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发包人(甲方):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乙方):武汉市培源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 仓埠街P2012(101)+(102)地块及周边土地三通一平工程二、工程承包范围:仓埠街P2012(101)+(102)地块及周边(详见规划图)三、施工内容及要求:1、表层植被清除(包含伐树)。2、原有建筑物的拆除、清理。3、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方挖运、平整、回填及压实.4、修建施工便道及排水设施并负责维护,管理施工现场。5、新
2、建桂花路砼路面及排水管网。四、合同工期:2012年3月20日开工,2012年7月20日竣工,总工期120天。五、质量标准1、挖方区:平场标高控制在设计标高+10、10范围以内。2、填方区:乙方负责用推土机推平,分层碾压,平场标高控制在设计标高+10、20范围以内。3、砼路面:按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验收合格。七、工程计量和计价:1、仓埠街P2012(101)+(102)地块及周边土地原始平面图与规划图的竣工图和现场签证单.2、2008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3、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4、价差:按武汉建
3、筑造价信息及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七、工程验收及结算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书.甲方收到该申请书后及时会同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验收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且及时整理归档。工程经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 甲方接收结算书交审计部门在15天内核实完毕,工程结算款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八、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当年付总工程款的50%,余款第二年付清。 九、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地面杆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保护工作。十、矛盾处理在施工期间出现的有关当地群众阻工、滋事、无理索赔等矛盾,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承包方、发包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