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电杆移交协议转让人(甲方):受让人(乙方):甲方对乙方辖区罗渡场镇进行电网升级改造,新的电杆电线已架设完备,准备拆除废旧电杆。鉴于乙方街道路灯安装于旧电杆上,由乙方提出与甲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安装有路灯的旧电杆及附属物等移交给乙方,具体约定如下:一、移交范围与价值移交范围为项目为罗渡场镇安装有路灯的旧电杆及其附着物。移交金额为人民币_元。具体移交内容见附表废旧电力设施移交清单及挂在电杆上的电线及附着物。二、移交程序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甲方移交的废旧电力设施进行现场全面检查核实。双方在废旧电力设施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及视为移交完毕。三、产权归属及权责1、电力设施移交后,按清
2、单所列电杆 及电杆上的线路及附着物等其所有权完全转移至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妨碍乙方利用、处置,也不得擅自对设施提出其他权利主张.2、废旧电力设施移交清单所列电杆及电杆上附属物等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监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及由此引发的其它全部责任。 五、纠纷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约定1、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