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机油回收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之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乙方委托甲方对乙方所产生的废机油资源回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将生产活动产生的废机油委托甲方回收,甲方按照市场价格向乙方支付费用。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以及资质证明复印件.第三条:甲方负责到乙方废机油产生或贮存场所回收废机油,甲方、乙方现场确认转移的废机油数量,并在确认单上签字并盖章,否则无效.第四条:乙方不得私自存储及转移危险废物,一经发现本协议自动失效,以及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甲方法人代表: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盖章)年月日乙方:乙方法人代表: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