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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新教师培养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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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新教师培养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新教师的培养,全面提高新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使之尽快成为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的骨干教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制度所称新教师是指毕业分配至我校工作1至五年的青年教师。 二、幼儿园成立新教师培养领导小组.由园长、分管副园长、教学研究处、相关人员组成培训与考核小组,确保新教师培训工作按计划进行。 三、幼儿园出台新教师培养总目标,每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阶段培养计划,明确年度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 四、幼儿园对新教师的培养采用导师制。为每一位新教师配备一位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过硬的学科指导教师及一位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善于智慧育人的班队工作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对新教师的成长尽职尽责,新教师的成长状况纳入其指导老师业务考核范畴。 五、教学科研处、德育处根据培养计划精心组织系列活动为新教师成长搭台铺路。每学期定期举行青年教师基本功比武、课堂教学过关活动及班主任工作考核活动.每次活动要有方案、有总结、有反馈.帮助新教师在活动中练就扎实基本功,提升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六、幼儿园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新教师座谈会。总结得失,提出新的要求和希望。座谈会前要制定方案,根据方案要求进行.会后收集好过程性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新教师每学年末要写出自我小结材料,教学科研处、德育处、教研组、指导教师对新教师工作,做出全面评价,形成书面意见,同新教师自我小结一并存入新教师业务成长档案袋。 八、新教师的培养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培养期结束由本人写出工作总结,指导教师和教学科研处、德育处签署意见,报校长室审核. 九、考核通过的教师由园长室颁发证书。在培养期内未通过考核的新教师,延长一年培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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