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高清正版)DB63_T 1185-2022羊屠宰检疫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399917 上传时间:2023-09-15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643.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清正版)DB63_T 1185-2022羊屠宰检疫技术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高清正版)DB63_T 1185-2022羊屠宰检疫技术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高清正版)DB63_T 1185-2022羊屠宰检疫技术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高清正版)DB63_T 1185-2022羊屠宰检疫技术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高清正版)DB63_T 1185-2022羊屠宰检疫技术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11.220 CCS B 41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11852022 代替 DB63/T 1185-2013 羊屠宰检疫技术规范 2022-07-14 发布 2022-08-15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1185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63/T 1185-2013羊屠宰检疫技术规范,与DB63/T 1185-2013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官方兽医、屠宰的术语和定义(见 3.1、3.2);b)

2、更改了检疫对象(见第 4 章,2013 年版的第 4 章);c)增加了入场检查登记内容(见第 6 章);d)更改了检疫申报内容(见第 7 章,2013 年版的 6.2);e)增加了宰前检疫临床检查内容(见 8.1);f)增加了宰前检疫临床检查实验室检测内容(见 8.2)g)更改了宰前检疫结果不合格处理内容(见 8.3,2013 年版的 6.3.2);h)更改了宰后检疫头部检查内容(见 9.2,2013 年版的 6.4.1.1);i)更改了内脏检查中胃和肠检查内容(见 9.4.6,2013 版的 6.4.2.6);j)更改完善了宰后结果处理内容(见 9.7,2013 版的 6.5.1、6.5.2

3、);k)更改整合了消毒相关内容(见 9.8,2013 版的 6.1.5、6.5.2);l)增加了屠宰羊主要疫病临床症状内容(见附录 A);m)更改了检疫文书记录表格(见 10.1 和附录 B,2013 版附录 A、B、C、D);n)更改了检疫文书保存时间(见 10.4,2013 版的第 7 章);o)增加了参考文献。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动植物检疫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正英、张立成、蔡宜冰、张德胜、赵维章、黄文颖、郝云晴、刘海珍、危湘宁、山雪琳、李建合、秦超。本文件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DB63/T 1185-2013。本文件

4、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DB63/T 11852022 1 羊屠宰检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羊屠宰的术语和定义、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入场检查登记、检疫申报、宰前检疫、宰后检疫以及检疫文书应用的操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定点屠宰厂(场、点)羊屠宰检疫。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规范,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官方兽医 官方兽医是指应当具备

5、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程序确认,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3.2 屠宰 以肉用或制取其他原料为目的,按规定程序杀死动物的过程。3.3 屠宰检疫 官方兽医在屠宰过程中对动物及其产品所实施的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3.4 宰前检疫 官方兽医在现场对待宰动物进行临床检查。3.5 B63/T 11852022 2 宰后检疫 官方兽医在屠宰过程中对屠宰动物的胴体、内脏、头、蹄、皮张等进行检疫。4 检疫对象 口蹄疫、痒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布鲁氏菌病、肝片吸虫病、棘球蚴病。5 检疫合格标

6、准 5.1 入厂(场、点)待宰羊应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符合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5.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5.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应为合格。6 入场检查登记 6.1 屠宰厂(场、点)记录羊只来源、数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运输车辆信息及供货方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6.2 官方兽医 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实羊只来源,了解运输途中有关情况,核对证与物的数量、运输车辆、目的地、用途等信息,检查畜禽标识。7 检疫申报 屠宰企业根据进场登记情况和屠宰计划,向驻场官方兽医进行屠宰检疫申报,官方兽医接到申报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及时实施宰前检疫

7、,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8 宰前检疫 8.1 临床检查 8.1.1 群体检查 屠宰前每2小时进行现场待宰观察一次,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动物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反刍状态、排泄物状态等。8.1.2 个体检查 通过视诊、触诊、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动物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等,具体检查按照附录A进行。8.2 实验室检测 对怀疑患有本文件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异常的,应按相应疫病诊断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DB63/T 11852022 3 8.3 结果处理 8.3.1 合格 准予屠宰,出具动物准宰

8、通知单。8.3.2 不合格 按农业农村部印发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9 宰后检疫 9.1 基本要求 羊只被屠宰后摘除内脏,对同一只羊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同步检疫,综合判定。9.2 头部检查 检查鼻唇镜、齿龈、舌面、口腔黏膜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剖检一侧咽后内侧淋巴结和一侧下颌淋巴结,同时检查咽喉黏膜和扁桃体有无肿胀、淤血、出血、坏死等病变。9.3 蹄部检查 检查蹄冠、蹄叉皮肤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结痂等。9.4 内脏检查 9.4.1 心脏检查 检查心脏的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淤血、出血等。必要时剖开心包,检查心包膜、心包液和心肌有无异常。9.4.2 肺脏检查

9、检查两侧肺叶实质、色泽、形状、大小及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化脓、实变、结节、粘连、寄生虫等。剖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切面有无淤血、出血、水肿等。必要时剖开气管、结节部位。9.4.3 肝脏检查 检查肝脏大小、色泽,触检其弹性和硬度,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大、坏死灶等。必要时剖开肝实质、胆囊和胆管,检查有无硬化、萎缩、肝片吸虫等。9.4.4 肾脏检查 检查其弹性和硬度及有无出血、淤血等。必要时剖开肾实质,检查皮质、髓质和肾盂有无出血、肿大等。9.4.5 脾脏检查 检查弹性、颜色、大小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检查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坏死等病变。9.4.6 胃和肠检查 B63/T 1

10、1852022 4 检查肠系膜、肠浆膜有无出血、黏连等,剖开肠系膜淋巴结,检查形状、色泽及有无肿胀、淤血、出血、粘连、结节等。必要时剖开胃肠,检查内容物、黏膜及有无出血、结节、寄生虫等。9.4.7 子宫和睾丸 检查母羊子宫浆膜有无出血、黏膜有无黄白色或干酪样结节。检查公羊睾丸有无肿大,睾丸、附睾有无化脓、坏死灶等。9.5 胴体检查 9.5.1 整体检查 检查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脓肿及其他异常。9.5.2 淋巴结检查 9.5.2.1 颈浅淋巴结(肩前淋巴结)在肩关节前稍上方剖开臂头肌、肩胛横突肌下的一侧颈浅淋巴结,检查切面形状、色泽及有无肿胀、淤血

11、、出血、坏死灶等。9.5.2.2 髂下淋巴结(股前淋巴结、膝上淋巴结)剖开一侧淋巴结,检查切面形状、色泽、大小及有无肿胀、淤血、出血、坏死灶等。9.5.2.3 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9.6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9.7 结果处理 9.7.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省内流通销售的加盖检疫验讫印章,省外流通销售的加施检疫验讫卡环,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识。9.7.2 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病死及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场方对病羊胴体及副产品按农业农村部印发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9.7.3 做好病死及

12、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9.8 消毒 9.8.1 羊只卸载后监督货主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进行消毒。9.8.2 屠宰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要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的消毒按 GB/T 16569 规定实施。9.8.3 官方兽医在屠宰检疫过程中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消毒。10 检疫文书应用 10.1 官方兽医应按照动物屠宰检疫文书填写注意事项,规范填写屠宰检疫工作情况记录表 动物准宰通知单病死及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见附录 B)。10.2 检疫文书按以下尺寸印刷,屠宰检疫工作情况记录表 动物准宰通知单 210mm297mm,病死及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142mm2

13、10mm。10.3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厂(场、点)做好待宰、急宰、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10.4 检疫记录及文书应保存 12 个月以上,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保存不少于 12 个月。DB63/T 11852022 5 附 录 A(规范性)屠宰羊主要疫病临床症状 表A.1给出了屠宰羊主要疫病临床症状。表 A.1 屠宰羊主要疫病临床症状 序号 疫病名称 临床症状 易感动物 1 口蹄疫 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牛、骆驼、绵羊、山羊

14、、猪、鹿、羚羊 2 痒病 发病初期,羊精神沉郁,神经敏感,当受到刺激时易兴奋,头、颈部随意肌颤动,病中期在颈、臀等部位被毛断裂和脱落,病羊搔痒,向墙壁或其他物品摩擦背部、体侧、臀部等,或用嘴啃咬发痒部位,病后期病羊易与固定物相撞,共济失调,食欲减少,体重下降等症状。羊 3 小反刍兽疫 羊出现突然发热、呼吸困难或咳嗽,分泌黏脓性卡他性鼻液,口腔内膜充血、糜烂,齿龈出血,严重腹泻或下痢,母羊流产等症状。羊、牛、猪、鹿 4 绵羊痘或山羊痘 羊出现体温升高、呼吸加快;皮肤、黏膜上出现痘疹,由红斑到丘疹,突出皮肤表面,遇化脓菌感染则形成脓疱继而破溃结痂等症状。绵羊、山羊 5 炭疽 出现高热、呼吸增速、心

15、跳加快;食欲废绝,偶见瘤胃膨胀,可视黏膜紫绀,突然倒毙;天然孔出血、血凝不良呈煤焦油样、尸僵不全;体表、直肠、口腔黏膜等处发生炭疽痈等症状。牛、羊、驴、马、骆驼、鹿 6 布鲁氏菌病 羊多呈隐性感染,少数病羊出现关节炎、关节肿胀,疼痛,出现跛行,怀孕母羊流产,持续排出污灰色或棕红色恶露以及乳房炎症状;公畜发生睾丸炎或关节炎、滑膜囊炎,偶见阴茎红肿,睾丸和附睾肿大等症状。牛、羊、猪、犬、马、鹿、骆驼 7 棘球蚴病 轻度感染和感染初期通常无明显症状,严重感染的羊被毛逆立,时常脱毛,营养不良,消瘦,肺部感染时有明显的咳嗽,咳后卧地,不愿起立等症状。羊、牛、猪、马、兔、鼠 8 肝片吸虫 急性病例病势迅猛

16、,病羊突然倒毙,病初体温升高,精神沉郁,食欲减退或消失,腹胀,有腹水,有时腹泻,严重贫血,重者可牛、羊、马、驴、骆驼、狗、猫、B63/T 11852022 6 在几天内死亡,病羊高度消瘦,黏膜苍白,眼睑贫血,颌下及胸腹下水肿等症状。猪 DB63/T 11852022 1 附录 B(规范性)屠宰检疫工作情况记录表 表B.1给出了屠宰检疫工作情况记录表。表 B.1 屠宰检疫工作情况记录表 屠宰场名称:动物种类:单位:头 入场监督查验 宰前检疫 宰后检疫 进场日期 申报人 产地 入场数量 临床检查情况 畜禽标识佩戴数 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 合 格 数 不合格数 不合格 处理方式 合 格 数 出具

17、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 不合格处理数 不合格 处理方式 官方兽医签名 注1:动物的单位有只、匹、羽;注2:不合格处理方式有焚烧法化制法高温法深埋法化学处理法;注3:临床检查情况健康不健康。DB63/T 11852022 1 表B.2给出了动物准宰通知单。表 B.2 动物准宰通知单 动物准宰通知单(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编号:屠宰厂(场、点):来自 的生猪(牛、羊、禽)头(只、匹、羽)经宰前检疫合格,准予屠宰。官方兽医(签章):年 月 日 回收检疫合格证明粘贴至背面 -注:此表一式两份,第一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第二联货主留存。动物准宰通知单(此联第二联,由货主留存)编号:屠宰厂(

18、场、点):来自 的生猪(牛、羊、禽)头(只、匹、羽)经宰前检疫合格,准予屠宰。官方兽医(签章):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第一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第二联货主留存。B63/T 11852022 2 A A B C D E F G A.3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通知单 表B.3给出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 表 B.3 病死及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 (此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编号:检出地点(厂、场、点):来 源:病 名:动物重量:公斤 胴体重量:公斤 脏器重量:公斤 处理理由:处理结果:官方兽医:监督处理单位负责人:监督处理人:场方负责人:检出日期:处理

19、日期: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盖章盖章)病死及病害动物病死及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通知单通知单 (此联处理单位留存)编号:检出厂(场、点):来 源:病 名:动物重量:公斤 胴体重量:公斤 脏器重量:公斤 处理理由:处理结果:官方兽医:监督处理单位负责人:DB63/T 11852022 3 监督处理人:场(厂、点)方负责人:检出日期:处理日期:DB63/T 11852022 1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5 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_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畜牧/养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