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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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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消防治安管理规章制度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新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工作方针和组织领导一、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遵守学校的消防管理规定,各专业工种和施工队还必须同时执行对口专业的防火安全规定。二、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二章 监督机构学校保卫安全部是学校防火监督机

2、构,保卫部应履行如下责任:一、监督、检查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消防部门的指示。二、拟定学校防火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等。三、查处火灾,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四、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提出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五、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六、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七、购置、分配和维修消防器材。八、审定防火要害部位、重点单位,并建立防火档案。九、每月14日和28日为学校安全活动日.第三章 岗位职责一、各系、部主任根据职能领导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其责任是:1、认真贯彻上级关于防火安全工作的方针、指示、法规。2、经常研

3、究、部署、督促、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3、制定本部的防火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5、及时消除本部门的火灾隐患。6、组织和训练本部门的义务消防队。7、督促、指导防火安全员认真履行职责.第四章 岗位责任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责任制: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主管防火安全工作的书记对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校长负责。三、各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四、班级、寝室的防火安全工作由班主任、寝室管理员和寝室长负责。五、每位教职工对本岗位及所在位置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每年4月份,

4、各级防火安全组织要逐级签订责任书、保证书。第五章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一、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二、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三、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四、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五、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六、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七、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第

5、六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三、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四、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五、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逐级教育和专业教育,逐级教育是学校、系部和科室分别进行防火安全.专业教育是各系部专业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实习前的

6、实习操作和安全教育。各系部要对重点工作人员如电工、焊工、仓库保管员、司机等进行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教育.二、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三、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四、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六、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八章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二、消防工作归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学校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三、检查中发现

7、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第十章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三级检查制,即学校月检查,部门周检查,科室日检查。一、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二、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

8、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四、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第十章 消防管理制度第一节 用火管理一、除实验、集体生活使用固定明火设备外,凡新增设明火设备及临时用火必须经保卫部审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管理部门申请“临时动火许可证”.三、各种用火管理必须要做到“三定”即定安全地点、定专人负责、定安全措施。四、不准在校内和楼内燃放烟花爆竹,特殊情况时,在校内燃放须经保卫部批准

9、。五、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六、不准在公共场所燃烧废纸、垃圾。七、用火单位要经常检查烟道及排风道,发现问题要及时清除.八、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禁止生活用火。第二节 用电管理一、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二、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三、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由专业人员安装.四、临时用电应由用电部门提出申请,经保卫部同意后办理用电证,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使用后及时拆除。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违章使用电器设

10、备.六、严禁用铜、铁、铝、锌制品代替保险丝。安装保险丝不得超过额定电流。七、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八、不准在电线上搭挂物品.九、不准用可燃物品做灯罩.十、电工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和电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十一、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第三节 易燃易爆高压气瓶管理一、运输、保管易燃易爆高压气瓶必须设置防护胶圈,轻抬轻放,不准冲撞、摔震。二、储存使用易燃易爆高压气瓶必须采取隔火和通风措施,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并应设置支架、安全阀、检漏仪、气瓶嘴,不准与油渍物质接触.三、存放易燃易爆高压气瓶的场所应设置防爆灯,不准使用室内开关。四、使用易燃易爆高压气瓶必须由懂得气瓶操

11、作规程的人员操作、看管.五、乙炔气瓶需直立使用,严禁倒置。第四节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消防设备由保卫部统一购置、分配,保证完整好用,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的公用消防设备由各楼负责管理。二、不准擅自阻塞防火梯和防火疏散通道.三、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四、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五、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

12、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六、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5、消防设备严禁挪作他用。6、消防栓、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障碍物。第五节 大风

13、天防火管理一、五级以上大风天校内需升防火旗,告诫全校师生员工提高警惕,注意防火安全。二、五级以上大风天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所属部门加强巡视、检查.三、五级以上大风天室外必须停止一切动火作业。第十一章 重点部位防火管理第一节 电化教学教研室一、电源要有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严禁动用电器设备。二、工作后要关闭电源,清理好工作现场。三、室内严禁存放危险品.四、电加热、照明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时要放在不易燃或隔热操作台上,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五、室内严禁吸烟。第二节 图书馆、阅览室一、室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二、室内不准存放危险物品。三、室内电源要有专人管理,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和乱放、乱接

14、电线,断、停电时不得用明火照明。四、室内的灭火工具和设施不准随便挪用。五、馆、室内废纸等杂物要及时清理。六、防火安全员下班前要认真检查负责的区域,关闭电源,做到人走灯灭.第三节 学生宿舍一、严禁在寝室吸烟。二、不准设床头灯和其他灯具.三、严禁使用电炉子和各种电热器具。四、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由电工进行维修,不准自行修理,不准私自更换保险丝。五、不准使用柴油炉、汽油炉、酒精炉。六、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七、严禁焚烧纸张和其他物品。八、爱护消防器材,不得损坏、挪动.九、严禁乱接插排、乱接电线。第四节 档案室一、室内严禁吸烟.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三、严格检查电源,做到人走灯灭。四、照明设

15、备需要安装防暴罩。五、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第五节 办公室一、经常检查照明设备,做到人走灯灭。二、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加热设备。三、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四、不准擅自改动电源和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五、严禁私接临时电线.第六节 食堂一、炉灶前不得堆放可燃物。二、设备需经常检查,维修。三、排烟、排风、灶间需经常清除污垢.四、用电设备需有防潮设备。五、食品过油和煮食物时需有人看守.六、使用电烤箱和其他电器设备时现场不得离人,工作结束后拉闸断电。第十二章 重点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节 电工一、电工必须有操作证,严禁非电工人员作业.二、电器设备必须定期巡视、检查、保养、高空、高压作业要有两人以上进行,同

16、时要有安全措施。三、安装设备时按所需电源和电压大小选择导线截面和绝缘性能,不准铜铝混接,房屋閟顶应用金属管配位。四、熔断器(保险丝)应根据设备负荷配置。五、凡能发热起火的小型电器设备不准安装在可燃结构上.六、凡安装电器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不准违章作业。七、凡安装临时线路必须经保卫部批准。第二节 焊接工一、焊接工必须有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二、乙炔瓶放置要和氧气瓶、明火、焊接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准放在各种电线下操作,遇有三级以上的天气,严禁在室外焊接.三、减压器、氧气、乙炔管必须灵敏好用,符合安全要求.四、电焊机必须有接地线,一、二次导线必须绝缘良好,符合安全要求.五、焊接时

17、要认真检查,及时清理周围的可燃物。六、焊接结束后要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清理好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七、焊接工具和氧气表要定期检查.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制度第一条 全校师生员工(包括外聘人员)及驻校施工单位的全体施工人员和其他来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第二条 学校治安工作实行自主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应成立治安防范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治安防范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治安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第四条 保卫处对全校各部门的安全工作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

18、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发出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第五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和影响他人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及其他活动。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吸烟以及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第六条 学校保卫人员负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制止校园内的违法行为,并根据需要检查进入学校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第七条 各级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值班制度,坚守岗位,认真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各类事件. 第八条 告示、通知、启示等各类广告,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

19、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九条 在校园内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设置者、安装者应当报请学校有关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师生员工或有关团体、组织使用学校的广播、电视设施,须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擅自使用学校广播、电视设施.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第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使用学校网络系统时,应遵守计算机网络安全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

20、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第十一条 校内举行集会、演讲等集体活动,组织者须在72小时前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同时报保卫处备案。讲座、报告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第十二条 师生员工组建社会团体,应当遵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

21、意在校园室内、外乱接电源、乱拉电线、摆摊设点、搭建临时建筑。第十四条 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须经相关部门批准,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并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第十五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领导要把好用人关, 人员变动要及时报校保卫处备案.全校重点要害部位,要建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值班制度,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人防、技防、设施防等落实到位。第十六条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将公物带出校园。需收购人员上门收购废旧物品的部门,应由部门人员将其带入并送出校门。第十七条 驶入校园内的机动车,须限速行驶,禁止鸣笛,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按规定停入泊车位,不得在院内随意穿行。 进入校园的摩托车、自行车,须放入存车处,不得乱停乱放.第十八条全校教工、学生不得随意翻越围墙围栏,如有违反者,先行教育,后行处罚。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者,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14保卫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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