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四川省金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王隆鑫(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本公司在巴中市通江县铁佛镇开发建设的”红富苑”小区项目中沥青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灯安装工程等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约定如下:一、工称概况1、工程名称:铁佛镇”红富苑”开发小区中市政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灯安装工程等分项工程。本合同为市政道路施工内容,其余分项工程施工时
2、再签订补充协议.2、工程地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铁佛镇”红富苑”开发小区.3、建设单位:四川省金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2、工程承包范围: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铁佛镇红富苑开发小区中市政道路工程,该道路技术要求为:片石基层铺筑(30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铺设(25厚)、沥青面层铺设(4厚),9米宽、12米宽道路沥青层5厚。两侧路沿石安砌施工(1230100);其中有6米宽道路约4km、9m宽道路约2km、12m宽道路约1。3km;具体工程量按实结算。(本施工合同不含道路的素土层开挖及其碾压,标志、标线,道路交接处加宽及雨巴子和地下给排水管网:).3、工
3、程承包内容为:铁佛镇”红富苑小区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供应和施工以及该项目涉及的临电、临水、临时设施和工程决算资料整理、递交等相关施工内容.4、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提前按设计要求将路基的土石方开挖、清边捡底、碾压夯实等基础工作处理到位,不得因甲方的前期工作不到位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5、景观绿化工程、路灯安装工程中人行道、休闲走廊、绿化、广场、车站、路灯安装等工程,单价在施工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三、工程计价方式1、工程量计算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乙方提交的竣工图、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和工程施工中相关文件等作为计量依据,工程量的计价方式为:6m宽道路1
4、15万元/km,9m宽道路174万元/km,12m宽道路252万元/km。该发包单价为不含税单价(各种税费由甲方承担支付,因未计算在发包单价之中.2、因甲方、设计方更改设计造成分部工程工程量增加(不包括路基土石方清挖、回填、道口加宽、其余原材料涨幅超开工时10%等),对增加部分按四川省2009年清单计价定额中的市政工程相应项目按实计取执行结算,综合单价下浮5%(不计税)。3、乙方承包的价款里已包含施工管理、工程材料、机械、员工工资、技术措施、人员机械进场、文明施工、临设等费用.四、工程工期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2011年11月15日一2012年8月15日,共270天。乙方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
5、提下按期完成。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达2天以上,甲方将有权从第3天开始按每延期一天处罚1000元,罚款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所停工造成的一切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资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赔偿支付。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给乙方所造成已完成工程量的损失的增加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际情况协商定价处理。乙方并就类似情况发生3天内,就延误时间、内容和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在2日内给予答复,逾期答复视为同意。(1)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2)停水停电原因造成停工的;(3)甲方未能提供施工条件或施工配合的;(4)甲方要求停工
6、;(5)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的;(6)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3、如因甲方人为所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完全负责赔偿,工期顺延。五、工程质量标准本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现行沥青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如因乙方的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不能顺利验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处理至合格要求为止(如甲方认定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六、合同总价款:金额(大写、约叁仟伍百万元人民币),最终合同价款,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约35000000。00元七、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责任(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2)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3)及时协助乙方
7、做好有关签证工作,对乙方提交的签证报告在3天内签复,3日内未签复视为甲方认可该签证。(4)负责办好施工手续,需乙方协助的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6)免费向乙方提供堆料场、道路、设备作业等场地.(7)甲方应为乙方免费提供布置临时设施的场地和临水、临电,乙方的员工住宿由乙方自理,施工用电线电缆、开关箱、照明灯具和机具、水费、电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8)积极为乙方排除一切施工干扰,社会干扰及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2、乙方责任(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2)负责其施
8、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进场的机具设备能满足施工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合理,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正常施工管理要求.(3)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査和监督管理等.(4)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5)乙方在施工时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处理一切事故责任,属于乙方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6)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7)乙方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准确把握安全、质量、
9、进度、效益的关系,保证人员安全,施工顺利进行.(8)乙方必须确保各种配备到位,并严格履行职责。八、材料供应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的市政道路施工所用的材料由乙方按设计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自行采购,各种材料进场时经甲方现场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字同意方可使用,甲方检验认为不合格的应在材料进场2日内向乙方及时出具书面意见,若甲方逾期出具书面意见或不及时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九、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后3日内会同乙方进行质量验收。十、工程担保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缴纳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正)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该1
10、00万元保证金甲方于乙方正式完工后1周内返还乙方(该项目仅为道路工程部分),如果甲方无法提交施工场地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施工的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已完成可施工部分,同样甲方应在1周内退还全部保证金,不计任何利息。同时甲方承诺:若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应支任何一期工程款或迟延返还保证金,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用该项目中已建成的商品房按施工同期销售价打五折给乙方作抵扣处理,直至工程款全面结清。十一、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清的方式向乙方拨付工程价款:第一批工程款支付:在乙方已完成片石基础铺设项目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11、全部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80%。;第二批工程款支付:在乙方全面完成片石基础铺设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80;第三批工程款支付:在乙方完成水泥碎石稳定层铺设项目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80%。;第四次工程款支付:在水泥稳定层全面完成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80%;第五批工程款支付:在完成沥青道路面层铺设的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在沥青面层全部完成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下余本合同全部工程量工程款的80;其余工程量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于一周内同乙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并支付乙方的所余工程价款。上述工
12、程款支付节点是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无法达到工程款支付节点时(无法提交施工场地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施工、停工时),乙方随时有权要求甲方按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拨付和并将工程保证金的全额退还,甲方无条件进行款项支付和保证金的退还.同时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上,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变更。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十二、违约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按1万元/次处理,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的除外。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于2011年11月15日于通江县公司订立。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工程款结清后失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电话: 电话: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