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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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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文 件
内教基字[2009] 34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义务
教育课程计划》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实验)》经过7年实验,渐臻完善。现将修订后的课程计划(试行) 印发你们,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正式实行。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试 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特制订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本课程计划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按照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合理设置课程。本课程计划是编制、修订自治区有关学科课程标准,编写(制)、编译有关教材和教学材料的基本依据,是课程实施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准则。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将抗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
义务教育课程设有品德与生活(一、二年级)、品德与社会(三至六年级)、思想品德(七至九年级)(均简称“品德”),科学(三至六年级)、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语文、数学、第二语言,体育(一至六年级)、体育与健康(七至九年级)(均简称“体育”),第三语言、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自治区开设的课程有实践能力、地方特色、专题教育三类,具体课程:手工制作、科技小制作、科技制作、实验能力培养、内蒙古历史与文化、内蒙古生态与环境、民族团结与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
学校课程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计划,针对学生的兴趣和需要,结合学校的传统与优势,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的课程资源来开发选用。要着眼于发展学生的兴趣、需要和特长,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体现师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使其具有鲜明的学校特色。
自治区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设,应从本学校的实际出发,通过系统授课、专题讲座、主题活动、研究性学习、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网络学习、节假日学习、学校宣传活动等形式开展。
(一)课程安排
1、各学年教学时间安排
全年52周:教学时间37周,假期(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3周,机动时间2周。
各学年37周教学时间安排:一至八年级每学年上课33周,复习考试2周;一、二年级课外教育活动2周,三至九年级社区服务与社区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各1周;九年级教学31周,复习考试4周。
2、每周活动总量
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周活动总量:一、二年级25课时,三至六年级30课时,七至九年级32课时。每课时40—45分钟。
3、科课程设置表(附后)
(二)课程设置说明
1、必修课是为学生打好共同基础开设的,每位学生必修。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主要以选修为主,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志向、兴趣和需要自主选修。
2、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旨在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以及社会性逐步发展;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形成科学精神。
3、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四部分内容。设综合实践课旨在让学生联系社会实际,通过亲自体验进行学习,积累和丰富直接经验,发展手机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和合作的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并逐步形成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4、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环境、健康、国防、安全等教育也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
5、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要求的健康知识,应在学生进行相关体育活动时,使学生了解,但不得组织笔试。
6、教学点、简易小学的课程设置,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发展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开发、完善课程,并对综合实践活动和学校安排的选修课的开发与实施给予全面的指导。
本课程计划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包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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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九年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表
时
课
周
课
时
年
级
国 家 课 程
自治区课 程
学校课程
周总
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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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历
史
地
理
科
学
生
物
物
理
化
学
语
文
数
学
第
二
语
言
体
育
第
三
语
言
音
乐
美
术
综合实践活动
信息技术教育
研究性学习
社区服务于社会实践
劳动与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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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语文”指汉语授课学校的中文、蒙语授课学校的蒙古语文、朝鲜语授课学校的朝鲜语文;第二语言指汉语授课学校的第一外语或蒙古(朝鲜)语文,蒙古(朝鲜)语授课学校的汉语;第三语言指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朝鲜)语文或第二外语,蒙古(朝鲜)语授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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