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联集客”团购活动战略合作协议甲 方:惠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玉仁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2路富力国际中心21楼乙 方: 法人代表:地 址: 鉴于:惠州善居作为国内专业的房地产信息网络服务机构,其研发的“世联集客”房地产信息交易系统依托其集团公司“世联行”强大的平台资源和品牌影响力,在房地产项目资源整合、促销优惠、便捷交易等方面具有优势。 乙方为 具有影响力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的房产经纪人、客户和门店资源。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就甲方研发的“世联集客”房产信息交
2、易平台开展全面的战略合作,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协议所有条款。第一条 双方声明及保证1、双方声明:甲、乙均为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2、双方保证:甲、乙均有签署和执行本协议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甲方保证在其“世联集客平台上发布的项目团购等优惠活动经严格筛选并取得相应授权,房源信息真实有效;乙方保证合同期内积极参与“世联集客”平台上发布的全部团购项目,在内部积极推广、发动转介。第二条 合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合作期满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第三条 合作方式1、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日内,甲
3、方向乙方提供“世联集客相关操作的培训资料和登入帐号,并为乙方开通相应权限。2、 乙方应当积极参与“世联集客平台上所有团购项目:(1)乙方确认参与的团购项目经与甲方确认后,具体项目的转介细节、结算条件等另行以项目团购活动确认单确认,项目团购活动确认单作为本协议附件。(2)乙方保证旗下所有的店铺、网点等必须在“世联集客”上开通帐号,并通过培训、激励等方式促使经纪人员积极参与“世联集客”的转介。3、 乙方利用自身现有店铺、网点资源和所拥有的其它客户资源、渠道,针对参与的“世联集客”团购项目进行推广宣传、客户转介,以达到指引客户参与“世联集客整合的团购活动。第四条 甲方权责1、 甲方已就具体合作项目取
4、得开发商授权,负责统筹开展项目渠道推介活动,并负责渠道公司对接、管理、费用结算等事宜.2、 甲方负责维护“世联集客平台的正常运营,及时更新“世联集客平台上各类房产团购优惠信息、成交信息等,向乙方及时提供项目团购活动确认单中确认团购项目的项目信息和推广口径,包括:活动方案、所代理项目户型、面积、均价和促销等。3、 在合作期内,甲方保证乙方名下的各店铺、网点介绍的客户在成功参与甲方组织的团购活动后,达到项目团购活动确认单约定的结算标准,甲方将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结算相应的服务佣金。4、 技术支持。在合作期内,对于 “世联集客”平台系统升级更新,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流程问题甲方有义务及时
5、处理解决,甲方根据情况可以协调组织乙方人员开展培训、沟通。5、 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指派 作为本次合作的总对接人,全权负责与乙方对接相关工作。合同期内,该指定对接人如有变更,甲方需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并重新指定对接人。第五条 乙方权责 1、 乙方保证旗下店铺、网点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经营资质和经纪人队伍,各项证照齐全、年检合格. 2、 乙方负责面向其名下各店铺、网点、工作人员推广“世联集客”,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各项书面资料目对其店铺、网点经纪人进行启动培训、激励培训及销售培训.3、 乙方保证参与的团购项目的推广活动不得超出甲方提供书面资料上的承诺范围,不得对外作出与甲方提供资料不符的承诺.如若乙方超出
6、甲方提供书面资料上的承诺范围的,或有欺骗、欺诈、虚假承诺等损害甲方、项目形象与利益的事情,由此引发的客户纠纷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解决.4、 乙方不能以任何名义对参与甲方组织的团购活动的客户收取定金、房款、办证费用、维修基金等费用。5、 乙方在“世联集客”上登记注册的信息,包括店铺、网点、人员等,需要定期维护,及时更新。6、 乙方按月从甲方结算团购成交单位佣金后,负责及时发放经纪人员的提成.因经纪人员提成内部发放问题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7、 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指派 作为本次合作的总对接人,全权负责与甲方对接相关工作。合同期内,该指定对接人如有变更,乙方需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并
7、重新指定对接人。第六条 团购程序1、乙方人员通过“世联集客”将意向客户信息发送给甲方确认,即线上确认。2、线上确认完毕,乙方人员按照预订的时间带客户到项目营销中心,由甲方驻场人员核实并登记客户信息。客户有效期为15天.3、乙方协助引导客户在甲方处交纳相应的团购费用并办理团购手续。第七条 合作项目与佣金结算1、 甲方根据双方就具体项目协商确定的合作条件,向乙方发出载明项目信息、团购房源、团购活动佣金标准、结算时间、结算条件等信息的项目团购活动确认单。项目团购活动确认单经乙方指定对接人现场签收或取得邮件送达回执后,视为双方就具体项目达成合作.2、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流程参加甲方项目团购活动,乙方
8、客户达到项目团购活动确认单约定结算条件时,甲方给予结算并支付转介佣金.3、 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结算单提交给甲方审核确认,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相应佣金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的佣金支付给乙方。4、 甲方将转介佣金转入乙方以下账户:户 名:开户行:账 号: 第八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在一周内进行整改,如乙方未能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3、乙方应保持职业操守,禁止在团购项目周边拦截客户或骚扰客
9、户,禁止在带客过程中诋毁其他经纪公司,扰乱项目销售秩序.乙方若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立刻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应损失。第九条、合同生效及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3、 单个团购项目非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团购等优惠活动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停止该团购项目的推广。自甲方通知之日起,该团购项目合作即终止。第十条 其他:1、 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对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