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行政审批服务实行并联审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 并联审批范围
凡入驻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涉及两个以上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实行并联审批。
二、并联审批责任部门
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具有相应审批职能的责任部门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房产住宅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供热办、市地震局、哈尔滨电业局、中庆燃气总公司、哈尔滨供排水集团。
三、并联审批原则
并联审批按照“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行,在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完成。
(一)一口受理。企业、个人办理报建手续时,依法向审批窗口申请,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前置审批办事须知》,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并告知企业应办理前置审批的项目事项和审批窗口。
(二)抄告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在当日对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通过中心网络告知相关审批窗口,并在电脑中记录企业名称、投资人、前置审批项目和部门、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法、受理日期等基本情况。
(三)同步审批。各相关部门窗口获悉前置审批信息后,应及时与企业联系,对其申请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其审批要求。需要现场勘查的,由牵头部门窗口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进行勘查,并做好审核审批工作。
(四)限时办结。自受理窗口抄告之日起,各相关窗口应根据公示承诺的审批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将审批意见通过中心网络反馈给牵头窗口,通知企业申请人,并核发证照。对超过承诺期限不予反馈的,经请示中心领导同意后,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同时要求相关审批窗口补办手续,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并联审批程序
实行并联审批程序主要归纳为两大类。
(一)企业设立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凡进入中心的企业设立项目,要按企业核名、注册登记两个阶段办理。
1、企业设立核名阶段。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窗口。
协审部门:根据企业设立项目经营范围或需要而确定的其他责任部门.
办理程序:本阶段由市工商局窗口牵头,受理企业申报后,即抄告相关审批部门窗口,有关窗口受理后,按照法定职能和时限予以审批。同时,窗口将审批结果反馈市工商局窗口和报建单位。
2、企业设立核发执照阶段。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窗口.
协审部门:根据企业设立的项目经营范围或需要而确定的其他责任部门窗口.
办理程序:本阶段由市工商局窗口牵头,通过中心网络获知各相关部门窗口的审批意见后,提出终审意见,并予以核发工商执照。
(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凡进入中心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要按立项和选址、规划审批和配套服务、开工和综合收费三个阶段分别办理。
1、立项和选址阶段。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窗口。
协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房产住宅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委员会等。
办理程序:本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抄告市环保局和市建委前期介入.市发改委的立项,根据项目不同、核准权限不定,故作为独立项目进行,不进入整体流程.涉及市房产住宅局和市经委项目,须先到市房产住宅局和市经委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再进入并联流程。
2、规划审批和配套服务阶段。
牵头部门:市城乡规划局窗口。
协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卫生局、市消防支队、市房产住宅局、市地震局、市供热办、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庆燃气总公司、哈尔滨供排水集团、哈尔滨电业局等。
办理程序:进入此阶段,牵头部门窗口要积极与各协审部门联系,协审部门要主动配合,申报单位到市规划局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抄告相关部门窗口,同时运作,牵头部门组织联合踏查后,即直接进入下一环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协审部门意见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要件。
3、开工审批和综合收费阶段
牵头部门:市建设委员会窗口.
协审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办理程序:进入此阶段,报建单位持中标通知书缴纳各项费用,并联办理施工合同备案、使用散装水泥核准、质检、安检等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后,可直接到市建委窗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凡进入中心的其它项目,需要并联审批的,可参照此流程进行。
五、并联审批要求
(一)实行分工负责制。为确保并联审批工作正常运转,各审批窗口部门应做到分管领导、职能窗口、经办人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对各自的审批环节负全责.建立相应的内部工作程序及监督机制,审批人员和主管领导实行AB角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相互通报有关人员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传呼机、电子信箱等通信工具,确保联系畅通、高效运转。
(二)坚持政务公开.凡纳入并联审批网络的审批部门,要分别把本部门审批的项目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做到办理事项、办理程序、申诉材料、承办时限、收费标准印制成服务指南公示。由牵头部门窗口在受理登记注册时交予申报人阅读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集中组织联合踏查.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由中心组织联合踏查,牵头部门负责联系审批窗口人员参加,在踏查结束后,即向牵头部门和报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统一召开预审联席会议。对并联审批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难点问题,可分别由牵头部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或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联审会议研究解决。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当委派能够代表本机关意见的人员按时参加会议,无故不参加联审会议的,视为同意会议形成的审查意见,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联审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可由牵头部门或市政府印发。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会议通过的事项和承诺的办理时限执行。
(五)集中审查循环图.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批复文件后,由市规划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尔后,由建设单位提供与审定方案图一致的循环图同时报送消防、人防、卫生、交警等部门窗口,各窗口同时审查.
六、并联审批考核监督
市行政服务中心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并联审批情况,并将此列为中心窗口和窗口人员绩效考评内容之一,按照每个项目的不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督查,行政问效。同时,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审批人员违反并联审批制度,不依法行政、无故延缓审批时间、以权谋私、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等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责任;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纪检、监察部门、法制办要加强对并联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