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库管理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商定,按如下条款做好水库管理工作,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 水库管理期限第一条 本水库管理协议书生效时间从 起,至止.二、 工作内容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水库的管理工作。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对水库勤检查、勤维护.水库大坝、溢洪道等建筑物要保持整洁。要认真落实工程检查制度,在汛期,乙方必须每天对水库大坝区及周边区域进行检查:非常时期(暴雨或洪水期间)乙方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原则上每2个小时对水库工程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2、必要时进行加密检查。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水库运行调度记录、水文观测记录和库区检查情况记录(一式三份),并将水库运行及检查情况按规定上报当地政府,(4月至9月每月上报一次,10月至次年3月每两个月上报一次)。第六条 乙方要建立完整的水库运行调度、安全检查和水文记录资料档案。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和培训.三、 管理补贴标准第八条 乙方的管理补贴由市、县、镇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每年元,其中市,县,镇。如镇筹措不到,则乙方的管理补贴为每年元.第九条 乙方的管理补贴由甲方分两次支付,半年支付一次.第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
3、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一条 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对水库进行安全管理的,第一次违反扣元,第二次违反扣元,第三次违反的解除本协议。四、 协议书的解除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书可以解除.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数:1、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书,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 甲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十五条 乙方自愿提出解除协议,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期限届满,协议书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书期满前2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协议.五、 其他第十七条 乙方应确保自身安全,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因病治疗,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或与今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县水利局、县三防办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