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深基坑降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细则复习进程.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4010646 上传时间:2024-07-2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7.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基坑降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细则复习进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深基坑降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细则复习进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 项目 _深基坑降水工程施工质量_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机构: ××××× 项目监理部 编 制 人: 日 期: 批 准 人: 日 期: 深基坑降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目 录 1.1 工程概况和特点………………………………………………………………………………… 1.2 井点降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 井点回灌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4 深基坑降水工程监理验收……………………………………………………………………… 1.1 工程概况和特点 (略) 1.2 井点降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轻型井点的钻孔直径不小于30mm,管井井点的钻孔直径不小于500mm。 2. 在松软或松散易缩孔、塌孔的土层中钻探施工时,应采用清水水压钻进。且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要求送水泵压不得低于2MPa,流量不小于20m³/h。 3. 钻孔完毕后,应立即测量深度,钻孔深度应比设计井点管理埋设深度大0.5m~1.0m,以保证井点管下至预定深度。 4. 在井点管周围投滤料时,应采用边向孔内送水边投滤料的方法,以保证填入的滤料空隙不被泥沙堵塞,有利于上层地下水通过井点向下部疏导。同时滤料投入量应不少于计算值的95%。 5. 到设计预定孔深后,应加大泵量冲洗,将孔内土块及泥浆冲洗出孔口,使孔内水体的含泥量不大于5%,此时监理员应到场检查。 6. 井点施工结束,施工人员应立即组织洗井,洗井应自上而下进行,洗至水清基本不出砂、出水正常,井点底部不存砂为止,监理员到场检查。 7. 当每组井点施工结束,施工方应立即在集水管的中部位置着手组装水泵。组装时泵组应尽量降低高程,泵组吸水口与集水管、井点连接管的高程尽可能一致。 8. 随机检查降水系统各部件,要求连接严密,不得漏气、漏水、漏电,同时还应注意检查水泵正反转,防止反转。 9. 在试抽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定时观测抽水流量、工作压力、真空度以及观测孔的水位等,并做好记录,核检抽水量与设计计算值是否相符,试抽阶段的出水量应大于设计计算值,监理员可随时抽检,根据水位下降的趋势,分析其降水郊果。如发现与设计有较大出入,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调整降水设计方案。 10. 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在降水之前观测一次自然水位,在抽水开始的5~10d内,施工人员应每天早晚各观测一次水位、流量;以后改为每天观测一次,并做好记录,监理人员可随时校对。进入雨期或出现新的补给源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11. 对于轻型井点降水,在观测水位、流量的同时,对水泵的工作压力,真空度、电压、电流进行观测与记录,分析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或异常及时处理,使工作水压力、真空度与降水深度、抽水量保持正常关系。 12. 保证抽水设备的正常运行,降水期间不得停泵。 1.3 井点回灌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回灌井点埋设方法及质量要求与降水井点相同。 2. 回灌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们的变化及时调整,尽可能保持抽灌平衡,既要防止灌水量过大,而渗入基坑影响施工,又要防止灌水量过少,使地下水们失控而影响回灌效果。为此,要在原有建(构)筑物上设置沉降观测点,进行精密水准测量,在基坑纵横轴线及原来建(构)筑物附近设置水位观测井,以测量地下水位标高,固定专人定时观测,并做好记录,以便及时调整抽水量或灌水量,使原有建(构)筑物下的地下水位保持一定的深度。 3. 回灌注水压力应大于0.5个大气压以上,为满足注水压力的要求,应设置高位水箱,其高度可根据回灌水量配置,一般采用将水箱架高的办法提高回灌水压力,靠水位差重力自流灌入土中。 4. 要做好回灌井点设置后的冲洗工作,冲洗方法一般是往回灌井点大量地注水后,迅速进行抽水,尽可能地加大地基内的水力梯度。 5. 回灌水宜采用清水,以保持回灌水量。同时也必须及时校核灌水压力及灌水量,当产生孔眼堵塞时,应立即进行井点冲洗。 6. 回灌井点必须在降水井点启动前或在降水的同时向土中灌水,且不得中断,当其中有一方因停止工作时,另一方也应停止工作,恢复工作亦应同时进行。 1.4 深基坑降水工程监理验收 1. 验收要求 (1) 降水与排水量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2) 降水系统施工完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可能恢复则应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管。 (3) 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 (4) 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5) 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JS-1的规定。 表JS-1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排水沟坡度 ‰ 1~2 目测:坑内不积水,沟内排水畅通 2 井管(点)垂直度 % 1 插管时目测 3 井管(点)间距(与设计相比) % ≤150 用钢尺量 4 井管(点)插入深度(与设计相比) mm ≤200 水准仪 5 过滤砂砾填灌(与计算值相比) mm ≤5 检查回填料用量 2. 验收资料 (1) 降水设备埋设记录(井管、点埋设深度、标高、间距、填砂砾石量、抽水设备设置位置与标高)。 (2) 降水系统完成后试运转记录;如发现井管(点)失效,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再试运转记录。 (3) 每台井点设备每台班运行记录。 (4) 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每天检查井内外观测孔水位记录,当坑外环境受到影响的处理记录。 (5) 降排水设计文件。 (6) 如坑外采用井点回灌技术处理时,回灌前后水位升降记录等。 (7) 降排水停止与拆除及地下建(构)筑物标高变化的测量记录。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工程监理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