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不受伤和物不受损,及时有效的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企业的日常运作,深化消防安全在全体员工的意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岗位人员。三、 职责权限:由各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质量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四、 程序内容4.1 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4.1.1 对新老职员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4.1.2 每一位新进的员工都要进行三级消防教育:即总部消防安全培训,分店、
2、仓库消防安全培训和柜组或分部消防安全培训。4.1.3 每月由安全督察到各分部、仓库、讲授消防安全实例,预防事故的发生,根除消防苗头的出现.4.1.4 总部由安全督察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高空作业人员、防损员、仓管员、司机、电工等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训。4.1.5 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训。4.1.6 在有利的情况下,由安全督察组织动员全员学习消防设施的保养和使用方法。4.2 消防安全的宣传4.2.1 在商场仓库办公区域显要处张贴安全宣传警示标语,如:“灭火器不是扑灭你的温情,是锁住他的狂热;侥幸是危害人体生命的细菌等。”4.2.2 在各显要处或拐角处设立警示标志,如在
3、显要处悬挂“119/120”派出所电话号码等,在拐角处如墙柱上、太平门上、楼梯转台上等悬挂逃生标志,指示牌或此路不通标志。4.2.3 分店电工负责本区域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牌的维护.4.2.4 每周各部门消防负责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训活动.4.3 办公区域,商场和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4.3.1 办公区域由安全督察负责,各部门经理为成员;商场由各分店经理负责,防损部为成员,仓库由仓库主管负责,仓管员理货员为成员。4.3.2 防止电器火灾事故的措施4.3.2.1 不得超负荷用电,尽可能的采用自动空气开关。4.3.2.2 空调设备回路应用单独回路,插座宜用阻然插。4.3.2.3 要经常检查
4、安全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4.3.2.4 不得用其它导线代替保险丝.4.3.2.5 不得乱拉电线,乱加电力设备。4.4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准则:4.4.1 仓库内储存的商品,应分类管理,不能过高限3。5米,分组摆放,组与组间距不小于2米,组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组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5米,物品距消防灭火器材11.5米,各类商品型号摆放整齐有序,必须按照商品的摆放标准分类摆放。4.4.2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呆在仓库内或周围35米的地方吸烟,显眼处张贴“禁止吸烟”“110报警”“120火警”及“本辖区派出所电话”等警示标志。4.4.3 仓库(
5、或商场)内的安全疏散标志,要放在的地方或拐角处,距地面高1.53m为宜,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装设在太平门上部或疏散通道及其拐角处距地1m以下的墙壁上,仓库内每隔20米都要安装标志照明灯。4.4.4 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仓库外进行明火作业的必须经消防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防火指施方可进行作业.4.5 商场的消防安全措施4.5.1 消防安全器材放置区域禁止随意挪动或改作商品促销区域,在规定的区域内不能放做促销商品的摆放区域,更不能在消防器材上随意放置物品,保持器材区域内的畅通,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盖、装饰、侵占或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4.5.2 消防器材应放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禁止堆放
6、商品和杂物。4.5.3 消防器材由商场或仓库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检查、维修、保养、更换或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或挪用。4.5.4 营业结束时,防损员在商场内进行巡查和清场时,关闭场内所有带电电源,检查门窗是否锁好,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或上报处理。4.5.5 商场电工每月对场内电路,消防设施临时用电等进行两次以上的安检及维护并有详细记录备查。4.5.6 总部安全督察和商场负责人不定时抽查专柜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每个员工都会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4.5.7 义务消防队管理:4.5.7.1 义务消防员应在各分店/仓库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能的考核
7、应达到规定的标准.4.5.7.2 要结合商场仓库的实际情况,消防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有实际操作的技能。4.5.7.3 按照灭火器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4.5.7.4 各商场仓库义务消防员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消防业务能力和防火、灭火的自救能力.4.6 消防安全设备的使用管理4.6.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材4.6.1.1 (1)规格为8公斤;(2)药剂为瓶装小苏打或钾盐干粉并充二氧化碳气体;(3)用途:适用于扑救石油、石油产品和油漆有机容剂和电器设备等火灾;(4)效能:为8公斤干粉喷射14S-16S,射程为4。5m;(
8、5)使用方法:打开保险锁,把中喷管口对准火源,拉动拉环,即可喷出,保管和检查方法,应保存在干燥通风处,防止潮晒,每年应抽查一次,干粉是否结块(干粉保质期为2年),二氧化碳气体在确保压力足够的情况下每一年半全部更换一次.4.6.1.2 灭火器设置规定: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影响安全疏散;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定,标志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挂架上.灭火器的最大防护距离为其顶部距地面高度应不超过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
9、当使用专用的灭火器箱,放置在距地面1。5米以下,0.5米以上的位置,每周检查一次压力,以防止干粉受潮、失效;灭火器的位置在室外时,应当使用专用的灭火器箱,放置在距地面1。5米以下,0.5米以上处,每周检查一次压力,以防止干粉受潮、失效或因暴晒而脱漆;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50度)的范围地点(如夏日阳光直射的地方)。4.6.1.3 灭火器的配置规定: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具数量不宜多于5具(视本部门情况而定,5到8个平方放置1到2个);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为:一个计算单元内(40到45个平方)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4.6.1.4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
10、。将灭火器提到距火源4到4。5米后 , 先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的干粉松动,右手拔掉保险卡,左手握住皮管中部,滞时l4 秒,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灭火剂便会喷出灭火。4.6.2 消防栓4.6.2.1 消防栓的使用方法:着火时立刻打开消防栓,取出水枪、水带,将水带一端接在水枪上,另一端接在消防栓上;将消防栓手轮开启,即刻便喷出水来;若水枪水带已连接好,应迅速开启消防栓手轮喷水救火。4.6.2.2 消防栓的保养和保护:禁止任何物体阻塞、阻挡消防栓。不定期对消防栓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栓内是否有水、消防压力是否足够、消防栓箱是否方便拉开,发现故障及时维修。4.6.2.3 消防喉的使用方法
11、:以硬物敲击火警玻璃,发出警报,消防加压水泵,会自动激活为消防水喉提供高压水源,开动消防水喉旁的开关闸,以硬物击碎消防喉射嘴箱的玻璃,拉出消防水带,将消防喉射嘴的开关柄拨动至与喉管辖成一直线向火焰底部射水。4.6.2.4 使用消防喉的注意事项:须先确定有安全的撤退途径时才可使用消防喉,若火势失去控制应立即逃走。如经楼梯逃生时,发现有浓烟,应尽快离开楼梯间使用其它没有烟的楼梯离开。4.6.3 各部门防损员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如实登记消防器材日常保养记录表,不正常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4.7 安全疏散各商场仓库严禁在工作和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在工作和营业期间将安全疏散标志关
12、闭、遮档和覆盖.4.8 火警逃生须知4.8.1 保持镇定立即撤离。4.8.2 立即打119通知消防处,并打电话通知总部或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4.8.3 离开办公场地时,应尽量把门窗关上,以防止火势及浓雾漫延。4.8.4 高声呼叫,敲碎火警玻璃,发出警报通知其他人迅速火警逃生。.4.8.5 切勿返回办公区收拾任何物品。4.8.6 应朝出口指示牌方向及朝火源相反方向利用走火通道(即楼梯)逃生.4.9 自救互救4.9.1 灭火的基本方法,根据火灾环境和受灾的不同程度而定。4.9.2 抑制法:利用灭火器参与火焰燃烧当中,使燃烧终止。4.9.3 窒息法:稀释燃烧区的氧气使燃烧缺少氧气而停止.4.9.4
13、隔离法:将未燃物与可燃物隔离开,使燃烧因为缺少可燃物而终止.4.9.5 冷却法是通过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其低于燃点而结束燃烧。4.9.6 灵活使用灭火方法,达到最佳扑救效果。4.9.7 电线短路法:将总开关立即关闭,通知电工抢修;在试机时电器着火,立即将电源拨出,以防火苗慢延至其它位置。4.9.8 煤气泄漏法:立即将煤气关闭,如果再漏,将煤气搬至空旷地方或放至下水道,直到煤气排完为止,严禁打开电、打手机或按门铃等.4.10 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4.10.1 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公司会给予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4.10.2 对造成消防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造成后果的严重性
14、给予处理,除非达到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公司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4.10.2.1 有下情况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程度,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扣分.4.10.2.2 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扣5分。4.10.2.3 未及时清理区域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的现场负责人扣3分.4.10.2.4 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来使用安全保护装置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扣当事人3分,扣直接负责人2分。4.10.2.5 谎报火警扣5分。4.10.2.6 未经批准,玩弄消防器材、设施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4分。4
15、.10.2.7 阻塞消防通道,遮档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4.10.2.8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部门绩效3分。4.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和认识程度,限责令赔偿全部损失外处以扣分:4.10.3.1 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扣5分。4.10.3.2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位置设为它用的扣3分。4.10.3.3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扣5分。4.10.3.4 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程序处理扣3分。4.10.3.5 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扣3分。4.10.3.6 对安全督察员的检查未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扣5分.4.10.3.7 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严重者送公安机关。4.10.3.8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部门绩效5分,并送公安机关法办.4.11 本制度与安全管理制度互为补充,若有冲突之处,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五、 支持文件六、 质量记录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