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管员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我司劳动用工及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企业管理制度,落实防范风险岗位责任制,明确监管员的工作职责,促进公司货押监管业务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法和我司章程,制定本制度,以便各监管员遵照执行。第1条 监管员应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令、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依章办事。第2条 监管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圆满完成监管工作中的各项任务。第3条 监管员在工作中必须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挥,团结协作。第4条 监管员应加强与企业(出质人)协调沟通,共同把好风险控制关。第5条 监管员必须注意安全生产,不能为完成任务不顾安全生产,要做到“安全第一
2、第6条 监管员应不断加强学习相关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监管业务技能。第7条 监管员对工作应谨慎、细心、认真负责,遵照公司及银行的监管要求,竭尽全力履行好工作职责。第8条 监管员在驻点工作期间应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做到坚持原则、文明监管、有礼有节、工作高效。第9条 监管员要善于对货押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第10条 监管员应依照公司的特定授权正确履行相应的职责,做到办事公开、处事公正、对人公平,绝不允许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拉帮结派,打击报复,陷害他人等。第11条 未经公司授权,监管员不得对监管企业擅自承诺或签署任何文书、票据、账册、协议等。第12条 监管员不得在“低货
3、值”(银行要求控制的风险敞口)的情况下私自放货。第13条 监管员不得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账薄、库存报表、质押物进仓单等相关监管凭证.第14条 监管员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利益及形象的行为.第15条 监管员不得有任何挪用资金、收受财物及回扣、虚报费用等谋取私利、损公肥私的行为。第二章 监管员的管理体制第1条 公司业务监管部是各级监管员的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监管部以严格控制公司对外监管业务风险把关为前提,遵照公司及银行的要求,确保各监管点的质押物货权清晰及货值保值;负责监督检查监管员的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及其出勤、休息、休假、劳动能力鉴定、考核定级、工作调配、违章违纪查处等管理。第2条 公司
4、业务监管部信息中心负责各驻外监管点和本公司仓库内质押客户相关业务报表、数据、文件、资料的统计、整理、保管工作;负责接听投诉热线电话,建立投诉档案,及时反映投诉情况给公司领导,使到投诉得到及时处理;负责监管员的招聘、培训、员工思想教育、调解内部劳动纠纷、解聘等工作。第3条 公司其它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及公司授权实施对监管员的各项管理。第三章 监管员的品行风貌第1条 监管员应注意仪容仪表,在上班时间,要做到仪表端庄、大方、整洁、衣着得体;不准留长发、纹身、留长胡子、长指甲、上班穿拖鞋、背心、短裤(露膝盖)的行为。第2条 监管员要注意言行举止、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不准举止粗俗、污言秽语;不准在
5、监管点随意吵闹、大声喧晔等不文明的行为。第3条 监管员要讲卫生,保持办公场所、宿舍环境整洁有序;不准随地吐痰;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第4条 监管员在监管点不准酗酒闹事、赌博、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影响恶劣的行为.第5条 监管员在工作上要能做到一丝不苟、依章办事、严格把关、不出差错;生活上严谨自律、艰苦朴素,不搞特殊化;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第6条 银行(质权人)及我司相关管理人员巡库或来检查工作时驻点监管员应主动迎接,积极配合、虚心听取意见。监管员汇报工作时语气要柔和,不准不理不睬,更不准拒绝、阻挠检查。第7条 监管员应尊重他人隐私,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客户及公司同事的个人隐私,不得在公开场合
6、评论客户的管理制度。第8条 监管员必须遵守驻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碍监管工作的除外),不准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事.第四章 监管员的工作职责监管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按照公司监管工作总体要求,为确保质押物货权清晰、货值保值、质押物监管实现“零”风险而努力。监管员具体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如下:第1条 制订落实本监管点的可行性监管方案。第2条 核查质押物储存仓库的产权、租用面积、租赁期限是否与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一致.第3条 核查质押物储存仓库或车间是否符合银行的规定要求,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质押物是否已购买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是否为银行等.第4条 核查质押物监管通知书内容是否真实、有效,银行
7、近期有无调整质押物价格。第5条 按质押物监管通知书所列项目逐一核查质押物类别、规格、产地、单价的相关内容;检查质押实物是否与质押物监管通知书完全一致;核查质押物价格是否与账册统计数相符;核查银行核准质押物类型属“动态”还是“静态”等。第6条 核查质押物货权是否清晰,出质人所提供的质押物发票及购销合同、报关单等单据、票据是否真实,质押物是否粘贴质押标签或挂牌告示,是否与他行质押物混放,是否有他人货物寄放、储存、加工、代卖等现象,质押物一旦出现潜在风险隐患,监管员应迅速处理并及时逐级汇报。第7条 核查质押物堆放位置是否与货位图所标示的一致,质押物是否按品种、规格、产地、系列、单价不同分类堆放,质押
8、物是否直观、清晰、明朗。第8条 核查库存表、总账、明细账与质押物是否一致。第9条 核查质押物质量是否存在瑕疵,质押物外包装标签所示质押物相关数据与质押物相关数据与质押物内在质量是否一致,质押物的保质期、周转期有否按监管规定落实,须抽样的特殊质押物是否按期抽检。第10条 观察出质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等情况及质押物进、出仓等情况是否正常。第11条 检查所监管的质押物是否存在风险隐患。若潜在风险隐患或不利银行授信安全的情况,经监管员竭尽所能未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逐级汇报。第五章 监管员的考勤第一节、 监管员的考勤第1条 驻点监管员的考勤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有权对所管辖区
9、域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2条 监管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第3条 监管员的上班时间原则上按其所在监管企业的上下班时间进行。监管员超时未到岗者,记为“迟到”;早于监管企业的下班时间离岗者,记为“早退”.第4条 因驻外监管工作的特殊性,为确保监管人员及质押物的安全,原则上监管员须食宿在监管点,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监管点。若监管员确有急事需外出,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或区域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做好记录,且与同一监管点的其他监管员交待清楚后方可外出。否则,公司将按“擅离职守”处理。监管员因私外出期间,其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概与公司无关。若所驻监管点出
10、现突发异常情况时,外出监管员在接通知后应立即返回。第5条 监管员正常上班时间不准打瞌睡、闲扯、玩游戏、离岗、看小说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事情。否则,公司将按“消极怠工处理。第二节、 监管员的休息休假第6条 监管员在公司规定的工休日休息的,应提前向上一级汇报。第7条 监管员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逐级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管点,如引发质押物短少的,除按“旷工处理外,还须追究当事人经济及法律责任。监管员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请假期间待遇由公司按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第8条 监管员假期届满,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确实因特殊情况晚点返回岗位的,必须事前报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第9条
11、 驻点监管员必须相互监督考勤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否则,一经公司查实,将一并论处。第10条 各区域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考勤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作出处理。第六章 质押物验收规定第一节、 质押物验收入库第1条 监管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质押物监管通知书及质押物监管流程的要求进行操作。第2条 每次验收质押物时,监管员要认真细致地审核质押物,登记、记录质押物名称、规格、型号、产地、质量、重量(数量)等必须与实物相符。第3条 监管员应严格按照质权人(银行)确定的单价核定质押物的价值,严格按照质权人(银行)确定的风险敞口(最低价值),控制好质押物的进出库。第4条 监管员必须严格按监管要求做
12、好质押物的监管工作,如发现质押物件数或重量短少、灭失、包装破损,质押物受潮、发霉、污染、变质、过保质期及其他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与出质人(客户)协商补货或换货,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二节、 监管员的账册管理第5条 对于质押物的出入库,监管员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统计、处理.每次办理完质押物入库或出库手续后,应及时将质押物的“入库或“出库”的有关数据做好质押物进仓单明细账总账库存表处理;并认真复核,做到帐目清晰、数字准确。第6条 监管员应妥善保管好与业务监管相关的各类账册、质押物监管通知书、货位图册、记录簿、盘点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第7条 各监管点应在
13、每天早上十时之前将质押物库存表及质押物进出情况等资料传真回公司指定业务部门。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传真资料的,应将情况如实向公司统计人员汇报。第三节、 监管员对质押物的安全防范第8条 监管员应依时在每天晚上8时至9时期间按规定向公司指定管理人员详细汇报当天的质押物情况和监管工作情况,不得漏报、瞒报或不报。第9条 监管员在监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若质押物或存放质押物的仓库出现安全隐患,监管员应与出质企业协商解决, 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主管汇报。第10条 监管员应时刻留意观察质押物的进出动态及出质人的经营情况,发现不利于
14、银行授信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第四节、 监管员的调岗第11条 公司业务监管部负责监管员工作派遣、工作调动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第12条 为保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和银行每次下发的通知、文件资料监管员要登记、保管好;公司或银行管理人员来监管点检查工作时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意见,监管员要虚心听取,及时跟进.第13条 监管员在调换岗位或换班时必须按公司要求做好工作交接,严禁出现工作脱节现象。交接时,除盘点难度较大的监管点外,交班监管员与接班监管员、留岗监管员应认真对库存质押物进行交接盘点。同时,交接监管员应将该监管点所有文件、资料完整移交,同时应向新接手监管员详细介绍清楚该监管点的
15、具体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第七章 监管员的驻点宿舍纪律第1条 驻点监管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准从事偷盗、赌博、嫖娼、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第2条 驻点监管员应严格遵守该企业的厂纪厂规(对监管工作有影响的除外),不准到处乱跑及扰乱他人工作.第3条 驻点监管员不得在禁烟区或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吸烟、乱扔烟头.第4条 驻点监管员应该搞好监管点办公室、宿舍及周围的卫生.不准乱扔垃圾、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大小便.第5条 驻点监管员在监管点或宿舍不准私自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及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电器.第6条 除公司与客户约定可以提供给监管员使用的物品外,任何驻点监管员不得使用客户的车辆、电脑等
16、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第7条 驻点监管员对于我司及客户提供使用的办公用品和宿舍生活用品一定要妥善保管。第8条 驻点监管员应有尽有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手机等)贵重物品,严防因个人过失造成个人财产的丢失。第9条 未经允许驻点监管员不准招揽亲朋好友回宿舍留宿.第八章 监管员的离职第1条 应聘人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申请并经区域负责人同意后再递交公司审批,以便公司提前安排换岗。期间未经公司批准或工作交接未完成的,员工不得擅自离岗。第2条 监管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申请并报经区域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再递交公司审批,以便公司提前安排换岗。期间未经公司批
17、准或工作交接未完成的,员工不得擅自离岗.第3条 监管员在职期间,未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即离开公司,超过3天未回的,属旷工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开除。给公司或合作单位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第4条 监管员在职期间,因严重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的,应及时配合公司业务监管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第5条 所有监管员辞职前应协助公司办好有关手续,同时归还所有借款借物。第九章 监管员的奖惩标准第1条 监管员在履行好监管工作的同时,能善于研究、提议,能更好的防患风险,节约费用的,公司给予奖励。第2条 公司欢迎监管员就业务监管、公司管理
18、等各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用,公司将视该建议实际产生的效果给予相应的物质与精神奖励。第3条 公司任用与提拔监管员时,以获得奖项最多为依据,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第4条 监管员的综合技能素质应达到公司对监管员的基本要求,如监管员在工作中出现差错或有违纪现象的,公司将给予相应惩处.处罚的原则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教惩结合”。第5条 监管员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将按监管员违纪处罚表标准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开除、劝退等各项行政处分.第6条 对于有正当理由或因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造成的违纪行为,可根据实际情况报上级领导批准同意的可给予免除或减轻处罚.第7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监管员违纪处罚表标准时,应本着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奖罚分明”。若监管员违纪处罚表未列明的,管理人员可参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报公司批准同意后实施处罚。监管员对奖罚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受公司管理人员的奖罚措施后5天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或通过投诉方式解决。第8条 监管员因违纪违法造成我司、质权人或出质人经济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第9条 监管员被记过者,公司将其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由业务监管部重新考核定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