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
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为做好我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由福州市卫生局负责。
二、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
(一)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的条件.
2。 指导老师必须是在福建省内合法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附件2),报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指导老师在省属单位的报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后,由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逐级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三)师承人员须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时间自公证之日开始计算.
(四)学习形式和内容:采取理论学习和跟师形式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规定的内容.并完成以下学习任务:
1. 继承人除自学外,还须参加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理论知识集中培训,培训时间第1年2周,第2-3年各1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 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至少平均每2个月要撰写1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3年完成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18份;交指导老师批阅。
4。 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医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
(五)出师考核工作每1~3年进行一次,具体报名及考核时间当年另行通知。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考核申请(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向最后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经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参加出师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附件3);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 2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半身照片4张(含电子版,jpg格式);
4。 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证明;
5。 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 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7. 3年跟师总结以及经指导老师批阅的18篇学习心得和18份临床医案。
8. 3年参加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理论知识集中培训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1、3除外)在报名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出师考核的内容和方式按照《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命题、组卷,设区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考。
(七)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三、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
(一)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符合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的条件。
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中医医疗实习活动。申请确有专长的认定对象必须是在民间有一定影响的确实有一技之长(如民间青草药治疗蛇伤、烧伤等病,掌握推拿等技术)的人员。
(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具体报名及考核时间当年另行通知。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从业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考核申请,从业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复核,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附件4);
2. 本人身份证明;
3。 2寸免冠正面白底半身照片4张(含电子版,jpg格式);
4。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依法从事5年以上中医临床实践的材料;
5。 2名以上当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的材料;
6. 设区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提交资料(1、3除外)在报名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交材料中第4、5项由各设区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内容及格式。
(三)确有专长考核的内容和方式按照《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执行。综合笔试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命题、组卷,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设区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施考。临床实际本领考核的命题、组卷和考核工作均由设区市卫生局负责。
(四)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证书使用
获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程序按照卫生部52号令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仅是对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备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评价和认定,不作为有效行医证件或其它证明使用。
五、收费标准
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360号)规定执行,考生报名费160元/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是评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备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评价和认定,是中医药传承的重要途径之一.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为人民群众健康负责,有利于中医药继承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严肃考纪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关系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关系到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要求》(见附件5),严格考试纪律,严密考试流程,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核考试公平、公正。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研究解决。
对违纪考生,要严格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6)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7)于考核当年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
(四)《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等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七、附注
(一)根据我省实际,我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只针对中医,暂不组织民族医考核.
(二)前述考核工作具体分工,可根据考生数量及分布情况由省卫生厅做适当调整。
附件:1。 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2.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3。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4。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5。 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要求
6.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报名汇总表
7.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报名汇总表
附件1
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阮诗玮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陈端生 省卫生厅中医处处长
黄俊章 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赖以刚 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
张永裕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崔晓榕 省卫生厅农社处调研员
黄 昱 省卫生厅科教处副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陈端生 省卫生厅中医处处长
副 主 任:黄则贤 省卫生厅中医处副处长
成 员:陈明俊 省卫生厅中医处科员
陈 实 省卫生厅中医处科员
附件2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指 导 老 师
师 承 人 员
签 订 日 期
公 证 日 期
甲方(指导老师): 乙方(师承人员):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单位名称及地址: 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住址:
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指导老师与师承人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建立师承学习关系,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师承教学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总计不少于1500学时(需有教学记录)。
二、师承教学的地点(需为合法医疗机构):
三、师承教学的基本目标(包括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
四、师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1. 中医(民族医)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2. 中医(民族医)学术经验:
3. 中医(民族医)技术专长:
五、师承教学的方式方法:
六、指导老师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按照确定的师承教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带教任务.
七、师承人员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勤奋好学,尊师守纪,保证跟师学习时间.虚心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做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完成教学计划确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水平。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师承关系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由公证机构留存备案。
甲 方(签字或盖章): 乙 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 签订本师承关系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
2。 本师承关系合同书应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
附件3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2寸照片
出 生
年 月
籍 贯
出 生
地 点
参加工作
时间
现从事主要职业
学 历
学 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地址
个 人 简 历
起止年月
学习(工作)单位
肄
毕 业
结
指 导 老 师
姓 名
指 导 老 师
单 位
指 导 老 师
职 称
指 导 老 师
工 作 年 限
指 导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指 导 老 师
通 讯 地 址
指导老师主要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学术专长
指 导 老 师
意 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1. 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2. 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3. 相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4. 个人简历应从小学写起。
附件4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2寸照片
出 生
年 月
籍 贯
出 生
地 点
参加工
作时间
现从事主要职业
学 历
学 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地址及邮
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
件地址
个 人 简 历
起止年月
学习(工作)单位
肄
毕 业
结
本人技术专长述评
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1。 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2. 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3. 相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4. 个人简历应从小学写起。
附件5
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
考核考务管理要求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为了切实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公平、公正,制定本考务管理要求。
一、命题管理和组织施考
(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均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命题、组卷,设区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施考。
(二)确有专长考核:综合笔试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命题、组卷,设区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施考.临床实际本领考核的命题、组卷和考核工作以及居民和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的评议评价工作均由设区市卫生局负责.
二、考试基地要求
(一)实践技能考试基地
1。 基地确认:由各地的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中医类别)承担。
2. 考试基地设施设备要求
(1)有符合条件的保密室,用于存放试卷与其他保密资料。
(2)一般器械配备
■听诊器、台式血压计(水银)、叩诊锤、压舌板(一次性)、手电筒、消毒手套、消毒器具、消毒液、消毒棉球(纱布)、消毒棉签、液体石蜡、75%和95%酒精棉球、2%碘酒或碘伏棉球、消毒滑石粉、胶布、检查床、皮尺、镊子等;
■脉诊垫、毫针(0。5寸、1。0寸、1。5寸、2。0寸、2。5寸)、三棱针、皮肤针、皮内针,大、中、小型号拔火罐;
■纸垫(或纱布垫)、艾绒、艾条、火柴(打火机)、药饼模拟物、生姜片、蒜片、细盐、润滑油、烫伤油或防止皮肤感染的药液、推拿巾、绷带或三角巾、小夹板、隔离衣、换药包、止血钳、简易呼吸器(皮球)。
■符合考试操作要求的多用途医学教学模拟人。
3。 考试场地要求
(1)具备考试所需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和房间,布局满足考务流程及考试操作要求;
(2)房间光线充足,有足够的电源以及电源延长设备。具有水源、消防等基本设施;
(3)考试场所安静并符合保密相关要求。
(4)醒目位置张贴考生须知及考站分布图等有关内容。
(5)设置考生候考区及相应的存包处,方便考生等候参加考试.
(6)配备适量引导员,引导考生进入每一考站,同时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纪律.
(二)综合笔试考试基地
1。 考场要求:考场必须宽敞、整洁、明亮和安静,考场内不得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和信息,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生前后左右间距80厘米以上,座位上应标明座位号,考场门上应有明显的考场号及准考证号,考场周围应有明显的路标。
2. 各考场应配备2-3名监考人员,考场外设若干名巡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监考人员必须恪守《监考人员守则》(参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监考员守则(国医考发〔2009〕63号)规定),主持好本场考试。
三、考官
(一)考官基本条件
1。 取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
2. 具有1年以上医师培训或指导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3. 参加国家或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获得实践技能考试考官聘书;
4. 考官还应具备5年以上从事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的经历.
(二)考官回避原则
1. 是应试者的近亲属;
2. 与应试者有利害关系;
3。 与应试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三)考官责任与要求
1. 考官责任:承担施考任务;考官在施考同时还负有本考站的监考责任,对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有制止和报告的义务。
2。 对考官的要求:
(1)每组保证3位考官在场;
(2)执考过程中,考官应穿工作服,佩戴胸卡;
(3)施考期间未经允许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话(信)中泄露涉及考试的秘密;不得私自复制和留存试卷资料;
(5)执考要规范、中立、程序化,在执考过程中不得用任何提示性语言对考生提问或指导考生作答。严格执行考试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做好必要的文字记录。
四、考核实施
(一)实践技能考核流程
1. 根据考点安排的考试顺序,排列考生的考试次序;
2。 第1站考试(基本操作)开始时,考务人员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后,考生从入口进入考站,监考人员应当场开启密封试卷,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后接受考试;
3。 考生答题后,由3名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分别评分,最后计算平均分。如遇争议,由主考官裁决;
4. 考生完成第1站考试后,引导员负责引导其从考场出口离开考场,进入第2站考试(临床答辩),考生评分表(见附件5-1)应由考务人员传递,考生不得在考站附近逗留;
5. 第2站考试,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后接受考试,考生答题后,由3名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分别评分,最后计算平均分。如遇争议,由主考官裁决;
6. 考试期间,每天考试结束后,在主考的监督下由2名考务人员将试卷、评分标准及考生评分表送回保密室封存,并有签收纪录。
7. 考务人员准确将考生评分表成绩录入计算机系统后,密封归档.
8。 统计考生成绩并录入相关信息。
(二)综合笔试考核流程
1.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明进入考场;
2。 笔试试卷于开考前5分钟由监考人员在考场当场启封并发给考生;
3。 监考人员履行监考员职责,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见附件5-2)。
4. 考试结束后,由专人清点、核查试卷和答题卡数量,无误后原袋装回密封、签字、盖章。
5. 机要员将试卷专车送至试卷批改点。
6. 批改试卷前要将答题卡上考生的所有信息用密封签密封。登记分数时拆除密封签。
五、其他要求
(一)考点提前10天发放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物品(如身份证明、工作服、口罩、帽子等)。
(二)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指定的考试基地应考。考试基地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
(三)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完成2站考试,为了防止考题泄密,各考点要精心策划,尽量缩短考试天数。
附件5-1
考 点 考生所属县(区)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报考专业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
实践技能考试考生评分表
考核类别:师承考核□ 确有专长考核□
试题编号: 考试时间:30分钟(其中操作10分钟,答辩20分钟)
项目
分值
评分
(分)
扣分原因
总分
100分
操作试题
试题一
10分
试题二
10分
试题三
10分
试题四
10分
答辩试题
试题一
10分
试题二
10分
试题三
10分
试题四
10分
试题五
10分
试题六
10分
评分合计
考官签名
附件5-2
考场记录表
年度: 考点: 考场号:
师承考核□ 确有专长考核□
考场考生准考证起止号:
应到考生人数: 实到考生人数: 缺考人数:
缺考人员姓名及准考证号码:
考场情况:
监考员签名:
监考员签名:
监考员签名:
考点主考签名:
考点公章:(盖章)
注:1。 考试结束后,考场记录表装入试卷袋中,立即密封。
2。 因缺考或作弊取消考试成绩者,由监考人员填入考场记录.
3。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点存档,一份报送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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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年 市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报名汇总表
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指导老师执业县(市/区)
继承人姓名
继承人身份证号
指导老师
姓 名
指导老师
从事专业
合同签订日期
公证日期
附件7
年 市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报名汇总表
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考生所属县
(市/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从事中医临床
实践时间
所属中医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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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平潭县卫生局。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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