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 项目 合同补充协议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如下双方在 共同签订: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关于(填写项目地址) 项目 合同(合同编号: ,下称“原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合称为“本合同”): 1、原合同暂定总价款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其中: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增值税税额为(税率 %):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2、项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税率为 %,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除已付款外的剩余合同价款金额中的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现增值税税率调整为 ,调整后剩余甲方未支付合同价款(含税)调整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即本合同价款核减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本补充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此处按照实际核减的税金金额填写。示例:若核减税金100元,则填写:“¥ -100 元,(大写):负壹佰元整”。. 备注:本合同价款=原合同价款+本补充协议价款。2、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已标价合同清单详见附表(如有). 3、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执行,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内容依照原合同执行。4、本协议甲乙双方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即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