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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合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994132 上传时间:2024-07-2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7.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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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字2012- 号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合同 承包方:陕西鑫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包方:北京林河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甲方) 承 包 方:陕西鑫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林河春天22#、23#、24#楼 2、工程地点: 灞桥区纺科路 3、工程实物量及造价(见附件明细) 第二条 工程工期 1、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甲方施工现场进度来确定 . 2、 竣工日期:根据甲方施工现场进度,乙方满足甲方施工需求。 第三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包干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肆仟伍佰伍拾元整;¥284550.00元(含装车、运输、二次搬运、安装费、油漆及税金等费用).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在门框运抵安装现场并安装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2、在门扇运抵安装现场,甲方再支付合同总额的5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3、经人防办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给乙方. 第五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2、在竣工验收中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或返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和工期由乙方负担.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费用和工期由甲方负责. 4、乙方负责承包内容的验收。 第六条 工地代表 甲方工地代表 周晓军 ,乙方工地代表 罗鹏博 ;若甲、乙双方工地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对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地下室人防报批图壹份并提供技术数据。在门扇安装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计划时间内甲方可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乙方派人到现场,协商进场施工的配合问题。 (2)甲方有权对乙方安装施工现场的卫生、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3)对乙方合同内的产品分段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签字,由于乙方质量引起的问题,由乙方负责;验收后人为造成的损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主体总包单位的交接配合,施工通道、堆放场地等问题,无偿向乙方提供安装施工用的水、电、塔吊及现场可提供的临时配合设备支撑材料等。 (5)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变更后按第八条款进行调整。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确保人防门的安装一次性通过西安市人防办及相关检测部门的验收,并积极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工程验收的有关工作。 (2)如因设计单位和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甲方提出合同产品数量、型号须调整或变更,且符合人防规范的,乙方按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给予协商办理补充协议. (3)乙方进场施工,须遵守甲方现场的卫生、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甲方有效通知期内进场配合施工,如因场地或环境条件不具备的,必须通知甲方,并做出协商处理。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施工现场提供有关安装施工配合的技术指导服务。 (6)工程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四套完整竣工资料. (7)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第八条 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价款为大包干合同价款,不会因在合同有效期间由于人工、材料价等相关政策的变动作任何调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的增减.   2、本条第1款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结算价款在本合同一.3条款所列明细执行,条款中没有的双方协商。 第九条 产品质量保证 防护设备产品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后1年,乙方对销售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在质保期内应当无偿提供维护、保养责任,质保期满后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有偿维护保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陕西鑫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西安市三桥天台三路赵家堡工业园 电话: 电话: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陕西鑫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700024609200263124 开 户 行:工商银行高新区支行 人防工程承诺书 北京林河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一、我公司向贵公司承诺,协助做好人防项目的报审手续,由我公司业务人员协助联系省或市质监验收部门进行审图,在保证质量,不与现行人防设计规范相抵触的前提下,通过审图,尽量为建设单位减少失误及提出降低工程造价的合理设计建议。 二、对我公司签定的人防工程,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的各项规范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精心组织施工,力争使每一项工程都达到优良工程。 三、我公司承诺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做好与现场各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及时办理中间验收手续,协助组织竣工验收,保证人防工程不影响主体工程的施工进度。 四、对我公司已竣工的人防工程,我公司承诺进行长期跟踪服务,由专业人员对人防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特此承诺! 陕西鑫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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