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省医科院竞争性科研项目奖励性配套管理办法.doc-浙江省医学科学院.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991956 上传时间:2024-07-2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3.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省医科院竞争性科研项目奖励性配套管理办法.doc-浙江省医学科学院.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省医科院竞争性科研项目奖励性配套管理办法.doc-浙江省医学科学院.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省医科院竞争性科研项目奖励性配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我院科技创新活力,保障科研队伍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整体科研水平,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性配套的范围 奖励性配套的对象范围是:通过社会公平竞争,经政府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上述项目需以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或立项合同书上明确我院作为合作单位。不含院所专项,以及已按照要求配套的人才(团队)、学科(平台)建设计划等。 二、奖励性配套的额度 根据合同财政性经费(扣除设备费和外拨经费)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奖励额度.具体比例如下: 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30%的比例核定;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核定;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的比例核定;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三、奖励性配套的核定与发放 奖励性配套额度由科技处根据当年竞争性科研项目立项情况,提出配套方案,由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审定,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经院内公示一周,于次年年初下达配套额度的70%,项目按期通过验收(基金类项目结题)再下达30%。 四、奖励性配套的使用范围 奖励性配套额度中的40%用于科研人员激励,其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制定,报研究所(中心)备案。激励对象仅限于参与项目研究的本院有关人员。 奖励性配套额度中的40%作为项目组发展经费,使用期限内参照横向经费管理,但不支持仪器设备购置、“三公"费用方面的支出,不得以项目合作形式拨付外单位。 奖励性配套额度中的20%作为所级统筹经费,由所在部门统一安排,用于所级学术管理。 五、奖励性配套的监督检查 奖励性配套经费由科技处和财务处共同监管,发生以下情况的,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取消剩余配套额度,并视情况追扣已使用额度: (一)科学研究弄虚作假,有关行为违反《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科研人员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 (二)科研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规定的; (三)以各种手段套取奖励性配套经费,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奖励性配套的使用期限 奖励性配套使用期限为项目合同期限延长2年,未使用的奖励性配套经费在项目合同到期2年后由财务处统一取消配套额度。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开始实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原《省医科院纵向竞争性科研项目奖励性配套办法》(浙医科〔2014〕54号)、《竞争性科研项目奖励性配套管理细则》(浙医科〔2015〕18号)同时废除。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