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略合作协议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双赢、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合作事宜,结成战略合作伙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 合作内容(一)合作目标在甲方所经营的人寿保险项目以及其他金融保险客户服务中,甲方将与乙方在健康管理、疾病预防与医疗业务后端即康复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提升甲方客户服务,增强客户体质,减少健康方面的理赔机率.(二)合作模式甲方负责在本身经营范围内使用和推广乙方的服务。乙方负责在甲方的需求范围内为甲方提供适合的服务。(三)合作利益甲方需支付乙方提供的健康管理、疾病预防与医疗业务后端即康复服务费用。 二、合作双方的权
2、利与义务战略合作双方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故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如下规定:(一)甲乙双方的权利1、甲乙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2、甲方有向乙方提出 的权利;3、甲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经济权益;4、甲方有对乙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损失予以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二)甲乙双方的义务1、甲乙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义务;3、甲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乙方开拓业务提供条件;4、乙方有回复甲方 的义务;5、乙方不得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6、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的资料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三、违约责任(一)乙方拒
3、绝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与甲方签订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单独完全承担因解除本协议而给需方及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二)甲方拒绝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与乙方签订合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单独完全承担因解除本协议而给需方及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1、因一方原因导致合作项目不能运行.2、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解除或拒绝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对方赔偿因提前解除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3、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书的规定或法院判决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四)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负责
4、。四、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预见、避免及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罢工、破坏活动或其它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天内提供由当地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
5、事件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除甲方或需方有相反的书面意见指导,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找和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它事项。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和客户资料都属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与双方合作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六、其他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曰起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 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