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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194问(2010修订版)
裘 企 阳
一、租赁的基本概念、类别、相关的法律关系和法规管辖
二、融资租赁交易剖析
三、租金计算
四、融资租赁的基本交易方式剖析及其它描述
五、融资租赁的市场功能
六、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七、融资租赁的税收待遇
八、经营租赁的特点及功能
九、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简况
十、关于租赁创新
十一、国际情况简介
一、租赁的基本概念、类别、相关的法律关系和法规管辖
1、什么是租赁?
2、租赁同买卖有什么区别?
3、租赁同借贷有什么区别?
4、什么是所有权?
5、所有权包括哪些权能?
6、什么是对财产的处分?
7、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之间是什么关系?
8、什么可以租赁?
9、什么是有体物?
10、任何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租赁吗?
11、融资租赁合同对标的物应如何规定?
12、什么不可以租赁?
13、租赁有哪些类别?
14、什么是融资租赁?
15、什么叫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
16、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是什么?
17、怎样认识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卖合同?
18、什么是经营租赁?
19、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是哪类租赁的合同?
20、融资租赁同经营租赁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21、什么是余值?什么是余值风险?
22、有人说经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高级阶段。对此应如何理解?
二、融资租赁交易剖析
23、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几方当事人?
24、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在融资租赁公司和用户企业之间各以什么身份订立什么合同?
25、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在融资租赁公司同租赁物提供者之间各以什么身份订立什么合同?
26、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必定是由融资租赁公司自己购买的吗?
27、 当着租赁物是融资租赁公司委托它人购买时,融资租赁公司同被委托者之间是什么关系?融资租赁公司还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吗?
28、在我国当前谁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29、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30、什么是有偿双务合同?
31、什么是诺成性合同?
32、什么是要式合同?
33、什么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
34、什么是格式文本?
35、什么是格式条款?
36、融资租赁合同的文本能采用格式文本吗?
37、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基本类别?
38、什么是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
39、什么是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
40、什么是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
41、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
42、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权利是什么?
43、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不是出租人的合同权利?
44、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
45、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权利是什么?
46、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有什么特点?
47、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可以随时径自行使其对租赁物的处分权吗?
48、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行使其对租赁物的处分权时有什么前提条件?
49、哪些是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可能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
50、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要承担因购买该货物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吗?为什么?
51、在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要向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吗?
5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就是履行了其合同义务?
53.租赁物应如何投保?
54、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责任的情况下,通常对租赁物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55、什么叫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廉价购买任择权?
56、什么叫续租?
57、上述留购或续租同原来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关系?
58、什么叫合同期限?
59、什么叫租赁期限?
60、为什么有了合同期限还要约定租赁期限?
61、起租日怎样设定?
62、约定租赁期限的长度时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什么?
63、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根本违约?
64、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根本违约时应如何处理?
65、什么是租赁保证金?
66、融资租赁合同一定都要担保吗?
67、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可以有哪些类别?各有何特定要求?
68、融资租赁合同对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有怎样的约定?
69、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通常需附哪些条件?
70、融资租赁合同通常会需要哪些附件?
71、融资租赁合同在何种情况下解除?
72、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未交付而解除时,应如何处理?
73、融资租赁合同因法定无效而解除时,应如何处理?
74、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毁损或灭失或者合同一方根本违约而解除时,应如何处理?
三、租金计算
75、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金钱债?
76、什么是直接金钱债和或有金钱债?
77、什么是随机金钱债?
78、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费用和租金有什么不同?
79、在约定租金时,需考虑的哪些要素?
80、融资租赁合同的币种同买卖合同以及/或者运输合同、运输保险合同的币种一定是同
一币种吗?
81、什么叫支付的间隔期?
82、什么叫租金先付法?什么叫租金后付法?
83、什么叫宽限期?宽限期末付息吗?
84、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租赁物购置成本的摊收有哪些方式?
85、什么是等额还本法?
86、什么是递增还本法?
87、什么是不规则还本法?
88、租赁利率通常怎样约定和表述?
89、什么是在租金计算中的成本核算?
90、等额付租时采用什么计算公式?先付后付有何差别?
91、等额还本时采用什么计算公式?先付后付有何差别?
92、只付息不还本的租金怎样计算?
93、等额租金一定要用上面所列的复杂公式才能算出来吗?
94、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到底能够灵活到什么程度?
95、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有哪几类?
96、延迟利息或罚息如何计算?
四、融资租赁的基本交易方式剖析及其它描述
97、在转租赁中,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
98、就最终承租人而言,转租赁同直接租赁有何差别?
99、转租赁的作用是什么?
100、那谁会肯来充当这种把风险揽到自己身上的转租人呢?
101、确定回租中的标的物时需有哪些考虑?
102、回租中的买卖同一般买卖有何异同?
103、回租与拆借有什么不同?
104、回租同抵押贷款有什么不同?
105、回租的目的是什么?
106、就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言,融资租赁合同有几种基本类别?
107、什么是杠杆租赁?
108、什么是委托租赁?
109、联合租赁、杠杆租赁和委托租赁有什么共同点?
110、融资租赁公司不是信托投资公司,做委托租赁是否是超范围经营?
111、委托租赁同租赁信托有何不同?
112、委托租赁对于委托人来说,有什么意义?它们为什么甘冒风险?
113、对租赁还可以作怎样的描述?
114、什么是厂商租赁?
115、什么是节税租赁?
116、什么是分成租赁或结构共享式租赁?
117、什么是实物租赁?
五、融资租赁的市场功能
118、企业从外部融资通常可以有哪些方式?
119、同股权融资相比,租赁融资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120、同发行债券相比,租赁融资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121、同利用银行贷款购买相比,租赁融资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122、怎样理解利用融资租赁节约银行对本企业的授信额度的意义?
123、租赁物的加速折旧对企业有何意义?
124、融资租赁项下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的政策法规依据是什么?
1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文)第四条第3款的规定有什么限制条件?
12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什么限制条件?
127、为什么说同利用银行贷款购置固定资产相比,利用融资租赁取得固定资产在企业的内部决策程序上,有可能会简单一些?
128、融资租赁能够满足客户的一切要求吗?它是否有局限性?
六、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29、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130、对这两个规章应该如何解读?
131、对于尚未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而言,不是仍可适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吗?
132、不见有对融资租赁会计科目设置的统一规定这一点,有何不妥?
133、那我们融资租赁公司怎么办呢?
134、可以吗?
135、那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的会计科目到底如何设置呢?
136、“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是什么意思,怎样处理?
137、“待转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是什么意思,怎样处理?
138、“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是什么意思,怎样处理?
139、“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科目是什么意思,怎样处理?
140、“坏账准备金”科目是什么意思,怎样处理?
141、“应收融资租赁收益”科目是什么意思,怎样处理?
142、“融资租赁保证金”科目是什么意思,怎样处理?
143、“融资租赁收益”科目是什么意思,怎样处理?
144、“手续费”科目是什么意思,怎样处理?
145、“应收租赁账款”科目是什么意思,怎样处理?
146、承租人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147、针对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应设置哪些会计科目?
148、“融资租赁项下固定资产”科目是什么意思?
149、融资租赁项下固定资产怎样计提折旧?
150、出售回租时,承租人可以对融资租赁项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吗?
151、“融资租赁项下固定资产待摊费用”科目如何处理?
152、“租赁应付款”科目如何处理?
153、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可以税前列支吗?
154、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七、融资租赁的税收待遇
155、我国目前有多少税种?
156、融资租赁机构可能涉及的税种有哪些?
157、融资租赁业务可能涉及的税种有哪些?
158、融资租赁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按季如何征收?税率是多少?
159、对融资租赁机构而言,最敏感的税种是哪一类?
160、融资租赁机构的营业税如何征收?
161、目前,在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的申报管理方面,还有什么问题?
162、在委托租赁之类的融资租赁业务中,其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是谁?
163、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契税”应怎样解读?
164、印花税是什么税种?如何计税?
165、对车辆购置税有什么考虑?
166、保税区内的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进口设备时,融资租赁公司在进口环节中可以如同该企业那样,享受减免关税待遇吗?
167、保税区内的企业以保税的进口设备作出售回租时,可以不补缴关税吗?
168、上面所说的这两项政策的直接后果是什么?
169、在出售回租中,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出售其自有固定资产时,应纳增值税吗?
170、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否以及应该如何享受对租赁物实行加速折旧的优惠待遇?
171、什么是预提税?为什么上面没有列出?
172、对于经营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承租人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八、经营租赁的特点及功能
173、经营租赁到底是什么?
174、从业务内容看,经营租赁同融资租赁的区别在哪里?
175、什么叫租赁物的再处置?什么是租赁物的余值风险?
176、经营租赁的出租人承担租赁物余值风险这一点,对承租人有何意义?
177、什么叫租赁物的通用性?
178、经营租赁的租赁物大致有哪些类别?
179、经营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和租金不计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而作为表外业务处理,对承租人企业有何意义?
180、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营业税的税基有何不同?
181、经营租赁对于制造商/供货商的利用价值是什么?
182、为什么国外的经营租赁比我国发达得多?
九、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简况
183、我国的融资租赁始自何时?以什么事件为标志?
184、融资租赁在我国,在较长的时期里的主要是功能是什么?有怎样的业绩?
185、近年来有哪些事件或因素对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186、我国当前的租赁业是一个统一的行业吗?
187、有行业统计数据吗?
十、关于租赁创新
188、怎样理解租赁的创新?什么是创新租赁?
189、在我国,租赁有了怎样创新?
190、联合租赁、杠杆租赁和委托租赁是在何种意义上的创新?
191、分成租赁、结构共享式租赁或风险租赁是在何种意义上的创新?
192、什么是“股权租赁”?
193、什么是“特许权租赁”?
194、什么是“人才租赁”?
十一、国际情况简介
195、国际上租赁业的基本情况如何?
196、这里说的租赁业,包括不包括出租?
197、上面说的市场渗透率,如何定义?
198、国际上租赁市场增长较快。同我国相比,其市场份额也大得多。那么,从总体上讲,
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199、就出租人的筹资方式而言,国外有何创新?
200、就是融资租赁公司发债券?
201、国外租赁业成熟阶段的情况如何?
一、租赁的基本概念、类别、相关的法律关系和法规管辖
1、什么是租赁?
租赁是以收取租金为对价而让渡对有体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一种交易。
2、租赁同买卖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让渡的权利不同。租赁只让渡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而买卖则让渡标的物的包括处分权在内的完整的所有权。正因此,适合于买卖的标的物的类别范围,是远远大于适合于租赁的标的物的类别范围的。例如,水泥可以买卖,却不能租赁;股票也可以买卖,却也不能租赁。
3、租赁同借贷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让渡的标的物的类别不同。如果标的物不是有体物,而是货币(一般等价物),那就是借贷。
4、什么是所有权?
所有权是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并列的一项物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
配特定物的权利。权利人(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依法行使其权利时,不需要取得义务人的同意;权利人在实现其权利时,也不需要义务人的辅助。
5、所有权包括哪些权能?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6、什么是对财产的处分?
出卖、出租、抵押、投资、改造、赠予、闲置、报废等等行为,都是对财产的处分。
7、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之间是什么关系?
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是同所有权中的处分权相互排斥、因而不能同时行使的权利。例如,你有一台电脑。你可以用它,也可以把它卖掉。但无论如何你是不能一边用它一边又卖掉它的。
8、什么可以租赁?
在使用中不会转化为它物的和能够发挥相对独立功能的有体物以及附着其上的软件,都可以租赁。这样的有体物就是通常所说的动产和不动产。
9、什么是有体物?
有体物一般是指看得见摸得着的物体。
10、任何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租赁吗?
非也。还有两点要注意:
1)凡是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由于谈不上其所有权在买卖交易中的转让,因此也就都不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例如,在我国,由于土地是其所有权专属国家的实体财产,因此,土地就不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又如,设置在保税区内的、购置时享受了减免进口关税优惠待遇的固定资产,除非在与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买卖交易中补交了关税,或经海关当局特别允准,否则也不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即使是能够独立发挥功能以及其形态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变化的实体财产,只要它将被自然人使用,也就是说是消费品,目前就也仍不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根据以上的说明,概括起来,不妨认为,凡是可以列为法人的固定资产的实体财产,原则上均可以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反之则不能。但是,也还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监管政策的差异,例如,房屋、机动车、医疗器械这些特殊的固定资产,其可否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需视当时的相关法规而定。一般而言,国际上流行的把租赁物统称为“设备”的提法,固然不是十分严密,但基本上可以体现租赁物适用范围的特征。
11.融资租赁合同对标的物应如何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和检验方法等。事实上,对融资租赁交易标的物的规定,还远远不止这些。在相关的买卖合同中,为了严密起见,对合同货物的规定,往往需要用一系列的内容繁多的合同附件来约束。鉴于对买卖合同的货物的约定,必定是符合于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要求的,以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同相关的买卖合同的货物必定是同一物,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标的物的约定,不妨用“某某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就是本合同的租赁物”这样的字样,既简单明了,又免生歧义。
12、什么不可以租赁?
债权不可以租赁,股权不可以租赁,知识产权和特许权之类无形资产不可以租赁,人或人才更不可以租赁。只有有体物才可以租赁。即使是有体物,如果是在使用中会转化为它物的(例如,燃料、原材辅料)或者不能相对独立地发挥功能的(例如,原材料、零部件),那也不可以租赁。
13、租赁有哪些类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讲到租赁的分类时说,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则有〖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这样两个列名专章。由此可见,租赁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融资租赁”(也叫“金融租赁”),另一大类有两个叫法,或者叫“租赁”(尽管不够严密),或者叫“经营租赁”。
14、什么是融资租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说法,凡是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向出卖人买来并出租给承租人的合同,就是融资租赁合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的说法,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该准则还规定,凡是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一定转移给承租人的,或者,届时承租人有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的,或者,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的;或者,承租人所付的全部租金折现到起始日的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或者,该租赁资产只适合于该承租人使用的,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都是融资租赁。可见,从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关系来剖析,融资租赁无异于承租人用出租人提供的抵押贷款购买所需的资产,或是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分期付款销售。
15、什么叫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
所谓“风险”,就是成本不能收回;所谓“报酬”,就是获得收益。例如,一家人玩北海时想划划船,一位外地青年上大学时要住宿,几位外国商人到北京来洽谈业务要用车,你说,他们是买条船、买套单元房、买辆车呢?还是租用呢?不用问,当然是租用。为什么?因为只需要用一段时间。如果是买,用完后就不好办了。这就是风险。反过来说,一家汽车制造企业,它的业务就是造车,为此需要一条机器人生产线。这条生产线天天要用,直到报废。它当然要投资购买。因为,这样的话,它可以通过对这条生产线的充分使用,制造出有附加值的产品——汽车,从而不仅将购置成本全部收回,而且还有利润。这就叫报酬。
16、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是什么?
从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关系来剖析,融资租赁无异于承租人用他人(这里是出租人)提供的抵押贷款购买所需的资产。国外也有称融资租赁为“变相的分期付款销售”的。意思是说,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类似于买受人向出卖人的分期支付货款。
17、怎样认识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卖合同?
一)根据《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一条第1款a项关于“一方(出租人),按照另一方(承租人)的规格要求同某个第三方(供货人)订立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出租人按承租人就涉及其利益的部分所认可的条件取得成套设备、资本货物或其它设备(设备)”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的规定,在此种购买中,有着十分不同于一般购买的独特之处,即,尽管买受人是出租人,为此它要支付货价。然而,向谁买、买什么,以什么条件买,所有这一切,却都是要由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决定的。由此就产生了如下两个十分重要的逻辑后果:1)在相关的买卖合同中,无论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以怎样的身份出现,是见证人?是最终用户?还是别的什么,买受人的选择、对货物的规定和检验的权利和受领货物的义务,却必定地是归于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毋宁说,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即使不是在买卖合同的形式上,则至少是在实质上,在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同出租人之间,是分担着买受人的义务和分享着买受人的权利的。就买受人的义务而言,支付价款的义务归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受领货物的义务归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就买受人的权利而言,取得货物所有权的权利归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出卖人的选择和对货物进行规定并从出卖人那里取得对该规定的保证的权利归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在实务中,上述对买受人的权利义务的分享和分担,通常是难以通过买卖合同的条款来体现的。因此,必须在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中具体约定;2)正是由于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有上述权利,因此,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就必定地须归于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买受人/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在这里,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尽管是标的物的法定所有权人,但却并非其经济所有权人,即,它绝对不承担因购买该货物所产生的经济后果。这一点,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中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其第五条称,“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在实务中,则体现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计算的依据上。
二)尽管从对融资租赁交易的实质分析中我们看到,兼为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买受人的购买货物,有上述的将该货物作为租赁物向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出租的特定动机,对出卖人的选择和对货物的规定,有由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意志决定、因此有对货物的受领责任及购买后果由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承担的逻辑后果,然而,所有这些都并不改变相关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从出卖人的角度看,向兼为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买受人出卖,同向别人出卖相比,并无实质性的不同。因此,即使买卖合同中参照《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的〈第一章 适用范围和总则〉的表述,列入了“出租人之取得设备是同某一租赁协议相关联的,并且供货人知悉该协议已经或必将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的条款,也并不因此改变该买卖合同的性质。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卖合同,同其它交易中的买卖合同一样,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章 买卖合同〉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约束。
正是根据以上的分析,我认为,尽管就融资租赁交易而言,必定要有购买和融资租赁这两种交易存在,必定要有融资租赁合同和与之相关的买卖合同存在,并且两者互为条件,然而,这两种交易却又是相互独立的两个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把相关的买卖合同视为融资租赁合同的从合同的观点,是难以苟同的。各个当事人在这两类合同中各自的权利义务是不可混淆的。
18、什么是经营租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的说法,凡是并非融资租赁的租赁,就是经营租赁。
19、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是哪类租赁的合同?
是会计准则中所说的经营租赁类的合同。
20、融资租赁同经营租赁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根本区别在于,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基本上不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而经营租赁的出租人则一定要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
21、什么是余值?什么是余值风险?
余值是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尚存的公允市值。余值风险是指,在出租人通过租金所收回的价值小于租赁物在起始时的原值的情况下,该余值小于出租人未收回的租赁物的原值部分。
22、有人说经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高级阶段。对此应如何理解?
就全球非范围而言,无论中外,租赁都是古已有之。到了近代,在20世纪60年代,在出现了融资租赁之后,西方国家把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下的租赁称为rent(姑且译为“租借”),而把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赁统统称为leasing。(包括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和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ing)。如上所述,融资租赁的最初形态,同抵押贷款或分期付款销售无异。这里只有融资功能,而没有任何技术服务的内容,当然也不承担余值风险。而随着租赁市场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的租赁新产品。它们在保持一定的融资功能的同时,还增加了越来越多的技术服务功能,并且是出租人承担越来越多的余值风险。把这个叫做“融资租赁的高级阶段”,似乎也未尝不可。而从实质上说,则这些都无非是融资租赁向传统租借的回归,而已。
二、融资租赁交易剖析
23、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几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出卖人和承租人。
需要说明的是,融资租赁交易涉及的内容很多,一项完整的融资租赁交易往往会需要在各个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订立若干个不同性质的合同。其中必不可少的,是在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买受人身份(或者以委托人身份通过代理人)同出卖人之间订立的以将作为租赁物的财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此外还可能会有运输合同、运输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证合同、贷款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等等。然而,必须指出,上述其它任何合同的当事人,无论它们是否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见证人或在融资租赁合同上副署,它们都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仅仅是出租人和承租人。
24、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在融资租赁公司和用户企业之间各以什么身份订立什么合同?
在融资租赁公司和用户企业之间,是各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25、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在融资租赁公司同租赁物提供者之间各以什么身份订立什么合同?
在租赁物提供者和融资租赁公司之间,是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订立买卖合同(或具有买卖合同性质的其它契约性文件,例如,“所有权转让协议”之类)。
26、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标的物必定是由融资租赁公司自己购买吗?
不一定。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委托它人(包括承租人)购买。
27、当着标的物是融资租赁公司委托它人购买时,融资租赁公司同被委托者之间是什么关系?这时,融资租赁公司还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吗?
这时,融资租赁公司同被委托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后者是融资租赁公司在购买中的代理人。买卖合同的价款由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所有。融资租赁公司当然仍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人。
28、在我国当前,谁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在我国当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现在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原外经贸部(现在的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才可以主营融资租赁业务。经银监会批准,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兼营融资租赁业务。
就上述机构而言,如果所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的计价货币不是人民币(本币),而是外币,那么,在我国当前,除了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其它机构还必须首先从中国人民银行取得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否则,它们将不具备订立这类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资格。
29、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至少有以下几点:一)是有偿双务合同;二)是诺成性合同;三)是要式合同;四)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
30、什么是有偿双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各有其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而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没有义务只有权利的合同。
31、什么是诺成性合同?
是指承诺生效时就成立的合同,而不是只有履行才生效的合同。
32、什么是要式合同?
是指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而不能是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33、什么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
是指在未同另一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解除的合同,而不是那种约定有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的合同。
34、什么是格式文本?
是指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
35、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于订立合同时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6、融资租赁合同的文本能采用格式文本吗?
不能。融资租赁业务的复杂性,尤其是其“量体裁衣”的特性,使得融资租赁合同的每个条款都必须由当事人充分协商拟定,而不可能采用格式文本。
37、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基本类别?
有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和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这三个基本类别。
38、什么是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
是指并非转租式或回租式的融资租赁合同,亦称直接融资租赁合同,简称融资租赁合同。
39、什么是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
此类合同有特别条款约定,其中的承租人有权同时以出租人的身份同第三人,即最终承租人,订立其租赁物和租赁期限与本合同完全相同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转租赁是多层次的融资租赁。
40、什么是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
此类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时是相关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和出卖人。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和相关的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是同一人。
41、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是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和不发生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
42、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权利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权利是收取租金和费用。
43、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不是出租人的合同权利?
不是。恰恰相反,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该融资租赁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换句话说,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针对任何人的。
44、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是支付租金及费用和不发生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附条件的处分权的行为。
45、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权利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权利是占有、使用租赁物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
46、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有什么特点?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附条件的处分权,即,是在让出了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之后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所保有的,仅仅是所有权中的附条件的处分权。
47、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可以随时径自行使其对租赁物的处分权吗?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使,是受融资租赁合同条件约束的,因此是附条件的。
48、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行使其对租赁物的处分权时有什么前提条件?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任何处分,必须以不减损承租人对该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为前提。
49、哪些是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可能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
例如,向第三方出售、转让、抵押、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租赁物、将租赁物用于投资或抵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作重大改造或迁离合同约定的设置地点等等,都是承租人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
50、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要承担因购买该货物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吗?为什么?
在融资租赁交易的买卖合同中,尽管买受人是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为此它要支付货价,然而,向谁买、买什么,以什么条件买,所有这一切,却都是要由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决定的。因此,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就必定地须归于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而不是归于通常情况下的买受人/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在这里,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尽管是租赁物的法定所有权人,但却并非是其经济所有权人。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是不承担因购买该货物所产生的经济后果的。
51、在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要向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吗?
不。在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既不向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实物交付),也不向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交货物提单或货物发票之类的所有权凭证(名义交付)。总之,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无任何交付责任。在融资租赁交易中,货物(租赁物)的交付责任是由出卖人承担的。
5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就是履行了其合同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的履行,是不作为,即,不以任何行为去妨碍承租人对上述权利的行使。
53.租赁物应如何投保?
应该是在租赁物到达设置现场之日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
可以是一次足额(购置成本)按整个租赁期限的年数投保,也可以是逐年按租赁物购置成本余额投保。可以是由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投保,也可以是由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投保。在由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投保时,(1)投保的险种需经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认可;(2)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需向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另外缴纳财产保险费。财产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及缴纳方式由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还应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时由谁索赔、在由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索赔时,保险金如何使用、以及在租赁物毁损至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54、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责任的情况下,通常对租赁物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最最常见的是留购。当然也有续租,以及在极其特殊情况下的返还这样三种处理方式。
55、什么叫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廉价购买任择权?
就是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及自己完全履行了融资租赁合同义务时行使的、以合同约定的某个低廉的、象征性的、必定远远低于租赁物此刻的公允市值的价格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
56、什么叫续租?
就是在本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仍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和仍以该租赁物为标的物,接着履行下一个融资租赁合同。不言而喻,由于租赁物价值的减少,下一个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也必将降低。
57、上述留购或续租同原来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关系?
凡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它有对租赁物的廉价购买任择权(留购),或以某种较低的租金续租的权利的,这些权利的行使,不仅有上述条件的满足这一前提,而且还有该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这另一前提。届时,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随该合同的终止而消灭。双方又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订立转让某货物(即原先的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以新的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的身份订立另一以原先的租赁物为新的租赁物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因此,这些权利义务的履行,应视为是双方对于在该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必将进行另一交易的承诺的兑现。也可以视为是承租人在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后合同权利。
58、什么叫合同期限?
融资租赁合同的合同期限是始自该合同生效之日、止于该合同终止之日的履行期间。
59、什么叫租赁期限?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租赁物的期间。它的要素包括起始时点(某年某月某日)和时间长度(多少个月)。至于终止时点,则由这两个要素推导得出。
60、为什么有了合同期限还要约定租赁期限?
融资租赁合同一旦生效,合同期限就开始了。然而,此时出租人作为相关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多半尚未开始付款,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则更无从谈起。所以,设定一个以不同于合同生效日的起租日为始点的租赁期限,显然较为合理。租赁期限是据以计算租金的,所以应该主要以承租人占有出租人提供的资金的始点和期间长短为依据。
61、起租日怎样设定?
租赁期限的起始时点如何设定这一点,大可商榷。如果从出租人向承租人承诺转让标的物的占有权等的时点考虑,则该时点是该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如果从出租人得以履行上述承诺的时点考虑,则该时点是出卖人向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提交货物提单或发票之日。但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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