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级信访工作制度为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以人为本,信访为民,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特制定以下信访制度:(一)村党支部书记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村的信访工作负总责,负责解决上访事项和稳控工作.每月至少向乡党委汇报一次信访工作,每年至少向全村党员通报一次信访工作。(二)保证村每天都有村干部接待来访群众,搞好接待室卫生,保持整洁。每月10日为村、支两委集体接待信访日.(三)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做好登记记录,迅速调查,依法规,按政策秉公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符合政策和条件的应及时给予答复、受理或转交;不符合政策或暂时不能解决的,
2、要讲明情况,宣传政策.来访者提出过高或无理要求,无理取闹和妨碍工作秩序的,应给予批评,依法处理.切不得漠不关心,推诿扯皮,更不得无故推到上级政府,对每件信访案件要出具处理意见书(五)每月初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信访苗头及时处理,避免由于拖延而造成矛盾恶化,发生出丑事件。一时解决不了的,特别是有群体越级上访苗头的及时上报乡党委协调解决。每月将排查内容和处理计划上报乡信访办。(六)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非本村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的说服解释工作并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七)信件与投诉材料不转交和透漏给当事人,为信访者保密,保护信访者权益。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申请复查,并在30日内向上级提出复议。(八)各村信访工作情况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中,依据考核情况对村干部进行奖惩。(九)实行责任追究.对那些排查矛盾纠纷不力、上传下达信息不畅、不认真履职尽责的村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十)建立信访代理制度,每村至少指定一名村干部为信访代理员,代表信访人办理诉求。信访代理程序包括委托、代理、终结三个步骤。约定由信访代理员代理,向有关部门提出信访事项,并由信访人承诺在代理期间不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