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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盛二期电气设备巡检维护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隐患、异常及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转,提高设备运转率,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巡检维护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 、三级联检:工段级巡检、班组级巡检、岗位级巡检;
(二) 、巡检分为日常点检及专项点检;
(三) 、各责任人须按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
理及时上报;
(四) 、各管理责任人接到隐患上报,应及时拿出合理方案,
组织整改,无法处理的继续上报;
(五) 、各管理责任人同时须对所属区域员工的巡检维护工
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利用定期检查和检测手段,对设备进行维护,使设备达
到完好.主要完好标准有: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完好,控制系统灵敏可靠,无超温、超压、超电流、异味、异常响声等现象,设备整洁,技术资料齐全,无不安全因素,无潜在隐患,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第四条 巡检维护工作应按车间下发的考核细则进行奖惩考核。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盛二期所有电气、仪表设备的点检、巡检、专业检查、现场管理等设备维护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电仪主管为各区域班长及员工的归口管理人员,各区域
班长为各区域员工的归口管理人员。各归口管理人员应对所属人员日常的巡检维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区域责任人应对本人管辖区域的电气仪表相关设备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或需要协助的,及时上报班长,并根据班长的指导完成后续工作。
第七条 各区域班长应对本班管辖区域的电气仪表相关设备每月至少巡检两次,将检查出的隐患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主管,并以整改通报的方式下发给班组员工进行整改。无法处理或需要协助的及时上报给主管,并根据主管的指导完成后续工作。
第八条 电仪主管应对所属区域的电气仪表相关设备每月至少巡检一次,将所巡检出的隐患以整改通报的方式下发给各班组员工进行整改。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给车间,并根据车间的指导完成后续工作
第九条 整改工作应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由归口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考核细则进行奖惩考核。
第十条 各归口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所属人员对电气仪表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并整改相应隐患。无法整改的及时上报。
第三章 电仪工日常巡检内容
第十一条、电缆、电缆桥架、电缆沟
(一)、电缆自身有无高温现象、接线处是否有氧化、烧蚀、高温发热现象。
(二)、电缆桥架有无塌陷、支架、盖板是否缺失、内部电缆是否破损、散乱。
(三)、电缆沟盖板是否齐全、有无进水现象、沟内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塌陷现象。
第十二条、配电室
(一)、配电室温度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关好,有无异响、异味,挡鼠板、灭火器材是否完好,空调运行及设定是否正常,室内卫生是否良好,照明灯是否关闭。
(二)、配电柜内有无异响、异味,指示仪表是否正常显示,电排接点、元件接线处有无高温现象,柜内器件及线缆是否正常,柜体附件是否完整。
(三)、相关安全标识及设备标识是否齐全、清晰、正确.该悬挂的标识牌是否悬挂到位。
第十三条、电动机
(一)、电机是否有振动、有无异响。
(二)、前后轴承有无异响、温度是否过高.
(三)、电机散热是否良好、温度是否过高.
(四)、地脚螺丝是否松动、电机附件是否齐全、接电线和接地线是否正常。
(五)、各处螺丝是否紧固、齐全,能否达到防爆和防护要求。
(六)、大型电机电流是否正常、三相是否平衡。
第十四条、各用电设备现场
(一)、各处设备有无异响、异味、超温、异常振动。
(二)、设备螺丝是否紧固、齐全,能否达到防爆要求。
(三)、支架、线管有无腐蚀、松动,接地线是否良好.
(四)、各处防静电措施是否有效。
(五)、各用电设备及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六)、各处设备有无功能性隐患和安全隐患。
(七)、相关安全标识及设备标识是否齐全、清晰、正确。
第十五条、干式变压器的巡检
(一)、有无异常声音及振动。
(二)、有无局部过热。有害气体腐蚀等使绝缘表面爬电痕迹和碳化现象等造成的变色。
(三)、变压器的风冷装置运转是否正常。
(四)、高、低压接头应无过热.电缆头应无漏电、爬电现象。
(五)、绕组的温升应根据变压器采用的绝缘材料等级,监视温升不得超过规定值。
(六)、支持瓷瓶应无裂纹.放电痕迹。
(七)、检查绕组压件是否松动。
(八)、室内通风、铁芯风道应无灰尘及杂物堵塞,铁芯无生锈或腐蚀现象等。
第四章 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 因未及时巡检维护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或发生安全事故
(一)、引起工段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关注的,处罚款50—100元;
(二)、引起车间主任及以上管理人员关注的,处罚款100—200元;
(三)、引起部门领导及以上管理人员关注的,处罚款200-300元;
(四)、引起公司及以上领导关注的,处罚款300-500元。
第十七条 班组及成员在车间组织的评比中受到好评,以及受到公司领导及生产车间领导好评的,给予班组300—500元或成员50-150元的奖励;反之,则给予相对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 其余未尽奖惩事宜,按车间考核细则进行。
2015-11-15
泰盛二期电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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