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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明火作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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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各级领导要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严格督促执行。 2、焊接作业场所必须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场地不准有可燃物。确需在易燃、可燃物附近作业时,必须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明火作业。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事先要将下面的可燃物清理干净,并应有相应的火花接收措施,防止焊花四溅引起火灾。 3、在进行大型焊接和在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应由项目部经理报公司(分公司)生产安全和保卫部门审批,并应有专人监护。 4、对沾有易燃物料的设备,应清洗、测定,确定无危险后方可明火作业.不符合防火管理要求的作业,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5、焊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六不准”: 电(气)焊接人员无操作证,不准操作. 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不准操作。 不了解焊割内部情况,不准操作。 装过易燃爆的容器未消除危险品的,不准操作。 重点、要害部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准操作。 发现有与明火安全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操作。 施 工 现 场 明 火 作 业 管 理 制 度 施工单位: 福建省南平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利来山小高层公寓楼B标段 日 期: 资料员(章):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审批、监护制度 1、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①现场需动用明火如:气焊、喷灯、熬制沥清等应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无审批手续禁止动用明火。 ②动用明火必须办理有单位工程项目经理、 施工员及现场安全员三人签字的手续并应有指定监护人,方可有效。 ③动用明火前监护人员必须察看现场, 对照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批准动用明火。 ④明火作业施工过程中,作业者应经常检查,防止周围情况变化,引起火灾。 ⑤明火作业后或临时离开现场,应熄灭火种、火源,防止留下隐患。 ⑥明火作业时应备有灭火器材. 2、动用明火监护制度: ①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监护人员的管理指挥。 ②动用明火前必须报告监护人员,经监护人员签字认可后,才能动用明火. ③动用明火前,监护人必须察看现场,对照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确定安全后方可批准动用明火. ④明火作业后或临时离开现场,应报告监护人,经监护人同意后才能离开. ⑤监护人应按防火措施严格要求动火作业,不得随意离开明火作业现场、明火作业后应确认火种、火源是否熄灭,才能离开。 3、动火等级: ①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后方可动火。 ②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准后,方可动火. ③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附:禁火区域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在贮存过燃料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 设备。 (2)各种受压设备. (3)在禁火区域内。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地下室等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风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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