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维护施工秩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施工现场规章制度,所有施工人员务必遵守,否则将按本制度予以处罚:一、 进入工地必须带好安全帽,配好识别卡,不得穿“三鞋,不得赤脚或赤膊,不得带无光人员进入工地.二、 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严禁往下或往上扔杂物.三、 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非电气、机械操作人员禁止使用或接触机械设备。四、 临时电源必须架空牢固,不准绑在管道及金属结构物上,临时用电电源必须采用三芯电缆线,严禁使用软线、护套线等作为电源线,且必须使用插头,具体安全标准以现场为准。五、 “工地防火人人有责”,凡工地
2、人员不准在仓库材料堆放区,木工棚等一起易燃、易爆区动火、吸烟,工地禁止使用电炉,违者电炉没收,并处以罚金。六、 施工焊接周围5M内不得有易燃物品,高空焊接必须清理下面的易燃品.七、 工地材料必须按指定位置堆放,且应堆放整齐、合理.八、 宿舍区不得乱扔、乱倒垃圾,必须做好环境卫生。九、 工地土头垃圾必须集中到统一地点堆放,卫生工作做到“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场清”。十、 不准偷窃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违者照价赔偿,偷窃者立即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十一、 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准在工地上酗酒、赌博、聚众斗殴,禁止随地大小便。十二、 工地剩余材料必须当日完工后整理并集中堆放,如因此产生材料浪费,必须照价赔偿,并予以处罚.十三、 班组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必须留守施工现场,并保持联络畅通,有特殊情况除外,一天二次检查岗位出勤否则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十四、 处罚标准:1、 违反本规定第一、四、十一条者,罚款100元。2、 违反本规定第二,三、五、六、七、八、九、十二条者,罚款50-100元。3、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者,罚款500元。4、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者,按情节轻重罚款200400元。5、 未尽事宜可视情节参照本标准进行处罚,罚金在当事人工资款中扣除。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