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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服务指南.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989033 上传时间:2024-07-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6.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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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服务事项: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办理部门: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图审办、抗震办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发证:否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函科〔2010〕689号)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09〕73号) 4、市建设局关于下发《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细则》的通知(淮建发〔2009〕80号) 5、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淮建办〔2007〕41号) 申请条件: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申请材料: 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依据:《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函科〔2010〕689号))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 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原件(不少于三份)(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依据:《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函科〔2010〕689号)) 4、土工试验合同(外地勘察单位在我市没有土工试验室的,在办理时,必须提供在本市有土工试验室的协作单位的委托协议(合同),委托协议中必须有试验人员的名字,协作单位必须对协议的真实性负责);(依据:《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淮建办〔2007〕41号)) 5、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 6、《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原件(近三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 7、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09〕73号)、《市建设局关于下发〈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细则>的通知》(淮建发〔2009〕80号)) 8、以上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需上传“江苏省勘查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21。226。0.185/JskcsjPalt/WebBaseOnExt/Index_JSPI。aspx),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将从该系统打印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签名的备案表(一式三份)及项目合同原件(三份)报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合同文本原件及《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基本流程: 申请人网上提交报批材料 受理材料(1个工作日) 受理人员:虞美琳 当场办理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领取材料 审核上传系统材料(9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徐雅洁 审核不合格,不予通过通过通过决定 报批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交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常见错误事例:企业提交材料不齐. 服务电话:0517-84999197 投诉电话:0517—80859390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淮承接项目资质核验 服务指南 行政服务事项: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淮承接项目资质核验 办理部门: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图审办、抗震办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发证:否 设定依据: 1、《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2、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省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函科〔2008〕323号)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13〕434号)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 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09〕73号) 6、市建设局关于下发《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细则》的通知(淮建发〔2009〕80号) 7、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淮建办〔2007〕41号) 申请条件: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申请材料: 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以下简称《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依据:《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省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函科〔2008〕323号))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依据:《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省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函科〔2008〕323号))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 5、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 6、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 7、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原件(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 8、《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 9、土工试验合同(外地勘察单位在我市没有土工试验室的,在办理时,必须提供在本市有土工试验室的协作单位的委托协议(合同)原件,委托协议中必须有试验人员的名字,协作单位必须对协议的真实性负责);(依据:《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淮建办〔2007〕41号)) 10、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09〕73号)、《市建设局关于下发〈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细则〉的通知》(淮建发〔2009〕80号)) 11、以上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需上传“江苏省勘查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221。226.0.185/JskcsjPalt/WebBaseOnExt/Index_JSPI.aspx),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将从该系统打印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签名的资质核验表(一式三份)及项目合同原件(三份)报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合同文本原件及《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基本流程: 申请人网上提交报批材料 受理材料(1个工作日) 受理人员:虞美琳 当场办理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领取材料 审核上传系统材料(9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徐雅洁 审核不合格,作不予通过决定 报批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交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注意事项:进入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材料,审核通过后,核对原件. 常见错误事例:企业提交材料不齐。 服务电话:0517—83888332 投诉电话:0517—8085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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