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练员关键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工作考核办法,规范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教练员的工作绩效,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实现学校持续,稳定的发展,综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驾训教练员。其他工作人员考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三条 教练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绩、勤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一) 德:主要指教练员思想道德品质表现。侧重从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两个方面考核。(二) 能:主要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侧重从驾训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学员协调管理能力等三个方面考核。(三)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
2、(四) 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效益和贡献。侧重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现完成情况方面考核。第三章 考核标准第四条 考核的标准以教练员的教练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分五个等次。(一) 五星级:德、能、绩、勤四方面均表现突出,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以校为家,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学习业务,教学水平高,服务态度好,学员考试合格率在95以上;节油爱车,重视安全,无事故、无投诉、无违纪现象;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受到大量学员表扬,为驾校创造良好声誉,在学校师生员工中有很高的威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 四
3、星级:德、能、绩、勤四个方面均表现较好,敬业爱岗,勇于奉献,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学习业务,教学水平较高,服务态度好,学员考试合格率在90以上;节油爱车,爱护公物;重视安全,无事故、无投诉、无违纪现象;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校师生员工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三) 三星级: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学习业务,教学水平较高,服务态度较好,学员考试合格率在80以上;节油爱车,爱护公物;重视安全,每月无事故、投诉不超过1次、违纪不超过2次;能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校综合表现中等。(四) 二星级:能够敬业爱岗,具
4、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工作能认真负责,注意学习业务,教学水平一般,服务态度一般,学员考试合格率在70以上;节油爱车,爱护公物;重视安全,每月无事故、投诉不超过2次、违纪不超过4次。能完成学校交给的部分任务。(五) 一星级:德、能、绩、勤四个方面均表现一般,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能一般,教学水平一般,服务态度一般,学员考试合格率在60以上;节油爱车,爱护公物;较重视安全,事故不超过2次、投诉不超过3次、违纪不超过5次。第四章考核办法第五条教练员绩效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第六条绩效考核采取当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七条当月绩
5、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服务态度,执行规章制度得分等情况,主要由所在部门及相关管理科室负责进行,驾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当月绩效考核中,接下列要求对教练员进行考核赋分:(一) 学员考试不合格扣教练员分数每人次扣10分.(二) 教练员缺勤每天扣5分.(三) 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赋分按教练员违纪违规扣分细则执行。(四) 由人事负责部门将每个教练员赋分汇总.第八条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由每月考核得分、个人自评得分、民主测评得分、领导评定得分四个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权重比例为7:1:1:1。(一) 被考核人对年度内德、能、绩、勤四个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所属教练队内述职赋分
6、。(二) 按教练队召开教练员大会,对全体教练员及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确定测评所得分值。(三) 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教练员进行打分,确定出领导评分分值;(四) 对每位教练员所得分值进行汇总,并按权重和扣分情况计算出教练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第五章考核等次确定第九条教练员绩效考核等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第十条教练员考核得分以满足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赋分100分作为基数,根据第四章考核办法考核扣分,所得分数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一) 绩效考核总计得分90分以上的,确定为五星级.(二) 绩效考核总计得分80分以上的,确定为四星级。(三) 绩效考核总计得
7、分70分以上的,确定为三星级。(四) 绩效考核总计得分60分以上的,确定为二星级.(五) 绩效考核总计得分50分以上的,确定为一星级。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一条 考核确定的星级与工资、奖金、福利挂钩.第十二条 教练员年度考核得分确定的星级,在下一年内有效,挂牌上岗,享受与此相对应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第十三条 连续3年被确定为五星级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四星级以上等次的,可在本星级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对绩效(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记功或嘉奖。第十四条 教练员每月考核所得分数与相对应星级标准分数比较,连续3个月得分达到高星级分数的,下一个月享受高一星级的待遇.保持高星级得分,则享受高一星级待遇,不能保持则恢复原星级待遇。第十五条 每月考核所得分数与相对应星级标准分数比较,连续2个月得分为低星级分数的,下一个月则享受与得分相对应的星级待遇。第十六条 对连续2年考核为一星级以下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第七章 考核的组织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非常设的教练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领导和人事部门组成,日常事务由人事负责部门承担。第八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