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人共同出资设立 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住所: 楼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客运汽车租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1、姓名
2、: 身份证号: 住所: 2、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3、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出资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出资数额投资比例%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
3、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十二)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张永义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4、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人选及其报酬事项,报股东审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股东决定由马仲虎担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人选及其报酬事项,报股东审批; (七)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