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CRPHN/BQT-1504-026华润电力*有限公司20162017年脱硫石膏、炉渣销售承包合同卖方:华润电力*有限公司买方:郴州京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湖南郴州签约日期:2015年3月 30 日卖 方:【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买 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中限定的词或用语具有以下含义:1、“【脱硫石膏】”指由甲方生产销售并由乙方依据本合同条款购买的【脱硫石膏】。“【炉渣】”指由甲方生产销售并由乙方依
2、据本合同条款购买的【粗粉煤灰】。 2、“一方”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指合同双方。 3、“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日”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第二条 合同标的物、价格:1、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乙方向甲方采购其生产的脱硫石膏和炉渣;脱硫石膏具体数量根据甲方磅单实际过磅重量按月进行结算;炉渣按照甲方每月实际发电量按月进行结算。2、脱硫石膏出厂含税销售单价为人民币 圆整(¥ 元/吨),合同期内,前述单价为不变价格。3、炉渣出厂含税销售单价为人民币 圆整(¥ 元/亿千瓦时),合同期内,前述单价为不变价格第三条 包装、运输、中转及交货地点1、乙方自提。乙方应
3、自行负责采用专脱硫石膏车辆,自行安排运输工具提货,并自行负责【甲方厂区内倒运、装卸】工作,交货地点:甲方出脱硫石膏和炉渣现场。2、乙方从甲方自提脱硫石膏和炉渣起至其消耗前,若期间发生脱硫石膏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中转、临时储存等情况(乙方自行提供炉渣中转、临时存储场地),乙方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地方政府相关环保文件的要求,若发生环保问题或者环境事件,甲方有权单方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四条 计量1、脱硫石膏在甲方厂内过磅计量,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地磅须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认可),误差按【5】的标准执行。乙方可抽检复磅(地磅须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认可),若乙方抽检结果与甲方提供的
4、过磅数量磅差值在【5】以内,该批货物结算数量以甲方过磅单数量为准,复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乙双方磅差超过【5】,则须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进行复核(第三方地磅须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认可),该批货物结算数量以误差量小的过磅数量为准,复磅费用由误差量大的一方承担。乙方抽检复磅须在签收产品时书面提出并当场检验。2、炉渣按照甲方每月发电量为计量为依据.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1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脱硫石膏和炉渣预付款人民币陆拾万圆整【¥:50万元】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圆整【¥:50万元】,从合同签订第二个月起,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保证在甲方的账户内预付货款50万元以上,并在每月7
5、日前向甲方提供付款证明。甲方在确认预付款到账后,安排发货,甲方发货价值将不超过乙方的预付货款金额。结算款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月【5】日为提交结算资料截止日,双方根据实际过磅数量结算当月货款金额。2 月度含税销售结算金额:脱硫石膏月度含税销售结算金额=含税销售单价*当月甲方过磅总量炉渣月度含税销售结算金额=含税销售单价当月甲方实际发电量3 按照上述结算方式结算,若月度含税销售结算金额大于当月的预付款时,乙方应在月度含税销售结算金额确定之日起【3】日内支付甲方剩余货款;若当月月度含税销售结算金额不足预付款额,完成结算后剩余预付款项自动转为下个月预付款。4 如乙方逾期不支付当月货款,则甲方有权停止
6、向乙方供应【脱硫石膏】或终止合同,并可以采取其他手段处理【脱硫石膏】以满足生产需要,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50万元。第六条 特别条款1 关于付款甲、 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1 】项所列方式支付货款。(1)银行汇款。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及账号信息如下:户 名:【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鲤鱼江分理处】 账 号:【 】(2)乙方以支票付款时,应将支票直接交付给甲方,支票的收款人栏必须填写甲方全称:若属背书转让票据,最终背书人也必须填写甲方全称.2 关于发票甲方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结算后,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向乙方分别开具脱硫
7、石膏和炉渣货物发票,由乙方自行领取,过期不领取责任自行承担。若乙方要求甲方开具脱硫石膏和炉渣货物发票时,乙方应提供如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 关于货物签收本合同签订后交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代表签收货物的人员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乙方公章),内容包括签收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届时由乙方授权的签收人员代表乙方履行产品签收手续.合同期间,乙方签收人员若发生变更,则乙方应以同样程序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责任,概由乙方承担.4 合同履约保证金 (1)合同履约保证
8、金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期满后30天止。在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间内,乙方应根据合同履行完成约定的责任; (2)如乙方全部履行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双方续签合同,乙方应为续签合同的重新支付履约保证金。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熟知甲方确定渣斗预警渣位、警戒渣位、脱硫石膏仓预警库容、警戒库容的重要性;因甲方生产为连续生产,在乙方不能连续处外运时,致使库容达到警戒,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可以采取其他手段处理脱硫石膏和炉渣以满足生产需要,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
9、约保证金50万元。(2) 及时将脱硫石膏和除灰渣系统运行、检修计划通报乙方;甲方的供应量是在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的,甲方有权在设备大小修或发生故障、燃煤质量变化较大时以及减负荷运行的情况下,相应调整对乙方的供应量; (3) 负责生产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对乙方运输车辆进行过磅计量; (4) 甲方不承担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引发的任何相关责任。 (5) 乙方交纳甲方预付款不足提货量时,甲方有权按预付款金额发货,如无预付款,甲方有权停供; (6) 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也不承担乙方因经营本项目引发的相关责任; (7) 有权对乙方运输车辆给予管理、批评、考核,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有权予以清退该运
10、输车辆。 (8) 有权按甲方制定的安全、健康、环保等相关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2 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自有或委托的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司机等工作人员)已全面熟知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并愿意遵守和接受甲方各项制度的约束,乙方如在甲方厂区因违反规定而发生责任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不构成违约责任。(2) 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与甲方的环境健康和安全部签订安健环协议,乙方放渣操作人员需通过甲方入厂安全资质审查,并通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且脱硫石膏和炉渣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环保责任
11、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妥善做好环保措施,防止因环保措施不到位引发环保纠纷,储存场地应符合环保要求,具备环评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一旦发生环保问题或者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现或当地居民、政府相关部门将此事反应到甲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对发生环保问题或者环保事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结余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3) 乙方自有或委托安排脱硫石膏和炉渣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密封严密,及时清洗,保证出入甲方厂区的运输车辆的清洁,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装运现场,保证现场的清洁及周围环境的卫生,确保避
12、免环境污染的发生。 (4)乙方自行安排人员负责装运石膏和负责放渣,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脱硫石膏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甲方的设备,不得改变或损坏甲方的设备,如有因乙方原因致使设备损坏,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0元/次的违约金考核.(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配置固定运输车辆,并列明所用车辆牌照号、司乘人员等信息,负责货物的运输,且脱硫石膏和炉渣运输,装载车辆油料由乙方自行承担,运输车辆运脱硫石膏前需至甲方汽车衡办理计量过磅磁卡(一车一卡),并随车携带,凭此卡在汽车衡过磅登记;当车辆发生变动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6) 严格履行运输车辆过磅计
13、量规定,若乙方发生不过磅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结余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乙方车辆过磅登记时,车辆上磅的速度应小于5km/h;车辆过磅时,需停车、拉刹、熄火,待数据稳定之后再刷卡过磅。 (7)乙方所有进厂运输脱硫石膏的车辆,在装载运输脱硫石膏后,凭甲方出具的计量磅单出厂,否则视为乙方提货弄虚作假,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 如因乙方在甲方场地因自身操作不当致使甲方设施、道路、建筑物等损坏,乙方除负责免费修复(或由甲方修复,费用乙方承担)外,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0元/次的违约金考核; (9) 乙方运输车辆在甲方厂区内必须按指定路
14、线限速行驶(15公里/时),不得超速超载,不得发生沿途抛洒等现象。为防止灰尘外扬、泄漏而污染厂区环境,各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如有违反,乙方除负责消除上述影响外,甲方有权给予乙方2000元/次的违约金考核;(10)乙方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遵守并服从甲方安全文明生产规定,按要求着装、戴好安全帽,每辆车内限乘2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给予乙方200元/次的违约金考核。 (11) 乙方自行负责运输车辆的调配及交通、环保、地方政府等部门的关系协调,运输及销售中的安全、环保与责任风险由乙方承担,与周边居民、地方关系处理得当,不得发生纠纷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围堵甲方厂区道路、群体性事件、民事经济纠纷等)对
15、我公司产生影响,一旦发生纠纷事件,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处理,处理未果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扣除乙方已支付的结余预付款、履约保证金,且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2)乙方装载过多时,严禁随处排放脱硫石膏和炉渣或非指定地点通过车辆转卸,必须返回装载点转卸,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给予乙方每次考核10000元违约金。(13)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市政府关于治超工作的相关规定,杜绝车辆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等违法或违规事件发生,如乙方发生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同时,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000元/次违约金考核.(14) 乙
16、方自行负责脱硫石膏和炉渣品质检测,不得以品质等原因为借口向甲方提出赔偿或减免货款;第八条 合同变更1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变更权限与合同主体一致。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乙方不得转包或者转让。第九条 通知1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所有的通讯联络应以书面方式进行。2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中文书写,紧急通知以电话或短信告知,并在三天内下发正式书面文件,由乙方自行领取.第十条 违约责任1 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当严格全面履行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或者单方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预付货款、
17、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若甲方擅自终止合同,按照履约保证金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清货款的,应从违约之日起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该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付款违约金额以每日【1。5】的标准计算;而且,甲方有权从乙方逾期付款之日起停止向乙方供货,直至乙方还清欠款。3 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何规定,若国家或上级主管单位的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在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4 乙方应根据甲方生产情况及时将脱硫石膏装运出库,若甲方工作人员通知,乙方应在12小时内将脱硫石膏装运出库,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 乙方应2
18、4小时安排工作人员在甲方炉渣工作现场值班,根据甲方生产情况及时将炉渣装运出库,不得影响甲方生产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及现场环境污染,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一方应当在事发后72小时内通知对方,经查证属实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免除其不履行部分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纠纷:1 任何一方均可将纠纷提交【郴州】仲裁委员会,适用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
19、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合同期限为两年.本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续签本合同.2、为确保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双方均须恪守诚实守信准则,遵守下列承诺:21、承包人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廉政的法律、法规及发包人相关管理标准文件的规定,保证不采取非正当或其他违法行为获取或者损害发包人利益。否则,发包人除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外,还可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法罚金。当罚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时,还可要求承包人继续承担直接损失赔偿责任。22、发包人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廉政的法律、法规,及时撤换行为不检点
20、、作风不廉洁的雇员,确保承包人按约开展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若因发包人或其雇员的不当作为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直接损失赔偿责任.3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对合同中未明确的事项做出补充、说明和解释,补充(含补充协议)、说明、解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书、澄清及施工过程中的签发的相关工作联系单或往来函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1、阳光宣言卖方:华润电力*有限公司买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
21、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0735-2645917联系电话:传真:0735-2645991传真:账 号:账号:开户银行:建行鲤鱼江分理处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 纳税人登记号:附件1:阳光宣言一、 不以向华润员工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与华润的合作关系。二、 主动如实向华润通报是否与华润员工存在亲属关系,是否有华润离职员工担任重要岗位。三、 不与华润员工就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四、 不与其它单位串通投标,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五、 不向华润员工或其请托人、代理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不向华润员工及其亲属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宴请和娱乐、体育、休闲、旅游活动.六、 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向华润员工行贿倾向、建议或行为的,应予以制止、批评教育;发现华润员工有索贿、受贿行为的,应坚决拒绝,并向华润相关领导或纪检、审计部门举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