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F-2012-2020)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人:监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
2、(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元 )。包括:1。 监理酬金:。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 相关服
3、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2. 订立地点:。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4、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
5、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
6、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
7、.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
8、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
9、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
10、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
11、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
1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13、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
14、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
15、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
16、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17、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
18、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
19、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
20、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
21、,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
22、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
23、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
24、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
25、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
26、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2)建设批文及相关资料。3)合同指定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
27、准、试验规程等。4)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所在地(XX省)颁发的监理法规等。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监理业务包括标段范围内土建、安装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控。.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和施工组织设计;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5)按时参加第一次工地监理会议和主持召开常规工地监理会议;6)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
28、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2)审核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施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
29、、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6)对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控;17)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8)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施工单位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9)发布停(复)工令;20)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21)签认中期支付凭证;22)发布变更令(重大、重要变更报业主核准);23)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4)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2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26)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主持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7)签认交工证书;28)督促
30、、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29)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30)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1)在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32)对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勤;33)工程完工后,向委托人提交施工履约评估报告;34)按监理规范规定的其他工作。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2、建设批文及相关资料;3、合同指定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4、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所在地(XX省)颁发的监理法规等。
31、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按招标文件和外部协调工作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行使权限,引发投资增加,工期延长和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都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
32、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每月25日,份数3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提供办公房和住宿用房各一间,办公设备监理单位自备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现场交接与提交文档资料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5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
33、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 支付 5。1 支付货币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1、合同生效、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后两周内预付合同价的10;10%第二次付款2、工程量完成至工程造价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40;30%第三次付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40第四次付款4、工程竣工
34、验收后按审计后结算造价付款至监理服务费的95%.10%最后付款5、余额待保修期满、整改结束并移交后一次性付清。5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 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6。2 变更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不计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不计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7。 争议解决7.2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进
35、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1)提请XX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协商确定比例 .8.6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工程资料,长期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工程资料,长期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工程资料,长期 .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
36、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1、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施工预算、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施工技术资料.前述资料应于正式开工前七个工作日提供.2、监理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员组成表”、“办公及检测设备投入表配备现场监理人员及办公、监理设备。3、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否则每更换一次项目总监须向委托人支付0。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每更换一个监理人员(总监除外)须向委托人支付0.3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委托人从违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果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更换项
37、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则监理人不用支付违约金,变更的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应按X建发XXXXXXX号文件执行。4、监理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违约金均从违约保证金中扣除。具体为:(1)监理人员未到位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3%;考勤天数按每人每月22日计,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不足80的(一天8小时工作制,不在现场3小时以上为缺勤)扣罚500元天,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不足60的扣罚200元天;(2)未达到质量控制目标或监理造成资金严重损失浪费现象的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3;(3)未达到安全施工控制目标违约金限额:
38、合同价款的2;(4)进度控制落后于施工工期赔偿标准:1000元/天;未达到进度控制目标或造成委托人工作严重被动的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2; 5、监理人须自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领办事一切手续,并获得所有为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之证明等全部文件,费用自理.6、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监理事项由监理人全面负责,若监理人不具备某一个专项监理资质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但须报委托人并经认可,其发生的监理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7、监理人必须配合本工程结算审计工作。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A-3
39、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1按招投标文件执行开工前7天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1间 20进场前7天2。 生活用房1间20进场前7天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业主协调搭伙,费用监理单位自理。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前7天2。 工程勘察文件1开工前7天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开工前7天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开工前7天5。 施工许可文件1开工前7天6。 其他文件1开工前7天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第 24 页 共 2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