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通业和服务业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一、支持范围和方向(一)支持市场体系建设,拉动城镇消费1.支持关键商品流通项目建设。(1)支持对象:符合条件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2)支持内容:对大型商品批发市场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包含交易场所、物流配送中心、检验检测系统、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给一次性资金补助或对十二个月期固定资产贷款给合适贴息;对大型连锁经营企业新建和改造配送中心项目,依据投资额给合适资金补助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合适贴息。同一项目不反复享受类似政策支持。(3)支持条件:市场创办企业在本省依法注册登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项目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计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计划
2、,纳入当地政府关键支持项目,含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地方有配套资金。在10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投资建设;大型商品批发市场新建项目建成营业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投资总额在4亿元以上。升级改造市场项目现有营业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大型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在四川正常经营2年以上;百货店、超市、专业店业态连锁经营企业营业额达成3亿元以上;便利店业态连锁经营企业营业额达成1.5亿元以上;企业新建和改造配送中心投资额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和1000万元。(4)申报时间: 9月30日截止。2.支持餐饮企业跨区域连锁经营。(1)支持对象:总部在四川,依法注册登记2年以上,销售额在5000万元
3、以上餐饮企业。(2)支持内容:对餐饮企业跨市州开直营连锁店按每个5万元标准给支持,对跨省、跨境开直营点给倾斜。关键支持信息化建设、研制优异生产线、产品标准化、工艺规范化、企业品牌等项目。(3)实施时间:1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4)申报时间:9月30日截止。3. 支持特色商业街区、特色餐饮街区建设(1)支持对象:纳入省上关键培育特色商业街、特色餐饮街。纳入省上关键培育特色商业街、特色餐饮街建设标准另文下达。(2)支持内容:对特色商业街、特色餐饮街建设项目,按建设规模大小给合适补助。(3)支持条件: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有政策支持,商业文化浓厚,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含有集聚效应,对
4、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含相关键促进作用。项目在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投资建设。(4)申报时间: 7月31日截止。(二)支持商业批发零售企业做大做强1.支持对象:大型商业批发零售企业2.支持内容:对销售收入达成20亿元以上商业批发零售企业,在川实现销售收入比上年每增加5亿元,奖励企业领军人物2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出60万元。3.支持条件:对企业销售收入等数据送相关部门审核后兑现奖励。4.申报时间: 2月10日截止。(三)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1.支持对象:符合支持条件第三方物流企业2.支持内容:企业更新改造技术设备、建设及改造配送中心、物流信息系统、推广使用优异物流技术等项目,按投资额给合适资金资
5、助。3.支持条件:近两年年营业额增幅达15以上,年纳税额增加10以上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项目在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施。4.申报时间:9月30日截止。(四)支持民族商贸流通事业发展1.支持对象:甘孜、阿坝、凉山州2.支持内容:建设符合支持条件商贸设施、批发市场、连锁商业网点和对边销茶流通骨干企业给合适补助,支持没有综合市场民族县加紧商贸流通体系建设。3支持条件:项目在内实施,资金项目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批。4.申报时间:9月30日截止。(五)支持电子商务发展1.支持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中国外贸易。(1)支持对象:以前在川注册,且新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贸易内贸流通企业。
6、(2)支持内容:对内贸流通企业今年新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BtoB、BtoC市场销售,一次性补助额最高不超出0.2万元;每个企业只能享受加入一个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一次性补助,支持金额不超出企业实际支付入网费金额。(3)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资质:应是国际中国著名电子商务平台,含有一定著名度和信誉度,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含有庞大买家、卖家用户资源,有一定四川会员及贸易实绩;能够立即、客观、真实地向四川省商务厅提供企业入网资料和网上贸易统计资料。2.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试点。(1)支持对象:在本省选择一个农村电子商务建设项目试点县(市、区),推进农产品网上交易。(2)支持内容:建立县级服
7、务站和依靠专合组织涉农协会多个信息点,开发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站;搜集公布农产品交易相关信息;开展培训,提升农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组织农产品交易对接活动,处理农产品卖难问题。(3)支持条件:在含有一定产业特色和规模优势,含有一定硬件条件,有主动性且有承接企业县(市、区)。二、项目组织和申报(一)申报程序。根据“属地管理、逐层申报”标准,企业和单位向当地商务、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已安排了类似补助资金项目不得反复申报。各市州商务局及扩权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在项目申报时间截至后七日内,将经两局初审合格项目材料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和理由,一式三份联合报省商务厅(规财处、业务处)和省财
8、政厅(外事外债处)。省级企业直接向两厅申报。(二)申报材料。全部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企业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鲜章。具体申报材料参考上年同类项目要求提供资料(专题审计汇报只针对需验收项目在验收时提供)。三、项目审定和资金拨付(一)项目审定。依据省财政厅相关规范省级主管部门专题资金分配审批程序通知(川财预12号)精神,由省商务厅商财政厅提出项目资金提议分配方案(对专业性较强项目由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组织教授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后约定结果),报分管省领导审批。单个项目标补助资金为一次性补助。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已经安排了类似补助资金项目不再反复安排。(二)资金拨付。省财政厅依据分管省
9、领导指示意见,在 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预算下达,并将资金拨付到市州、试点县(市)财政局。重大项目可按工程进度预拨不超出审定额60%资金,经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组织现场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领军人物奖励可依据企业业绩分次预拨,最终清算。其它项目标准上采取事后报帐制,即在项目完成后30天内,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附资金使用效果、支出说明及相关支出有效单证,由主管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四、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一)坚持公开透明标准。重大项目在新闻媒体或四川省商务厅公众网等进行公告,接收社会监督,国家有保密要求除外。(二)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按国家相关要求做好相关财务处理,不得私自改变使用范围和标准,不得将资金转移、侵占和挪用。严禁虚报冒领专题资金,如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项目并达成计划目标,应立即汇报情况,说明原因,并提出项目调整意见。(三)强化追踪问效。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负责商务扶持资金追踪问效工作。专题资金使用应遵照节省和重视实效标准,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商务和相关监督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对当地域项目实施及专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两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不定时对专题资金项目进行抽查,发觉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相关要求严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