情,立即指导帮助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3 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3.1各镇人民政府,港区、新区、科教新城管委会设置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区防指”),在市防汛防旱指挥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当地域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由镇、区领导和相关单位责任人组成,镇人民政府镇长、管委会主任担任指挥。
2.3.2各镇、区防指应设置日常工作机构(以下简称“镇、区防汛办”),具体负担镇、区防指日常工作。要落实镇、区防汛办固定办公场所、设备、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责任人,安排熟悉业务人员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2.4 其它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2.4.1市防指组员单位均要成立防汛防旱工作领导小组,由本部门、单位行政首长负总责,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业务科室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并和市防汛办保持工作联络,做好上传下达。汛期,相关人员手机保持二十四小时开通随时接收市防指通知。
2.4.2各组员单位应建立本部门专业抢险队伍,汛情紧急时,受市防指指挥负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
2.4.3市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农委、卫生局、安监局、粮食局、民防局、水利局、气象局、供销总社、电信局、供电企业等部门应设置值班室,安装防汛值班电话和传真机,安排本单位在职员作人员值班,全天开启通讯设备,确保信息通畅。汛情担心时(开启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实施二十四小时到岗值班,直到预警解除。
2.4.4行政村(小区)委员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设置防汛防旱工作组,建立本级巡查、抢险队伍,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防汛防旱工作。
2.4.5沿江沿河涉水企机关和其它受洪水威胁单位在汛(旱)期成立对应防汛防旱工作机构,在本级防指指导下,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和救灾工作。
2.5 市防指办事机构
2.5.1 市防汛办职责
市防指常设办事机构为太仓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利局,负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其关键职责是:
(1)落实实施防汛防旱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防汛防旱工作相关行政方法、管理制度并落实实施。
(2)根据上级防指调度指令,对区域性河道通江水闸实施防汛防旱调度;研究提出具体防灾救灾方案和方法提议。
(3)编制全市防御水旱灾难、台风预案及城市防洪预案。
(4)指导、督促全市各镇、区制订和实施防御水旱、台风预案。
(5)组织防汛防旱检验,督促各镇、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汛防旱工程方法、非工程方法和险工隐患处理。督促指导各镇、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清除河道湖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
(6)组织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物资贮备、管理和调用工作。
(7)负责水雨情测报设施、防汛会商系统、防汛指挥决议系统和工情监控系统、防汛专用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
(8)掌握汛情、旱情、工情及灾情,必需时公布洪水、台风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通报。
(9)负责水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定。
(10)做好市防指交办其它工作。
2.5.2 城区防汛办职责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设置“太仓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城区防汛办公室”(简称“城区防汛办”),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城区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其关键职责是: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领导城区(南至健雄路、北至S48沪宜高速、东至G15沈海高速、西至吴塘河)防汛、防台、排涝工作。落实市防指布署及下达任务;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大检验,督促、指导有城市防汛任务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建专业抢险队伍、贮备防汛排涝抢险物资、机械和设备,落实工程维修加固和度汛方法。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建立防汛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抢险演练。立即掌握汛情、工情、灾情,下达预警通知,检验督促城区防汛防台工作落实情况;指挥、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实施抗洪排涝、抢险救灾,组织灾后处理。
汛期,城区防汛办实施二十四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做好上传下达,立即调查、统计和核实城市水旱灾难损失情况并上报市防指。
2.6 市防指应急工作组
市防指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物资保障组、查灾核灾组、宣传信息组、教授组六个应急工作组。
(1)当开启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应急工作组开始集中办公。由市防指电话通知,各相关单位1小时内向市防指派驻工作人员(每单位安排人员分A、B岗交替上班,换岗时须将工作交接清楚,组长单位负责签到)。应急工作组人员标准上不得请假,如确须请假应书面报副指挥同意。市监察局检验人员签到、在岗和推行职责情况。
(2)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城区防汛办等单位人员组成。市政府办公室为组长单位。
关键职责:掌握全方面信息,当好领导参谋,布署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汛情等级、紧急防汛期认定,公布防指指令;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工作,督查、检验各级各部门领导到岗、推行职责、实施纪律情况;负责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效能和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验,立即查处违反本预案行为。负责起草准备市领导讲话材料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布署文件,起草上报上级防指文件、汇报等材料; 紧急安排下拨救灾经费;负责和上级联络、接待上级检验组等。
(3)抢险救灾组:由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监局、市民防局、市水处理企业、市电信局、市供电企业等单位人员组成。市人武部为组长单位。
关键职责:负责各类险情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物资、设备及抢险队伍调运;负责关键部门、单位电力、通信、交通保障;负责危险区、受淹区人员、物资转移、撤离工作;负责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理;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救治;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制订救灾计划,运输、发放救灾物资,组织卫生防疫;立即组织修复水毁工程,恢复工农业生产。
(4)物资保障组:由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总社等单位人员组成。市商务局为组长单位。
关键职责:负责组织防汛抢险物资及粮油、饮用水、菜、肉类供给;立即处理灾民生活问题,贮备充足生活必需品供给。
(5)查灾核灾组: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由市民政局为组长单位。
关键职责:负责了解、搜集人员转移、船只避风及灾难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灾情数据,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灾难结束后,对灾难造成损失进行评定,并立即将评定结果上报市防指。
(6)宣传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广电总台、太仓日报社等单位人员组成。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
关键工作职责: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公布汛( 旱)情公报、灾难信息、抗洪救灾命令、决定等;组织接待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公布会。搜集整理各镇、区和相关部门防汛防旱工作情况,编制全市防汛(旱)简报。组织新闻媒体报道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对相关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7)教授组:由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农委、长江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市水利局为组长单位。
关键工作职责:负责雨情、水情、旱情、台风、天气改变趋势等情况搜集、汇总、分析;负责台风、洪水、暴雨、暴潮、旱情估计预报工作;制订各类险工险段抢险技术方案,对重大险情开展现场指导。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市气象台、各水文站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难监测和预报,并将情况立即报送市防指。市气象台应立即公布预警信号,并依据天气改变情况,立即更新或解除预警信号,报市政府和市防指,通报相关部门。同时充足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互联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立即向社会公布预警信号。当预报立即发生严重水旱灾难时,市防指提早预警,通知相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关键江河水位达成警戒水位时,水文站应加密测验时段,立即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每隔30分钟报到市防指,关键站点雨情、水情应15分钟内报到市防指,为市防指立即科学决议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可能或已经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监测,根据防御洪水预案要求有计划地增加力量巡查,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攻击,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相关区域预警,并立即采取紧急方法,同时向市防指和主管部门正确汇报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和处理险情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法、除险情况。发生洪水地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指汇报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长江堤防(涵闸)、圩区工程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靠近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泄洪闸、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超出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事先经制订控制利用计划调度,并立即发出泄洪预警,同时汇报市水利局和市防指。
b、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需立即向水库所在地镇防指、市水利局和市防指汇报,并根据抢险预案采取方法;所在地镇防指、市防指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验,并将情况立即向苏州市防指汇报。
c、水库出险时,水库所在地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并立即向估计可能受影响地域发出警报。当群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该立即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关键包含:灾难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群众财产、农牧林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相关镇、区和部门应立即向市防指汇报受灾情况,市防指接到汇报后,搜集汇总动态灾情,全方面掌握受灾情况,并立即向太仓市人民政府汇报和苏州市防指。对有些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灾情,立即上报苏州市防指,重大灾情在灾难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苏州市防指。市防指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立即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正确依据。
3.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关键包含: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和对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影响。
各镇、区防指和市农业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改变、农田土壤墒情和城镇供水情况,并根据《江苏省水旱灾难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立即向市防指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立即加报。
3.1.5 水质信息
水质信息关键包含:发生水质污染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水质指标、影响人口,和对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影响。
环境保护、水文部门加强监测,遇水质污染时立即报市防指。各镇、区防指要立即掌握水质水情改变情况,做好防污调度。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加强培训演练。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对防汛检验中发觉堤防险工险段、病险涵闸和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和穿堤施工、拦河筑坝建设工程要准备好抢险物资、机具,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市、镇(区)两级要修订完善各类水旱灾难应急预案、城市防洪预案、防御台风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长江防洪工程、水库,由防洪责任单位制订专题预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住建、城管、交通、农业、民防、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制订专题应急预案。
(5)物料准备。根据分级贮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标准,贮备必需防汛物料。在防汛关键部位贮备足够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充足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通畅。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立即传输。市、镇(区)防指组员单位领导、分管领导手机汛期保持二十四小时通畅。各镇、区防汛办和相关部门防汛工作机构值班电话和传真汛期二十四小时通畅。
(7)防汛安全检验。实施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关键内容分级检验制度,发觉微弱步骤,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范围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汇报,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洪水灾难预警
(1)当江河立即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跟踪分析洪水发展趋势,立即加密监测、做好洪水预报工作,立即向市防指汇报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包含需通报上下游汛情,根据水文部门规范程序实施。
(2)浏河、杨林、七浦水文站应加强对雨量、水位观察,当水位超出警戒水位后,每隔30分钟,立即向市防指汇报水位、流量情况;市气象台应立即向市防指提供未来3小时降雨预报。市防指接到气象局、水文站降雨洪水信息后,立即向相关镇、区防指和单位发出预警。镇、区和相关单位接到预警后,应立即向相关地域发出预警。
(3)各镇、区防指和单位应亲密关注本区域汛水雨工情,发觉水位超警、工程受损立即向相关地域发出预警,并立即上报市防指。
3.2.3 雨涝灾难预警
市气象台应加强对降雨监测预报预警,达成暴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立即向公众公布,并汇报市政府和市防指,通报相关部门。市防指依据市气象台汇报预警等级立即向降雨地域预警。镇、区和相关单位接到预警后,应立即向相关地域发出预警,并做好排涝准备工作。必需时,通知低洼地域居民及企机关立即转移人员和财产。
3.2.4 台风暴潮灾难预警
(1)市气象台加强本市风力监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立即公布各等级台风预警信号,并依据天气改变情况,立即更新或解除预警信号,报市政府和市防指,通报相关部门。同时充足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互联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立即向社会公布预警信号。
(2)市防指依据市气象台公布预警等级,立即要求各地各部门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预报可能受台风影响镇、区防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明确防御关键,研究对策快速布署,并将相关信息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范工作。
(4)水利部门依据台风影响范围,立即通知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影响,加强工程检验、巡查,必需时实施水位预降方法。
(5)住建、城管、交通、港口、农业、民防、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危房、在建工地、行道树、雨水管、户外广告牌、公路航道、港口码头、设施大棚、地下空间、供水设施、电力设施、通讯线路等公用设施检验和采取加固、拆除等方法,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江堤外人员撤离工作。
3.2.5 干旱灾难预警
(1)市防指和各镇、区防指及农业部门针对干旱灾难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方法。
(2)市防指和各镇、区防指及农业部门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估计干旱发展趋势,依据不一样干旱等级,提出对应对策,为防旱指挥决议提供科学依据。市防指和各镇、区防指加强防旱服务网络建设,激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个形式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难发生和蔓延。
(3)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它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市防指和镇、区防指应按要求权限向社会公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3.2.6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止、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所以出现供水危机,市水处理企业应立即向公众公布,并报市政府和市防指,通报相关部门。居民、企机关做好贮备应急用水准备,相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3.2.7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向市防指汇报后按管理权限,经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等方法,向可能受影响地域发出警报,提醒立即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
3.3 预警等级及公布
预警等级依据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原因,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尤其严重)、Ⅱ级(严重)、 Ⅲ级(较重)、Ⅳ级(通常),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公布、调整和解除可经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显示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法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该采取有针对性公告方法。
根据 “谁公布、谁调整、谁取消”标准,由预警公布单位依据情况发展改变,立即调整、取消预警等级并公布。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应深入加强台风、水雨情、水利工程工情信息采集基础设施和传输网络建设,建立水、雨、工、风情监测信息系统、防汛决议指挥系统、视频会商系统、水利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市防指建设市防汛防旱指挥决议系统,提升水旱灾难预警技术支持。
加强和城市应急指挥中心、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和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资源共享,提升防汛防旱应急联动能力。各镇、区防指应加强对应预警支持系统建设。
3.4.2 洪水、干旱风险图
市防指和各镇、区防指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当地域城市、江河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议技术依据。
3.4.3 防御洪水方案
市防指和各镇、区防指分别编制和修订本行政区域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洪水。依据改变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由各镇、区防指编制和修订各类防御洪水、台风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报市防指审查后,由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同意实施,报市防指立案。凡经同意实施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含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应果断落实实施。
3.4.4 防旱预案
市防指和各镇、区防指编制和修订本级防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相同级干旱灾难。
由各镇、区防指编制和修订各类防旱预案,报市防指审查后,由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同意实施、报市防指立案。凡经同意实施各类防旱预案,均含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应果断落实实施。
3.5 关键防御方案
3.5.1 长江堤防防守及抢险方案
由所在镇、港区防守,企业占用段江堤和围滩自保堤由所在企业具体防守,在防御标准内务必确保安全。
当遭受台风攻击,根据《太仓市防御台风预案》实施。
一旦江堤发生溃决时,沿江各镇、港区应快速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段,潮退后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封堵、修复。相关专业抢险队伍和驻太部队、武警、预备役和民兵按指令投入抢险。
3.5.2 内河防洪堤防防守和抢险方案
公用段由所在镇、区负责防守;单位占用段由所在单位负责防守。一旦发生溃决、漫溢、渗漏等险情,所在镇、区要立即组织力量封堵,排水泵站要全力抢排,各专业抢险队伍和驻太部队、武警、预备役和民兵按指令投入抢险。
3.5.3 城区和城镇排水、排涝方案
城区排水、排涝由城区防汛办和住建、城管等部门和设施管理、运行单位负责,并依据防汛防台预警信号,提前做好管网疏通、预排、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采取方法抢排,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要主动配合。如有险情时,由各镇、区负责组织落实人员临时转移方案。
3.5.4 地下工程设施抢险方案
地下工程防汛由市民防局(人防办)组织设施产权单位及使用、运行管理单位负责。预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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