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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培训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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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申办培训资料 第一部分 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基本流程 1.1由省建设厅审批的燃气企业申办流程 第一步:企业完善一、二、三册资料; 第二步:市住建局对企业一、二、三册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第三步:初审合格后,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由专家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第四步:企业分支机构县(区)住建局出具经营监管意见; 第五步:企业在网上填写资料并提交,打印《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第六步:企业准备好《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专家综合评审意见、县区住建局监管意见、市住建局初审意见及附件资料(一、二、三册)到市住建局城建科申报; 第七步:市住建局《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签章并完成网上提交; 第八步:企业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草市街2号,联系人:上官克难、028-86919522)进行申报,等待网上公示审核结果和审批决定通告,并在省政务中心领证。 1.2由市住建局审批的燃气企业申办流程 第一步:企业完善一、二、三册资料,其中液化气企业、二甲醚等新型燃气还需提供第四册资料; 第二步:县(区)住建局对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第三步:初审合格后,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由专家提出考核意见; 第四步:企业分支机构县(区)住建局出具经营监管意见; 第五步:企业在网上填写资料并在网上进行提交,打印《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第六步: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区)住建局核对纸质资料与网上资料是否一致,同时在网上和纸质《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县级管部门意见并盖章; 第七步:企业准备好《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专家综合评审意见、县区住建局监管意见、初审意见及附件资料(一、二、三册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第八步:市政务服务中心接件后转入后台审核,市住建局进行审批。 第九步:审批合格后转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颁证。 第二部分 各流程需要做的工作 2.1第一步:一、二、三册资料(其中液化气企业还需提供第四册资料)需准备的资料。 第一册——企业概况 1) 企业章程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初次申请不提供) 4) 与气源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或有稳定气源供应的证明 5) 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证明(经营场所和办公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二册——综合资料(应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 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 2) 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文件、选址意见书(已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租赁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提供合法的租赁合同、协议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符合镇、乡、村规划的证明) 3) 燃气设施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章)(复印件),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表(燃气管理部门签章)(复印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还应提供燃气管理部门确定的供气区域核准文件(复印件)以及企业编制的燃气经营发展规划;新型燃气企业还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新型燃气鉴定及推广使用的文件(复印件) 4) 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报告(复印件),新就位的燃气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须提交残液处置措施的专项说明; 5) 有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6) 燃气应急保障预案; 7) 企业所供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8) 企业内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 9) 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包括抢险组织和抢险人员名单及抢修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配置目录) 第三册——人员资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 2) 企业经营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从业经历,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 企业分管技术、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内设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从业经历,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 企业技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从业经历,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 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从业经历、职称证明,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6) 企业操作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岗位培训证书 7) 企业与聘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一个月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2.2第二步:市住建局(省厅审批)或县(区)(市局审批)对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在资料准备完成之后送市住建局或县(区)住建局对企业资料进行初审(主要核对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市住建局或县(区)住建局根据资料准备情况提出初审意见一式三份。企业根据初审意见进行整改。 2.3第三步: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由专家提出考核意见 在市住建局或县(区)对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基本符合条件之后,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组出具一式三份书面综合评审意见。 2.4第四步:企业分支机构县(区)住建局出具经营监管意见 燃气企业如果在多个区县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都应出具监管意见。监管意见为一式三份。 2.5第五步:企业在网上填写资料,打印《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根据所准备一、二、三册资料(其中液化气企业还应有第四册资料)如实在网上填写申报内容,其中第二册资料需扫描之后进行上传。资料填写完成后企业进行网上上报(市级审批企业上报时选择相应的县区,省级审批企业上报时选择市)并打印一式三份《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6市住建局审批企业的第六步: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区)住建局核对纸质资料与网上资料是否一致,同时在网上和纸质《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县级管部门意见并盖章。 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区)住建局核对证书原件、纸质资料与网上资料是否一致,在核对无误后,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区)住建局在网上和纸质《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县级部门意见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由初审人填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签字;填写完成后将网上《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上报审批,同时将纸质《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交还企业。 2.7市住建局审批企业第七步:企业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需要申报的资料:1、带条码的《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专家组对企业供气能力、供气服务、抢险能力、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综合评审意见一式三份;3、企业所在地及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经营的监管意见一式三份;4、县(区)住建局出具初审意见一式三份;5、附件一、二、三册资料一套,其中液化气企业还需提供第四册资料。所有资料准备完成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交件。 2.8市住建局审批企业第八步:市住建局进行审批。 我局后台人员在受理后20各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请各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或城建科查询办理情况。 2.9省厅审批企业的第六步: 企业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市住建局城建科进行正式申报 申报需要的资料:1、带条码的《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专家组对企业供气能力、供气服务、抢险能力、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综合评审意见一式三份;3、企业所在地及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经营的监管意见一式三份;4、市住建局出具初审意见一式三份;5、附件一、二、三册资料两套,其中液化气企业还需提供第四册资料。所有资料准备完成后到市住建局城建科交件。 2.10省厅审批企业的第七步:市住建局《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签章并完成网上提交。 我局《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核领导小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请各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建局城建科查询办理情况或电话咨询,。 2.11省厅审批企业的第八步:企业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等待网上公示审核结果和审批决定通告,并在省政务中心领证。 申报需要的资料:1、带条码的《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专家组对企业供气能力、供气服务、抢险能力、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综合评审意见一式三份;3、企业所在地及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经营的监管意见一式三份;4、市住建局出具初审意见一式三份;5、附一、二、三册资料一套,其中液化气企业还需提供第四册资料。所有资料准备完成后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建厅局窗口交件。 2.12 省厅审批企业的第九步:省住建厅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示燃气经营许可审核意见。 2.13 省厅审批企业的第十步:公示期结束后,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决定通告,企业到该窗口领证。(草市街2号,联系人:上官克难、028-86919522)。 第三部分 关于人员问题的释疑 3.1各类人员需要的证书 每个燃气企业必须配备以下三类人员:管理人员、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工人。 管理人员:即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此类人员必须具备需取得四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可以由同一人兼任;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可以由同一人兼任;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可以由同一人兼任。此外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为本企业专职人员,此类人员除需要通过培训取得四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建设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具有职改办颁发的燃气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证书(或燃气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师证书(或燃气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必须双证齐全。 燃气相关专业:是指城市燃气、城镇燃气与输配、城市燃气热能供应、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热能与动力、石油工程、石油输气、油气储运、动力控制等专业。今年还可以放宽到建筑类、市政工程、电气、化工等专业(给排水尚待明确)。 操作人员:是指企业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需取得四川省建设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三类人员可以相互兼任,如管理人员兼任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则该管理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四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燃气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如管理人员兼任操作人员,则该管理人员要同时具备四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四川省建设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其他情况同理。 3.2给类燃气经营企业许可标准详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通知》(川建城发[2012]520号)附件2: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标准。 第四部分 申办注意事项 一、目前尚未完善的主要问题 (一) 《四川省燃气行业反恐防范工作标准》未落实部分 1、 围墙的设置: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围墙上安装铁丝网,高度不低于0.5米,铁丝间距不大于10厘米。铁丝网用30×30毫米角钢固定,间距不大于2.5米。 2、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燃气系统中应设置方便快捷的燃气浓度检测设备,用于防漏检测与报警。 3、 门卫及门卫室:人员、车辆、物资主要出入口设置值班室(岗亭)、车辆减速带;重要出入口,可加设阻车器。 4、 照明:围墙内的场地照明应满足亮度标准,避免出现照明死角。 5、 消防: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火灾报警系统正常可用,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以上部分为通用标准,燃气企业必须按此标准执行) 6、 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覆盖燃气门站、储气站、调压站、CNG站,要求做到:重要生产值班岗位装有摄像头,无监控死角,显示人员正面有效画面不小于监视频幕画面的1/6,数据保存30天以上。系统需具备报警、锁定等联动功能。防范目标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的门站和储配站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规定,配备齐防毒工作服。(二级以上防范目标企业必须设置) (二) 个别企业未按《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148-2010)规定安装和使用加臭机。 (三) 需要补充的资料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各申评企业应完善以下资料: 1、农村管道燃气需增加“用户安全保障措施”; 2、液化石油气、CNG、LNG须提供相应的充装许可证; 3、CNG、LNG商品天然气须提供气质检测报告。 二、专家评审一般程序 为及时高效办理审批事宜,我们力争分批次进行集中评审,评审时统一时间和地点,按顺序逐一进行,其余企业场外等候。 (一)企业负责人简要介绍企业概况(最好不要谈存在问题); (二)专家查阅提供资料并质询、核实相关情况; (三)一般情况下,专家只对申评企业现场考核进行抽查,但应做好现场考核准备; (四)上级燃气管理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配合燃气管理等相关部门、专家组进行现场实地核查; (五)燃气专家组独立出具评审意见。 三、管道燃气供区相关事宜 在正式文件为出台之前,参照省厅关于供区的参考意见先行准备,其中“公示”须在市级媒体上公示10天左右,征求政府意见包括乡镇和市或县区两级政府意见。待省厅通知可以办理后即按该意见执行。省厅关于供区的参考意见如下: 一、供气区域的确定 管道燃气供气区域确定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由燃气经营企业向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资料详见附件),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后,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确定。 为避免管网交叉和重复建设,供气区域确定原则上以乡、镇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经批准的供气区域内严禁多家企业经营。 确需调整供气区域的,按照上述规定报批外,还应提供涉及所调整供气区域燃气经营企业的书面意见。 涉及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除依照有关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执行外,仍需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供气区域确定。 二、供气区域的管理 燃气经营企业按《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城镇燃气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05]200号)已经确定供气区域的,如没有变更的,不再重新确定。 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经确定的供气区域内经营燃气,不得跨区域经营。对审批确定的供气区域,一年内未编制城镇燃气专业规划和城镇燃气利用规划、两年内不投资建设的,或燃气经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侵害用户权益,管网和设施、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整改的,或者屡次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以依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的供气区域予以调整,直至取消。 附件:燃气企业供气区域确定(变更)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2013年7月12日 附件:燃气企业供气区域确定(变更)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表(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约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复印件(审验原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资金证明(验资、资信、平衡表)(审验原件) 6、经营场地(土地、屋)证明复印件(审验原件) 7、发起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审验原件) 8、供气协议(合同)复印件(审验原件) 9、主要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职称证件 10、供气系统流程、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 11、投资100万以上建设工程实施的工程监理合同 12、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13、投资100万元以上工程建成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14、提交供气区域的燃气应用规划 15、企业供气区域范围平面图 16、申请供气区域确定(变更)的请示及当地政府意见 (注:供气区域变更只需要提供1、14、15、和16条所列资料)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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