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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人共同出资设立 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住所: 楼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客运汽车租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1、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2、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3、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出资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出资数额
投资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十二)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张永义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人选及其报酬事项,报股东审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股东决定由马仲虎担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人选及其报酬事项,报股东审批;
(七)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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