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抵 房 协议 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甲方为建设方,乙方为施工方,双方合同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合同编号合 同 名 称暂定产值金额(截至2016年6月)已付款金额(截至2016年6月)未付款金额(付款比例60%)本次抵款合计金额:¥大写: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提供抵款房屋,抵付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抵款房屋情况: 单位:元序号房 屋 座 落房屋面积单价总 价所有权人抵款房屋价值合计¥大写:二、甲、乙双方均同意以上述房屋,价值人民币¥元,抵付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合计¥元。乙方应在乙方指定购房人办理房屋过
2、户手续前向甲方出具与抵款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发票、收据及财务所需的资料,发票内容需与相关合同内容一致。此次抵扣的房款与所支付的工程款列入进度款核算,待结算后甲方给乙方拔付工程款时再行抵减.三、乙方可以将上述房屋办到自己名下,也可以办到第三人名下。若乙方有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购房人为乙方指定的购房人.乙方指定购房人为:*,身份证号:*。四、抵房完毕后,乙方或乙方指定购房人对抵付工程款的房屋不得要求退房。交房时间以甲方实际交房为准,乙方及乙方指定购房人不得向甲方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五、在签订本协议且乙方向甲方出具工程款发票等资料后,甲方、乙方或乙方指定购房人在15日内另行签订商品房销售
3、合同(合同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办完过户手续,否则引起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六、乙方与乙方指定购房人之间,如果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该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七、该房屋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等款项均由国家规定相关责任承担. 八、抵款房屋交付及过户手续的办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为准.九、本协议为上述原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工程结算依照原合同执行,工程抵房款支付按本协议执行.乙方指定购房人同意购房并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对本合同的认可,应受本合同约束.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经签署,任何一方无权解除.双方应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均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