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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需方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因承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泉漳高层农居一期二标项目(,需要供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品混凝土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金额
品种和规格
数量(估)m3
单价(元/m3)
金额(估)(元)
C15———C40
加工费125元∕立方。水泥用量按03定额结算
合计
总金额(估)
说明
1上表内数量系估算量,结算数量以现场签证送货单数量或结
算单为准,单价未包括其他添加剂及特殊技术要求等费用。
2、泵送润滑用砂浆每立方米单价按同强度等级混凝土价计算.
3、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8±2cm为标准,泵送混凝土坍落度
以12±3 cm为标准,非泵送水下混凝土坍落度以18±3 cm为标准,
坍落度每增加2 cm,价格增加/立方米。
4、一次泵送混凝土数量在50立方米以下另增泵车台班费__/___元。
5、水平泵送距离在100米内(含100米)不增加费用,超过100
米,每增加20米(含20米)增加泵送费/元/立方米。垂直泵送
距离在60米内(含60米)不增加费用,超过60米,每增高10米(含
10米)增加泵送费___/___元/立方米.当垂直泵送距离超过120米(含
120米),每增高10米(含10米)增加泵送费/元/立方米.
6、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需方预付人民币/元.
第二条 需方带料
1、 需方提供的水泥应符合GB175/GB12958、GB1344等国家标
准,并应符合供方ISO9001所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2、需方提供水泥的价格按同期《杭州市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
价/%由供方在结算单中返回。
第三条 质量标准、验收方法
1、 供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
(GB/T14902)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要求。
双方约定商品混凝土强度龄期按28天为评定期.
2、 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供方应提供《混凝土配合比》
及《送货单》,需方应当在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下,对进场的每车混
凝土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需方除按送货单确认商品混
凝土的品种、类别、数量外,还应根据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交货
检验,测定商品混凝土的塌落度,取样测定商品混凝土的强度。
3、需方对混凝土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对塌落度的异议应在
交货时提出,对混凝土强度的异议应在交货后_75_日内提出,如需方
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商品混凝土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4、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及时与需方共同确认质量问
题并提出处理方案,当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时,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总站进行鉴定,也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5、供方应对混凝土的生产及运输质量负责.需方应对商品混凝
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质量负责。
6、商品混凝土在灌入搅拌车后一律严禁加水。
第四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
1本合同项下商品混凝土的交货地点为施工现场。
2、由供方负责送货,但需方必须在浇捣前2天向供方提交书
面供货计划.写明供货时间、地点、数量、技术要求、浇筑部位及浇
筑方法等。
3、在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需方应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
1小时通知供方.当供方在添补供量时,若发生需方估算不准,造成
连续2车运量不足6立方米的,则从第二车开始计算,每车增加运费
100元,并在送货单上注明;若因估算不准造成超量供应的混凝土则
由需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负责的事项
1、需方负责做好混凝土浇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道路
坚实畅通,用水、用电、照明齐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起吊及泵管架
的搭拆等相关事宜。协助供方申办通行证,高峰证等相关手续。供方
为此愿按所供混凝土的实际数量提供每方___/__元作为配合费回馈给
需方。
2、供方在接到需方的供货计划后,应按承诺的供货时间供货。
供方人员、车辆及设备到施工现场后,应听从需方指挥。由于需方的
原因在非正常情况下操作,供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由需方负责.
3、在必要时,经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供货,但本
合同权利义务仍由本合同缔约双方承担。
4。需方按合同付款,供方应及时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证书
5.供方在供砼过程中每小时供应量固定泵不少于35立方,汽车泵不少于45立方。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为混凝土送货单的签收数量或结算单。
2、需方应指定人员负责签收混凝土送货单,如对某批次数量有
异议,可采用随机抽查核定。核定方法按(GB/T14902-2003版)《预
拌混凝土》计算,其容重按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为标准,
每次抽查车数不少于3车,按3车的平均数为该批次核定值.若抽查
后发觉平均数量不足,则该批次混凝土全部按差异的百分比数量结
算。
3、双方于每月末办理结算(结算时间为上月24日至本月_25日),
供方根据经需方签收的混凝土送货回单编制结算单(结算单应详列供
货日期、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扣除回馈配合费后的总金
额),需方应在收到供方结算单之日起的7日内核定确认并签字或盖
章,如何异议应在结算单上注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签署结算单,
则视为默示的方式认可,供方可以此作为应支付款项的依据。
4、付款方式及时间:_±0。000付已供砼款的60﹪,上部结构每月付已供砼款的70﹪,余款在主体结顶后12个月时付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经过质量部门鉴定后,确认由于商品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或供方
在承诺供货期内非需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将货送达而延误工期的,供方
应赔偿需方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仍无效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商品混凝土送至施工现场,因需方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其相
应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3、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则从第二个月算
起,5天内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4、若需方逾期交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额的0.5
‰支付逾期利息。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及不予办理结算签证的,供方有权停
供混凝土或终止合同,双方在结清货款及违约金后解除合同.
6、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供方,并赔偿
供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可得利益),双方应在结清货款和违约金后解
除合同。
7、本合同项下债权人通过诉讼行使债权时,由债务人承担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开支。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
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双方
协商解决,减少损失,怠于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对此承担
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有关事项
1、如有其他技术要求如掺混凝土早强剂、混凝土膨胀剂、混凝土
缓凝剂等产生的费用,则另行按实计算。具体为/。
2、需方提供混凝土膨胀剂,按同比例返还水泥 。
3、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双方也可
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由供需双方盖
章、签字后生效.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税号
开户银行
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货款两清,合同终止。
杭州市预拌混凝土
买
卖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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