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 法 律 基 础n 主讲:张玉堂n (法律学院 法理教研室)n zhangyutangn 课程导引n 1,法学专业(法律人)的思维方式n 永恒的怀疑精神:凡事讲证据;强大的理性意识:凡事讲理性 n 2,法学专业的训练n 培育专业思维和专业技能:熟悉立法和法律实践、深谙社会现实、提升理论素养和理论视野n 3,收获n 服务社会,提升个人n 法学专业知识的基本体系n 一、法律的理论及历史:法理学、法律史n 二、国内现行法: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环境和自然资源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诉讼法、军事法n 三、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n 四、法边缘(交叉)学科:司法鉴定(法医学)
2、;犯罪学;犯罪心理学;侦查学;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法律与文学等n 第一章 法理学n 一、法的本质n 法(法律)究竟是什么?n 西方法学两大流派:自然法/实证法n 马克思主义的法本质观:国家意志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三层次)n 二、法(法律)的特征n 1,国家创制性n 2,特殊规范性n 第一章 法理学n 3,普遍适用性n 4,国家强制性n 大陆关于法律的经典定义n 法(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合。n 三、法律的产生极其发展历史n 第一章 法理学n 四、法律的作用n 即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对个人行为的影响n 1,指引作用n 2,预测作用n 3,评价作
3、用n 4,强制作用n 5,保护作用n 6,教育作用n 第一章 法理学n 五、法律的价值n 法律所能促进并实现的价值,有自由、正义、平等、安全、效率、秩序等。n 1,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n 2,正义:分配的正义和校正的正义;实体的正义和程序的正义n 3,平等:机会的平等和结果的平等n 第一章 法理学n 六、法治(法治国家/社会)n 1,两种治国方略:人治与法治n 人治:依赖某个人(或少数人)、擅断、专制n 法治:依赖规则、确定、民主n 第一章 法理学n 2,法治的要素n 良法之治n 法律至上n 体制保障:分权制衡、政治民主、司法独立n 3,法治的实现条件和途径n 经济社会发展模式n 内生型法
4、治和外生型法治n 第一章 法理学n 七、法的创制(立法)n 1,定义n 立法: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n 2,中央立法(原则上在全国有效)n 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法律n 国务院:行政法规n 第一章 法理学n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部门规章n 中央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n 3,地方立法(仅在其行政区划内有效)n 省一级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n 省一级政府:地方政府规章n 市(省会市、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n 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n 第一章 法理学n 市政府:地方政府规章n 民族自治区域(区、州、旗
5、、盟、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n 经济特区(一省四市):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n 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法规n 小结:中国是单一制国家的多级多层次立法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反分裂国家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 公通字200743号)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上海市劳动
6、合同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1年11月15日通过,2002年5月1日施行)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2月23日通过,2011年5月15日施行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7月26日通过,2007年11月1日施行。n 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n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自治县人大)n 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200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
7、特区实施的决定(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n 第一章 法理学n 八、法律渊源n 即法的表现形式n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区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n 第一章 法理学n 九、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n 1,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某类法律规范的总称。n 我国的部门法: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环境和自然资源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诉讼法、军事法n 2,法律体系:将一国的现行法律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分为若干法律部门,
8、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统一体。n 第一章 法理学n 十、法的效力n 1,对人效力n 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折中主义n 2,时间效力n 从旧兼从轻原则n 3,空间效力n 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n 第一章 法理学n 十一、法律实施n 执法、司法、守法n 法律责任:n 民事、刑事、行政、违宪n 法律制裁:n 民事、刑事、行政、违宪n 第一章 法理学n 十二、法律关系n 1,定义:由法律调整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n 2,三个特征:n 以国家现行法律为前提n 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n 受国家强制力保障n 第一章 法理学n 3,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
9、客体和内容n 4,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社会组织、国家n 5,法律关系的客体:物、人身和人格、智力成果、行为n 6,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社会现象。n 第一章 法理学n 法律行为:作为和不作为n 法律事件: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n 法律关系的种类和类型n 第二章 宪法n 一、宪法的定义n 宪法是规定国家机构、国家权力的分配与行使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基本国家制度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n 二、宪法的性质n “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n 宪法是人权对神权和王权的否定n 第二章 宪法n 三、西方宪法之先驱n 1215年英国英国人民自
10、由大宪章 (史称大宪章或自由大宪章)n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7年美国宪法n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全称人和公民权利宣言) 1791年法国宪法n 德国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n 日本1889年明治宪法n 1776年独立宣言第二段:n “ 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起来被管辖者同意的政府。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或废除它,并建 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根据的原则及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必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保障他们的安全与幸福。” n
11、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共17条)n 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除了依据公共利益而出现的社会差别外,其他社会差别,一概不能成立。n 第二条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即自由、财产、安全及反抗压迫。n 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n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n 第四条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n 第五条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
12、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n 第二章 宪法n 四、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n 新中国成立后在1954、1975、1978和1982年先后制定四部宪法n 1982年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它已历经四次修订n 1988年:私营经济是补充、土地使用权可转让n 1993年: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农村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n 第二章 宪法n 1999年: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n 2004年:三个代表、政治文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n 宪法的每次修订都及时反
13、映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巨大进展,巩固了改革成果n 第二章 宪法n 五、宪法的特征n 1,内容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n 2,效力上:高于其他任何法律n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n 六、宪法性法律n 其规定的内容也涉及国家根本问题,属于一国的重要立法,但效力低于宪法。n 国家机关的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n 第二章 宪法n 民族区域自治法、反分裂国家法、国籍法、国旗法、兵役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n 七、宪法的司法适用和宪法解释n 我国宪法一般并不直接适用于司法案件n 解释宪法的权力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n 第二章 宪法n 八、国体、政体、国家结构n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属性:人民民主专
14、政(实质上是无)n 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n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n 九、国家机构n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n 第二章 宪法n 国家主席(元首)n 国务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政府)n 中央军委(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n 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省级、市级、县级、乡镇)n 人民法院(最高、高级、中级、基层)n 人民检察院(最高、省级、市级、区县)n 第二章 宪法n 十、公民的基本权利n 1,平等权利: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适用法律,无超越法律特权n 2,政治权利:选举被选举,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批评、建议、申
15、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统称监督权)n 3,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拘禁、搜查、逮捕,人格尊严(不得侮辱、诽谤、诬告n 第二章 宪法n 陷害),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侵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n 4,宗教信仰自由n 5,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老人、妇女、儿童、华侨、归侨、侨眷的权利和利益n 第二章 宪法n 十一、公民的基本义务n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n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n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n 4,保卫祖国,依法服
16、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n 5,依法纳税 n 第二章 宪法n 6,计划生育n 7,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n 本章要点总结:n 宪法是一种政治契约,是一国的最高法n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n 法院判决一般不能直接引用宪法条文判案n 宪法规定的重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边界n 第四章 刑法n 一、我国刑法的制定和修正n 新中国成立后30多年里一直没有刑法典,只有少数几个单行刑法条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条例、惩治贪污罪条例等。n 1979年刑法(旧刑法):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生效。n 1997年刑法(新刑法):1997年3
17、月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10月1日施行。n 第四章 刑法n 新刑法共452条,6万多字。其中总则101条,分则351条,附则1条。 n 新刑法生效后至今已经修正八次,第一至第七修正案的生效时间分别是:99/12,01/8,01/12,02/12,05/2,06/6,09/2,11/2n 二、刑法的功能n 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关系n 保障人权,限制权力滥用n 第四章 刑法n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n 1,罪刑法定原则n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n 定罪与量刑均得依刑法;不溯及既往;禁止类推;刑种与刑期相对确定,禁止绝对不定刑n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n 第四章 刑法
18、n 3,罪刑相适用原则(罪刑相当)n 4,刑罚人道原则(禁止酷刑)n 四、刑法的适用范围n 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n 五、犯罪的概念与特征n 刑法第13条n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n 第四章 刑法n 六、犯罪构成及其要件n 犯罪构成的概念:刑法规定的某一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总合。(即某行为构成犯罪的全部条件要素)n 主流的四要件说:n 1,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n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n 第四章 刑法n 2,犯罪的客观要件:依刑法某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n 如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成立某些
19、犯罪所必须的时间、地点、情节、方法、手段等。n 3,犯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n 犯罪故意: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n 第四章 刑法n 犯罪过失: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n 4,犯罪主体:刑法规定的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n 自然人n 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绝对无责;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仅对八类重罪负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n 刑事责任能力:完全责任能力人;限制责任能力人;无责任能力人n 第四章 刑法n 法人n 以法人的名义行为;体现法人的意志;为了法人的利益n 七、排除犯罪的事由n 即行为在表面上看似乎构成犯罪,但实际上不具有社会
20、危害性,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n 1,正当防卫n 第四章 刑法n 为了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n 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a.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b.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c. 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人本人进行防卫;d.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n 第四章 刑法n 防卫过当: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结果构成犯罪,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n 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即使有伤亡,也不负刑事责任n 2,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
21、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n 第四章 刑法n 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n 构成紧急避险的条件:a. 合法权益存在现实的危险;b. 危险正在发生;c. 避险系迫不得已而为;d.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n 例外:不适用于职务和业务行为n 3,其他情况(参加教材)n 八、故意犯罪的形态:故意犯罪的几种典型状态n 第四章 刑法n 1,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n 条件:有犯罪故意实施了预备行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未能着手n 法律后果: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n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n 第四章 刑法n 条
22、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未得逞;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未得逞n 法律后果: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n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n 条件:发生在着手以后、得逞之前;主观上自动放弃;客观上有中止n 第四章 刑法n 的行为;有效性,即最终避免损害结果发生n 法律后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n ,犯罪既遂:一个完整的故意犯罪,具备全部犯罪构成要件n 九、共同犯罪n 三个条件: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共同行为n 第四章 刑法n 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三人以上的犯罪组织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帮助犯;胁从犯;教唆犯n 十、罪数
23、n 即一罪与数罪问题,我国以犯罪构成论,英美国家则以行为触犯的法条论。n 十一、刑罚n 刑法所规定的由审判机关对犯罪人适用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n 第四章 刑法n 我国的刑罚体系:n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n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n 1,管制:不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公安机关执行(村委、居委会,社工)n 2,拘役: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劳动改造;n 第四章 刑法n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劳改农场等执行n 3,有期徒刑:剥夺一定期限的自由,强制劳动改造;6个月以上15年以
24、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25年(以总和刑35年为界);监狱或劳改农场服役n 4,无期徒刑:剥夺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均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n 第四章 刑法n 5,死刑:死刑和特殊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犯罪时)未成年人和(审判时)孕妇不适应死刑;审判时满75周岁一般不适用死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除外);中级法院以上才有资格判死刑;死刑判决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缓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n 6,罚金:主要用于牟利型犯罪,若同时有民事责任,则民事赔偿优先n 7,剥夺政治权利:内容;适用对象;执行期限n 第四章 刑法n 8,没收财产:违法所得或犯罪工具;本人及其家属留下必要生活费n 十二、量
25、刑情节n 量刑时对犯罪的具体情节分为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n 相应地可以分别从重、从轻、加重、减轻或免除处罚n 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应当;可以n 第四章 刑法n 1,自首n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从轻、减轻,免除n 2,立功n 揭发或指证他人的犯罪,或提供重大线索侦破其他案件;从轻、减轻,减轻、免除n 3,累犯n 一般累犯:行为人年满18周岁,前后罪皆为故意;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相隔不满5年n 第四章 刑法n 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不受刑种和时间限制n 十三、量刑制度n 1,数罪并罚(死刑和无期徒刑除外)n 并罚的条件:刑罚执行完毕之前n 并罚的原则:吸收、并科、限制加重n
26、 同种刑罚的限制加重:最高刑以上、总合刑以下酌定(有期徒刑要看是否满35年)n 第四章 刑法n 2,缓刑n 对象: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n 拘役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得少于1年n 十四、追诉时效n 前提:未被发现或未被立案追诉的案犯n 规则: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n 第四章 刑法n 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20年的若仍然要追诉,需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n 小结:以上为刑法n 刑事诉讼法部分n 一、管辖n ,
27、立案管辖:公检法的案件受理n 第四章 刑法n ,审判管辖n 根据地域、级别和案件属性来确定刑事案件应由哪个法院来受理n 二、强制措施n ,拘传(最长不超过12小时)n ,拘留(1437天,再延长需报批)n ,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n ,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n 第四章 刑法n ,逮捕(开始计算各阶段法定时限)n 三、刑事诉讼的三大程序(阶段)n ,侦查程序(阶段):立案,侦查手段,起诉意见书n ,审查起诉程序(阶段):审查侦查卷宗,提审犯罪嫌疑人,批捕,起诉(不起诉),起诉书n ,审判程序(阶段):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n 第四章 刑法n 其他程序:刑事执行阶段,
28、监外执行n 减刑: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n 假释: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对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n 第五章 民法n 中国大陆主要民事法律:n 民法通则(人大,1986-04-12/1987-01-01)n 合同法(常委会,1999-03-15/1999-1
29、0-01)n 物权法(人大,2007-03-16/2007-10-01)n 侵权责任法(常委会,2009-12-26/2010-07-01)n 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公司法、担保法、票据法、三大知识产权法律n 第五章 民法n 一、民法是什么样的部门法n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法律n 平等的法律主体/不平等的法律主体n 财产关系:财产的支配(所有)和财产的流转(债)n 人身关系:人格和身份n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n 第五章 民法n 反映民法的基本属性,对全部的民法规范都具有统领和指导作用。n 1,平等原则n 2,自愿原则n 3,公平原则n 4,诚实信用原则(
30、帝王原则)n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n 第五章 民法n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n 1,自然人出生和死亡的法律标准n 宣告失踪:法定期间(2年),申请人的范围和顺序,公告期(3个月),后果(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n 宣告死亡:法定期间(普通年意外事故年),申请人的范围和顺序,公告期(年个月)后果(视同自然死亡)n 第五章 民法n 死亡宣告的撤销(撤销前后的相关问题)n ,监护制度n 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设定的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n 法定监护n 监护人的顺序:未成年人/精神病人n 指定监护:村(居)委会法院n 第五章 民法n 委托监护:因合同设立,监护责任不转移
31、,委托人仅承担过错责任n 四、民事法律行为n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差别(私行为/合法有效的私行为)n 民事行为分为有效、无效、可变更或撤销n ,无效的民事行为n A , 主体的行为能力欠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n 第五章 民法n B , 主体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n C , 恶意串通,危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n D , 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伪装行为)n E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n 无效原则上是指自始无效,当然无效n 2,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n 第五章 民法n 因有法定重大瑕疵而由当事人选择撤销或变更n A , 重大误解n B , 显失公平n C , 乘
32、人之危n 除斥期间:1年n 五、民事代理n 一方以他方名义独立地与第三方实施民事n 第五章 民法n 法律行为,其后果归于他方的法律制度。n 1,代理的特征n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n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动n 民事代理活动一定有民法意义n 代理的法律后果归于被代理人n 2,委托代理(意定代理,基于协议产生)n 民事诉讼中的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n 第五章 民法n 3,法定代理:因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n 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村(居)委会n 4,指定代理n 法定代理人不明时由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n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责任的区分n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n 第五章 民
33、法n 无权代理中的特殊情形:表见代理n 六、物权n 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施行n 1,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排他的权利。n 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差别:交付登记)n 物权可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n 第五章 民法n 2,所有权n 四大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n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生产、天然孳息、先占无主物、基于取得时效、添附,等等n 所有权的继受取得n 共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n 相邻关系:相邻不动产所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相邻权利/相邻义务)n 第五章 民法n ,用益物权n 我国主要有
34、: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狭义和广义)n ,担保物权n 抵押权(不转移占有):不动产或动产,书面合同,登记的意义和效力n 质权(转移占有):动产和权利n 留置权:基于合同关系而合法占有的动产n 第五章 民法n 七、债n 1,债权的法律属性:请求权,相对性n 2,债的种类: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n 3,债的产生原因: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n ,合同n 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n 合同的履行n 第五章 民法n 合同的解除:法定约定,单方双方n ,侵权n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有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特殊的无过错)n ,不当得利n 一方得利导致另一方受损
35、,而得利方没有合法依据n 第五章 民法n ,无因管理n 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了他人利益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可以向本人请求管理的必要费用。n 八、人身权n 与人身紧密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专有权利n 1,自然人的人格权n 第五章 民法n 包括: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n 2,自然人的身份权n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等身份权利,以及荣誉身份n 九、知识产权n 四个特征: 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n 第五章 民法n 三大类型: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n 十、婚姻家庭n 1,结婚条件n 婚姻意愿、法定婚龄、血亲限制、疾病限制、一夫一妻制n 无
36、效婚姻、事实婚姻、同居、非法同居n 2,离婚程序n 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和人民法院诉讼离婚n 第五章 民法n 离婚的实体条件n 十一、财产继承n 1,法定继承n 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情况下,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以及财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n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顺序n 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n 第五章 民法n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n 2,遗嘱继承n 遗嘱的形式和效力n 3,遗赠n 4,遗赠扶养协议n 十二、诉讼时效n 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积极行使权利即胜诉权的制度n 第五章 民法n 普通时效为两年n 特殊时效(短于或长于普通时效)n 十三、民事诉讼n 1,起诉n 2,管辖n 3,基本诉讼程序讲授部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