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梯临时用梯协议甲方: 乙方:北京中铁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由乙方承建的 项目电梯安装工程,现电梯已到场安装,因工程需要甲方需提前使用电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每个单元一部电梯为工程服务。电梯的启用时间自甲乙双方确认的开始时间起共 天.每天运行时间为早7:30分至晚18:30分,计11小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电梯使用费及维修保养费为:8000元/台/月, 台共计 元。 费用支付方式为:现金预付。为了更好的保护电梯成品、以及电梯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在电梯运行前与运行中,甲乙双方应做好如下配合工作:一、甲乙双方负责监督、协调电梯运行过程中对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在运行前双方对调试后的电梯的
2、产品进行确认,并填写电梯设备成品状况确认表。二、乙方派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天候急修工作。三、乙方负责对电梯最终运行完后的保养工作。四、甲方负责将电梯试运行电源引入电梯机房(保证电梯电源的专用,并保证电源电压的稳定).五、电梯司机由甲方负责指定。六、由于现场电梯外呼面板未进行安装,因此需甲方将施工电梯呼叫器装入室内电梯。七、乙方负责对电梯轿厢内进行保护。八、甲方负责门厅预留缝隙外堵洞的封闭工作,并具备质监局验收条件。九、甲方服从乙方的各项管理,如不服从管理,乙方有权停止电梯运输服务,造成的任何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十、由于现场不具备验收条件,由于政府部门检查一经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十
3、一、使用中由于进水或者重物坠落导致电梯配件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十二、电梯使用过程中,所需零配件的损坏丢失及厅、轿门,轿厢内、地坎、照明、装饰的成品保护由甲方负责,损坏后乙方将损坏部件及维修费用书面报于甲方,甲方督促损坏方于三日内将费用支付乙方,若两周内损坏方未将费用支付乙方,费用由甲方三日内代为支付。如费用未及时支付,乙方停止服务,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十三、甲方负责明确准用电梯的各个分包单位,开梯时间、准运的材料数量、重量等。十四、甲方应派专人轮流在电梯首层厅门外负责维持秩序,保证电梯试运行规定内容实施。十五、甲方在电梯的运行当中,严禁野蛮用梯,否则乙方有权停梯。十六、在电梯运行当中,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电梯设备安全、防护的责任。十七、如因甲方人员使用不当或因超范围使用电梯,导致电梯装潢及设备损坏、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十八、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有权停止电梯运行服务。十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有效.备注:自电梯使用之日开始执行。 甲 方: 乙 方: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日 期: 日 期: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