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服务合同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居 间 人: (以下简称“乙方”)住 所 地: 服务代表人: 鉴于:1、甲方因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甲方合法融资业务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以期共同恪守履
2、行。第一条委托事项1、甲方以 项目融资需要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款、投资、贷款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3、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融资贷款期限为月,但最少不得低于月;融资利息为 元月,具体由借贷双方商议,以甲方与出资方最终签署的融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4、乙方收取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并为项目融资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
3、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和目标投资人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3、甲方应配合乙方与出资方的谈判、签约,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5、甲方在约定的条件下,合同履行期间及融资范围内不得拒绝与乙方寻找的出资方签订融资借款协议,否则甲方应按照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全额的居间服务费用。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用。7、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居间服务。应,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源。2、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作为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桥梁,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借款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进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直至融资的最终达成与履行。第三条居间服务费、费用及支付方式1、如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息的融资合同。乙方领取的居间服务费用涉及
5、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承担.2、居间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促成有融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该出资方款项资金到位后,甲方应在2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融资到位金额的100%作为乙方居间服务费,以后每促成一笔支付均以此类推;如果出资方在与甲方签订融资借款合同后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向甲方转款手续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按照该笔融资数额的100先行扣除居间服务费。3、如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多花费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是指公正、评估报告等费用。4、除本条规定的居间服务费和居间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
6、形式酬金。第四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整。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佣金,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佣金的80%计算。3、如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或居间费用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合同效力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件无效)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自执壹份,剩余合同原件用于乙方备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服务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