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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有效管理员工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挑战,预示着企业用工成本科学预算和人力资源管理已进入法制化时代。作为用人单位如何有效的管理员工,降低运营成本,是每个用人单位的必须考虑的问题。是违法运营还合法运营。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挑战,预示着企业用工成本科学预算和人力资源管理已进入法制化时代。作为用人单位如何有效的管理员工,降低运营成本,是每个用人单位的必须考虑的问题。是违法运营还合法运营,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违法用工比合法用工付出的成本要低的很多,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局面则大为改观,合法用工带来了成本低增加,但是违法用工付出的成本则更大。
上年媒体报道的深圳百余农民工为争取尘肺病检查而艰难维权的事件,恐怕没人是不知道的。那么究竟什么原因令百余农民工维权如何艰难?本文特讲解一下。
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不是一个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包工头)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签订劳动合同。
先撇开劳动者与包工头的关系不说,即便与用工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关系,用工单位是不是可以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呢?显然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中,第一条即是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
合法的用工形式有几种
《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增加了“劳务派遣”这种新的劳动用工方式。 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企业培养人才、长远发展、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有利,对劳动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人能力,提升个人有益。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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