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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贸易救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样本.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979713 上传时间:2024-07-2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4.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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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摘 要 WTO制订贸易救助规则目标在于维护国际贸易公平和正常国际竞争秩序。反倾销、反补助和保障方法,这三大贸易救助方法是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同时,各国用来保护自己一个正当工具,它含有名义上正当性。中国入世后过渡期当务之急是要遵照和利用WTO规则来完善和加强中国贸易救助体系以应对国外产品对中国企业和产品竞争冲击。而目前中国贸易救助制度还存在着部分不足和缺点,所以要借鉴世贸组织贸易救助规则关键是从法律体系、组织体系、信息咨询服务体系三方面来不停地加强和完善中国贸易救助制度。 关键词 贸易救助 反倾销 反补助 保障方法 伴随国际贸易自由化推进,传统贸易手段作用弱化,含有正当意义贸易救助手段应用,就显得十

2、分关键了。中国入世后过渡期当务之急是要遵3循和利用WTO规则来完善和加强中国贸易救助体系,以应对国外产品对中国企业和产品竞争冲击。在了解了中国所面临经济贸易环境,若不立即构建中国贸易救助制度,外企和部分跨国企业可能会大量吞并中国企业,进而威胁到中国民族产业。所以我们有必需在WTO规则下来建立和完善中国贸易救助制度。 一、WTO框架下贸易救助体系 为了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国际竞争秩序,世界贸易组织许可组员方使用反倾销、反补助和保障方法等手段来保护中国产业健康发展。反倾销和反补助针正确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而保障方法则是针对进口产品激增这一特定情况,其目标全部是为了在公平贸易标准下保护进口国

3、中国产业不受损害。 1.贸易救助法律体系 WTO反倾销规则,关键是明确要求了反倾销必需含有条件和反倾销程序。认定反倾销必需同时含有以下三个必需条件:一是存在倾销,通常是以成本价、第三国价格和本国批发价为判定标准;二是存在损害事实,即对中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三是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国中国相同或相同产业损害是因为进口产品倾销造成。WTO反补助规则,关键是确定了补助和反补助关键规则,要求各组员国在其框架下设计中国补助和反补助立法。为各国提供了在不公平贸易条件下获取公平一个正当性补救手段。WTO保障方法,关键是根据GATT目标和体制要求,给进口国和出口国双方建立一个更为有

4、效贸易保障机制,这么能够为双方提供更强可估计性和确定性,能很好地维护贸易自由化结果并预防贸易限制方法蔓延。 2.贸易救助组织体系 贸易救助组织体系包含行政组织体系和产业组织体系。行政组织体系是指以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即现在商务部)和海关为主国家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产业组织体系则包含各产业协会和企业。很显然,这一体系职能一是要决定对进口产品是否要采取贸易救助方法,或对国外针对中国贸易救助方法是否采取行动来应对;二是要决定怎样来进行。 WTO经过了以反倾销、反补助和保障方法协议为主体应对措施,并建立了相对有效争端处理机制(DSU)和一系列预警防范机制,构建起了一整套贸易救助方法体系。其目标不是为

5、了限制国际贸易自由开展,而仅仅是为了给组员国在其中国产业遭受不公平竞争或面对进口过量增加时候,提供一个保护方法和处理方法。它要求权力机关监督要含有超脱性和代表广泛性,和拥有法律权力,能够在审查机制中起到最大且最有效作用。 3.贸易救助信息咨询服务体系 贸易救助信息咨询服务体系是指各类政府和非政府性质专门提供相关WTO事务多种调查、研究、培训、信息和法律服务机构。 WTO 基于市场经济,它要求各组员方政府要为市场主体参与国际贸易公平竞争发明良好条件和提供有效服务。所以要求行政管理应寓于服务之中,而在服务中也应表现出行政管理。就政府公共服务而言,它包含政府掌握及所能提供各类信息资源,提供生产经营活

6、动所依靠基础设施,组织社会保障体系,和环境保护、城市计划、消防等等。而其中一个最关键公共服务就是“信息服务”,即政府要利用其所处特殊地位,立即有效地搜集、分析、整理各个方面信息,并立即地把它们传输到各个层面去。经过多种形式信息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阶层提供诸如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关键新闻、机构介绍、信息公告和最新市场动态等等,使社会各阶层对不一样信息需要得到最大满足,从而提升全社会信息分享程度,降低了因信息不完全而造成无效率。 二、中国贸易救助体系存在问题 中国贸易救助体系是依据WTO规则和中国相关法律制订,它是相关贸易救助方法中国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总称。这一体系关键职能是要使贸易救助方法施

7、行有法可依。 1.法律体系漏洞 现在,中国贸易管理中仍然普遍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或是无法可依现象,法律、法规内容过于笼统,解释空间过大等问题还很严重。尽管现在反倾销条例和1997年时条例相比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还是没有对反倾销立法和执法中成本和收益问题进行完全处理,也找不到能够有效衡量反倾销方法成本和收益机制。反补助和反倾销诉讼在具体操作步骤和执法程序上全部有着很多相同地方,譬如有些程序性要求还不清楚、透明度不够等。另外,因为反补助调查也是采取主管机关双轨制,所以一样存在着不一样机构之间怎样协调各自职能问题等等。保障方法条例多是部分标准性、宣誓性要求,比较空泛,缺乏配套、具体、可操作规则。法律条

8、文要求也比较粗浅,内容也存在空白。尤其是 保障方法条例 和规章在制度设计上还不能完全有效地衡量实施保障方法成本和收益。 2.组织体系不足 中国企业反倾销意识微弱、起诉速度较慢。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有一部分生产企业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首先对有效合理利用国际市场规则认识不够,错误认为国际经济竞争就是低价竞争。其次在自己产品遭到国外产品倾销时显得束手无策。造成这种局面主观原因是中国企业严重缺乏对国际经济和国际贸易运行规律和相关法律制度充足认识,同时运使用方法律来保护本身正当权益能力十分缺乏。 中国法律对商会反倾销职责要求不是明十分明确,这就使得商会没有明确法定职责来支持遭受损害企业起诉;另外

9、,纵然商会有支持受损企业起诉主观愿望,但因力量不够、经费不够、国家政策法规不明确,也无力支持受损企业起诉。同时国家政府对商会支持反倾销工作重视程度也不够。 目前中国反倾销不利另外一个关键原因就是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滞后,我们缺乏精通世贸规则反“反倾销”和反倾销人才。当务之急就是要加紧培训反倾销人员、政府官员,使她们立即熟悉WTO贸易救助各项规则和法律;还要加紧在产业方面宣传、培训和国际交流,并建立起国际反倾销、反补助案例库。 3.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缺点 长久以来,中国法律对行政机关公开其文件、权力内容义务和责任极少要求,逐步形成了内部行政和秘密行政习惯做法。政府很多活动全部是处于不公开状态,公民、

10、法人和社会组织常常无法经过正规渠道获取政府部门所了解和已经掌握统计数据,一般人想获取某种信息,却不知道应向谁索取。所以“入世”后中国政府要在推行WTO要求义务同时,使得政府信息服务深入发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中国产业在搜集信息方面存在较大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产业极少有竞争对手第一手资料了解,顶多也只是知道其申请调查对象产品工艺路线、产能等粗略数据。另外,还缺乏高效预警机制、快速应变机制和合理内部协调机制等。从事贸易救助这方面工作专业人员不多,人才缺失问题也比较严重。 三、中国贸易救助体系完善和补充 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建立健全和贸易救助体系对中国来说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

11、题。为此,要做两项工作:制订相关各项法律和法规;修改和完善法律和规章。同时在WTO规则许可条件下合理地利用贸易救助方法,加紧中国贸易救助立法速度,建立和完善保护中国产业法律机制,从而来维护中国产业安全和企业正当权益。 1.法律体系完善 首先要丰富立法层次,完善反补助法律体系。因为反补助法调整是中国国际贸易关系,是保护中国产业法律,所以应该由权威立法机构,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来进行立法,使其成为补助和反补助方面基础法律。其次法律要求要尽可能具体和具体,增加其可操作性。不只是照搬WTO具体规则内容,而是应该依据中国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最终要合理利用争端处理机制。确保经济弱国对经济强国不公平贸易行为提

12、出挑战,这是WTO争端处理机制一个关键作用。 2.组织体系补充 为了使反倾销制度能够发挥出最好经济效应,在完善相关中国立法基础上,还要深入建立和完善反倾销调查机制。因为反倾销对维护企业本身利益和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所以要让企业加强对反倾销利用研究。尽管中国反倾销立法已经表现出了利用反倾销规则来保护中国产业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目标,中国还应在适应国际保障方法发展趋势同时,立即建立健全利用保障方法有效机制。我们要把保障方法和反倾销、反补助方法综合起来利用,使之适应全方面开展产业损害调查需要。另外,中国还要主动运使用方法律,培养一大批熟识WTO规则经贸法律专才,建立完善保障方法应对机制,用以保障中国产业利

13、益和产业安全。 WTO保障方法适用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和主动参与。政府部门还要建立对应快速反应机制,即建立对应机构,对相关事务做出快速反应,避免经过繁琐程序,耽搁了时机。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做好对企业服务,如为企业提供信息。政府和企业在全部掌握世贸组织规则情况下,共享多种资源,便于企业愈加好地建立预警机制,在贸易争端发生之前、之中立即地提出多种可能预处理方案。 3.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健全 政府要提供全方面国际贸易咨询服务。中国应组建专门中介组织、咨询企业或机构,提供全方面国际贸易咨询服务。应充足发挥行业协会和政府相关职能作用,为外贸企业打破技术壁垒限制和扩大出口提供有利条件。 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广

14、大企业全部能了解并掌握中国和国际相关反倾销、反补助、保障方法法律基础知识和相关规则。这就要求企业要正确并熟练利用国际通行手段,正当有效地保护中国产业安全。同时,尽可能避免和降低中国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情况,抵制和规避国外相关歧视性反倾销法律条款,反对其滥用反倾销方法。另外,高校要和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多方联合。相关出口企业要在面临进口国贸易救助调查时候,主动应诉,主动地向高校及科研机构咨询,寻求对策。高校及科研机构不仅要研究WTO规则下贸易救助方法规则,为企业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而且还要为企业培养并输送熟悉WTO相关反倾销、反补助、保障方法法律专业人才。 参考文件: 1王 娟 何 娣:贸易救助方法之比较分析.国际商务,,(6):6466 2宋才发:WTO规则和中国反倾销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5156 3刘文萍 华小兰:WTO 反倾销规则对中国影响及中国政府应采取对策.成全部行政学院学报,(6):4345 4姜 维:入世后过渡期怎样完善和加强中国贸易救助体系.商业时代理论,(23):6465 5王海涛:WTO体制下中国国际贸易救助制度现实状况分析科技资讯,(25):181182 毕业论文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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