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递公司月结合作协议快递公司合作协议甲方(承运人):乙方(客户):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是甲方根据乙方的月业务总量、信誉度等决定给乙方的一种运费集中结算的书面协议。二、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个月度的赊款信用,乙方月结卡编号为: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按其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快递服务,负责将乙方的托寄物及时、安全地送达收件人。2、甲方在承诺时间内必须送达乙方快件,甲乙双方收发件人口头约定亦有效。3、对于乙方寄送的快件上所显示的客户信息,甲方负有保密
2、义务。4、如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如报警、证据保全、鉴定等)向该第三方索赔。5、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迟延派送或者丢失的,甲方除应免除该次运费外,还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6、乙方在使用甲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甲方快递运单,以便甲方及时派送。7、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8、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乙方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四、
3、费用与结算方式1、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甲方于每月 日前,把上月账单递交乙方。乙方在收到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双方核对无疑后,甲方将发票交付乙方。若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账单有异议的,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完成对月结费用的核对与确认。2、如无特殊情况,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述运费。乙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月结费用。乙方支付月接费用时,按财务制度规范操作。3、甲方对乙方的退费或赔偿,在双方确认金额后,乙方可以从下月应付费用中抵扣。4、如乙方要为所发货物保值时,需同时在甲方提供运单中的“保价”一栏中
4、勾中“保价”项,并注明保加金额,即乙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甲方将根据乙方声明的货物实际价值收取保险费(货物实际价值不超过5000元,如超过另议)。保险费率为3。若快件在甲方运输过程中丢失,则甲方需按照乙方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五、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六、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七、违约责任1、甲方须保证乙方快件的顺利到达(不可抗因素除外),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所寄邮件、包裹丢失,甲方按每票100-1000元赔偿乙方;若乙方在快件约定保值金额,则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进
5、行赔偿。2、甲方须保证乙方快件准时到达(不可抗因素除外),甲乙双方在快件寄发之前若有约定到达时间,甲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送达,口头约定亦有效;若因甲方未按约定及时送达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则甲方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进行赔偿。八、其他1、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雪、大雾等客观因素或意外事件造成的托寄物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地 址: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