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合同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乙方在前已做了大量的工作,投资和取得了经营XXXX高岭土矿(采矿许可证:CXXXXXXX)及XXXXX高岭土矿(采矿许可证:CXXXXXXX)的权利,且该项目各项工作在积极推进中。为了加快该项目各项工作进程,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合作的前提。1、股东构成:双方同意以该项目成立公司,且公司实际股东为甲、乙两人。如为了经营需要(含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对外可指派代理人或登记人,该指派人或登记人对股东负责.2、为了方便管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自身名下的股权需要增加股东的,应征得对方同意,且将入股资金及姓
2、名交公司备案登记。但该部分人员不代表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分配,且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与合作公司无关。如有私自入股并未交公司备案的,作违约处理.3、乙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该项目全部投入资金以打包的形式作价人民币叁仟万元作价入股,占公司股份49,甲方投入资金叁仟壹佰贰拾贰万肆仟肆佰玖拾元,占公司股份51%。、甲方在2015年9月30日前汇入1122。449万元;、甲方在2015年10月30日前汇入2000万元。4、公司承认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共415500元,该部分工资由合作公司支付。在本合同签订前,该项目其他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一切的权益由公司享受。二、合作的条件。双
3、方秉承“团结一致,真诚合作”的宗旨,努力为公司创造最高效益。1、考虑到乙方前期工作已经大部分展开,地方人际关系已基本熟悉,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经验,因此,双方同意生产经营以乙方为主.2、甲方暂定指派两名员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中一人参与生产和营销,另外一人主管财务兼出纳。3、公司人事架构和管理制度等,在双方开展工作后,共同制定。三、合作分红。1、利润按股权比例分配。原则上每月分红一次,当月分红在次月15日前完成。2、2016年9月30日前的利润按股权比例分配。3、2016年10月1日起的利润分配按以下方案办理:、首先确保甲方投入资金回报不低月利息2.5%,如不足由乙方自筹资金解决,乙方自筹资金
4、不得列入公司营运费用(即确保甲方每月分红不低于78万元,如月利润60万元,即乙方应自筹资金18万元满足甲方分红;如月利润130万元,则甲方78万元,乙方52万元);、月利润200万元以下,按股权比例分配。如月利润超过200万至250万,则乙方优先提取超额部分的20%利润,然后再行分配(如月利润230万,乙方先提取30万20=6万,甲方占124万51;乙方占124万49。如月利润超过250万至300万元,则乙方优先提取25%,然后再分配。如果月利润超过300万至350万,则乙方优先提取30.如超过350万以上,则乙方优先提取35后,再分配.乙方优先提取最高为35%.四、其他。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按规范对公司资产进行造册登记。2、在公司资金闲置的状态下,股东在经得对方同意之后,可以暂时借用,利息按月息1.2%计算.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合同法双方协商补充完善.五、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如数汇入资金,逾期按拖欠额每日1支付违约金.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当甲方放弃该合作,所投入资金不得要求退还.2、乙方应如实向甲方反映现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如隐瞒资产,一经发现按资产价值双倍赔偿。如不如实反映经营状况,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方赔偿损失。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