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加工合同甲方:乙方: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充分协商签订,双方同意以下条款:一、 产品质量标准:1、 按国家标准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内控标准执行,如出现质量投诉,收到乙方信息时,甲方必须在7天内处理完毕。2、 乙方派驻质检到甲方现场监督,甲方负责执行,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3、 若甲方加工过程中甲方质检监管不力,而造成产品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若出现为题一时间无法调整,甲方可停止加工生产,直到质量合格要求为止。二、 乙方提供半成品给甲方加工“全抛釉”等加工项目,各项目双方以签订实际样板作为验货、收货依据,与合同一同执行,具有法律效应。三、 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1、 乙方提供纸箱、特殊包
2、角、(纸箱版面版权由乙方所有,严禁仿效)甲方负责接收、保管。2、 甲方打包装,上木托,上铁架必须按照乙方标准执行,简单包装、产品拆包、打包费用由甲方负责。3、 透明贴膜、普通包角、包带、贴牌、包扣等包装物费用由甲方负责。 4、出口打托,由乙方提供打托之木托及相关材料,甲方负责打托人工和装柜。 四、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乙方采购之砖坯由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厂场地,由甲方负责卸车,运费 乙方承担。 2、加工完后甲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提供乙方仓库内,由甲方负责入库堆放, 运输过程中破损不超千分之一,超出部分按砖坯价和加工费计算赔付。 乙方在甲方提供仓库内的库存产品,若需出货时由甲方负责上车。 五、
3、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接收产品一经确认数量及产品无破损后,甲方要全力保管好乙方 产品,如有遗失、破损等由甲方照价赔偿。 2、甲方要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打包要求实行打包及包装标识。 3、甲方在产品加工过程中,乙方要允许甲方有1%的产品破损损耗,超出1%由甲方承担,按产品价格赔付给乙方;按半成品进价赔付超破损或丢失的货物。 六、 验收方法:在甲方场地,乙方派驻甲方的质管人员负责甲方加工的双方约定标准产品的出厂品质的验收,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如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出厂,若属于甲方原因,由甲方负责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若属于窑炉厂原因,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处理。 七、 保密约定: 1、保密条款:双
4、方负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对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及商业秘密。 2、甲方必须亲自完成乙方交付之订做任务,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下,委托第三方完成产品加工工作。 3、甲方不得在其展厅内或第三方公司内作商业展示乙方要求订做的产品及样品,同样的,乙方不得在其展厅内或第三方公司内作商业展示甲方订做的产品及样品(共用产品除外),若此情况发生第一次发现扣罚违反方5000元,第二次发现扣罚违反方20000元并立即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乙方必须将双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技术资料、图纸及样品,交由甲方完成订做物工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5、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完成订做物工作,同样的,甲方所涉及的技术资料、图纸及样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外泄。若有此情况发生,发现一次扣罚违反方2万元,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八 、 货款结算方法:乙方依据甲方送货实际数量对账,在乙方产品入库存后开具 天期票支付加工费给甲方。九、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在取得有关机关的不可抵抗力证明后,可视情形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解约的赔偿责任。十、 合同签订后,甲方加工产品,在双方协调好时间后把半成品送到甲方工厂, 6天内交货到乙方仓库,未能如期交货的按每天1000元累计扣罚(如错峰用电,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乙
6、方负责人,经双方协商作时间调整)。十一、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规格单价备注1000*1000若砖坯变形或不规则,毛孔过多,导致加工的效率降低,加工费则另外再核算。800*800十二、 加工单价:十三、 本合同依法订立,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十四、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甲方有优先约续权,加工单价另议。十五、 针对共同下单的砖坯,在由甲方进行商业运作(含共用及专属产品),甲方应在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分级标准及时与砖坯厂沟通、对账,并要求砖坯厂及时处理砖坯降级部分的差额。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