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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哪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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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哪里 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哪里 文章标题: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哪里 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 一、体现在坚定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与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上。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是共产党人最崇高的追求和强大的精神支柱,也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有了这样的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有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共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就一定要把党的最高纲领与实现党在现阶段的任务统一起来。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党的最高纲领。我们现在的努力以及将来多少代人的持续努力,都是朝着这个目标前进的。共产党员不但要胸怀实现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矢志不渝,更要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脚踏实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努力奋斗,坚定不移地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扎扎实实地做好当前的每一项工作。就象我们支部,多年前就进入了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去,时时刻刻都要同甲方打交道,工作的主体始终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就是以市场为中心。我作为这样一个单位的支部书记,脑子里为市场做工作的弦始终是崩得紧紧的,而且市场无大小,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要求自己以务实的态度、与时俱进、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二、体现在忠于职守,在工作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上。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怎么样,主要反映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忠于职守是党员先进性最实际的体现,也是广大群众对党员合格与否实际的检验。由于每个党员面临的环境、任务不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实现形式也就不同。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延展先进的时空要求,树立“一种身份,多种舞台”的党员角色观念,真正做到“一个党员一面旗”,平时能认得出来,困难面前站得出来,生死关头能豁出来,在工作、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我们支部共有党员30名,4个党小组,占总人数的24,为了便于管理,使每个党员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党支部同每个党员签定了“党员责任状”,紧密结合单位的生产、经营、科研、管理实际开展活动,使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工作中,作用发挥在岗位上。将搞好生产一线党支部建设作为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从管理单元、队伍结构、作业队长整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考虑队长人选问题,对作业队长实行“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即在外围会战的作业队长,不仅要带领全队搞好生产、成本控制、队伍管理、还要以市场为主,兼任项目经理,对外扩大工作量,稳固市场,既负责揽活,还要负责收账,同时还要带领作业队搞好生产施工。这一活动的开展,带动了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性,使党员的意志得到了考验,党性观念,创优意识和奉献精神得到了增强。党支部成员还划分了责任区,充分发挥旗帜和表率作用,制定了责任目标,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群众,推动本区生产任务的完成。 三、体现在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努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上。当今世界,国际格局多极化态势日益明显,经济全球化趋势正在深入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创新空前加快。国际社会的竞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进步、知识创新和宏观驾驭能力的竞争,表现为人的素质的竞争。在新的形势下,共产党员要做到主动而不被动、自觉而不盲目地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就必须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努力学习各种知识,尤其是要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只有理论功底深厚,知识丰实渊博,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烂熟于心,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也才能真正承担起历史的重任。 四、体现在坚持群众观点,诚心诚意地为群众谋利益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共产党员如何对待群众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立场问题、世界观问题、党性问题、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体现在同群众的关系上。就是要同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代表、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引导团结和带动广大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共同奋斗。我们党支部不论是党课教育还是党员大会等都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广大职工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不断引导和带领群众前进。 五、体现在清正廉洁、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上。良好的道德操守、高尚的人格形象、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党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广大共产党员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考验,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 、一身正气。 六、体现在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勇敢地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上。反对消极腐败现象,是共产党员的义务和职责,是保持先进性的必然要求。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同腐败现象犹如冰炭不能同器,水火不能相容。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腐败现象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中间,但它是党和国家肌体上的一颗毒瘤,是危及党的事业的一大隐患。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任何对腐败现象的容忍、迁就、纵容都是对人民利益的危害。在反腐败问题上,如果每一个共产党员都从自己做起,并且带领组织群众共同与腐败行为进行斗争,就会形成一股不可阻挡的力量,推动党风和社会风气向着好的方向前进。 《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哪里》来源于网,欢迎阅读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哪里。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从一宗由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引发的离婚诉讼案谈起   [案件经过]内江市东兴区柳桥乡村民黄光秀、刘兴于1991年4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20xx年1月30日双方自愿登记离婚。20xx年6月黄以离婚证遗失为由,通过该乡社事办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刘某将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包括离婚证存根、申请表及离婚协议书)借出后遗失(至今未追回),并于20xx年4月18日以与刘兴未离婚为由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与刘兴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黄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与刘兴是合法夫妻没有离婚”为由上诉至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依法改判。20xx年12月1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黄光秀与被上诉人刘兴20xx年1月30日已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已经消亡,离婚诉讼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驳回上诉人黄光秀的起诉。东兴区婚姻登记处根据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当事人黄光秀、刘兴办理了离婚证补领手续。此案经《内江日报》、《内江电视台—新闻视点》等媒体披露后,东兴区档案局、监察局就婚姻登记档案遗失一事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东兴区柳桥乡社事办工作人员刘某对婚姻登记档案遗失负主要责任,东兴区监察局根据《四川省监察厅关于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作出决定,给予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背景信息]20xx年1月23日,国家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将受到有效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切实维护。   20xx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20xx年4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要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标志着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的正式提出,从而成为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和全党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是档案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切入点   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是证明当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重要关系成分,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家庭和睦自然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因此,作为记录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档案,不仅记录着婚姻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与个人生活诸环节密切相关,而且由于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密切联系使其在公民办理财产分割、继承、申报登记等诸多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凭证作用。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从微观角度事关“人民群众的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直接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成为档案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切入点。   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现状调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后,笔者通过对三县两区的调查,发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保管分散、损毁遗失严重、利用不规范。   多机关分散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机关是各级婚姻登记机关。20xx年10月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四川省的实施办法规定市辖区(县级)的街道办事处不独立设立婚姻登记机关,由区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统一办理婚姻登记。因此,在笔者调查的内江市就有两种情况:市辖两区〈市中区、东兴区〉由区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统一办理婚姻登记;市辖三县则是由县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办理辖区内全部离婚登记、撤销婚姻登记和部分结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登记处办理本辖区内的结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而内江市在1992年曾进行以“撤区并乡建扩镇”为内容的行政区划调整,一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婚姻登记档案同文书档案一起向县(区)档案馆进行了移交,一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的 婚姻登记档案仍由合并后的乡镇社事办管理;县(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所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也是一部分移交给了同级档案馆,一部分保存在本机关,而移交的年限又无统一规定,存在随意性,从而形成婚姻登记档案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馆多处分散保管的现状。仅以市中区为例,市中区档案馆保存有该区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2341卷,时间跨度从1952年至20xx年。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保存有20xx年10月以后形成的全部婚姻登记档案,区辖部分乡(镇)、办事处同时保存有部分20xx年10月以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其它县区也同样是档案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乡(镇)街道社事办分别保管有不同年代的婚姻登记档案。   档案遗失损毁严重: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普遍遗失、损毁严重。仅以东兴区为例,该区档案馆馆藏1950-1976年的75个人民公社的档案中,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有62个人民公社,有13个人民公社婚姻登记档案全部遗失,占人民公社总数的近20。档案虫蛀、鼠咬、水浸现象十分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不规范,归档不及时甚至不归档,整理不规范甚至不整理,无专人、固定地点保管造成的,同时也存在人为损毁遗失现象,如本文开篇所载的柳桥乡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案,就十分典型。   档案利用不规范: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提供利用过程中,多数未建立档案利用制度,不严格按程序办理,对利用者身份审查不严,保密措施不健全,利用情况未作登记,利用效果未作统计分析,造成在利用过程中对登记内容失泄密,甚至档案原件遗失,既损害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权益,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几项措施   (一)广泛宣传切实贯彻《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办事。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抓住这一契机,广泛宣传并切实贯彻执行,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让广大市民了解《办法》,让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掌握《办法》,强化他们的科学管理意识和依法利用意识;及时组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办法》,逐条领会要求,掌握技术规范,重点是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查档服务的具体规定,确保婚姻登记档案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管、合理利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业务指导,严格履行监管职能,监督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履行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题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利用情况,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特别是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必须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的七项规定执行,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有效保护登记信息,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集中保管婚姻登记档案   针对目前婚姻登记档案多处分散保管的现状,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笔者认为,当前应当首先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以集中管理为指导思想,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范围、时间做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特别要强调的是移交时既要核对每件登记档案的内容是否齐全,又要对照证书号、档案目录逐件核对,确保档案完整;二是各级档案馆要抓紧做好散存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的接收工作,防止婚姻登记档案继续损毁遗失。   (三)严格依照《办法》规定,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的查档服务工作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规章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对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司法部门、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其他单位组织和个利用婚姻登记档案,分别作出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并规定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登记内容,不得损害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复印时应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其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在开展查档服务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违反。   总之,各级档案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必须遵照《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婚姻登记信息,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足档案工作实际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困难群体,一般是指由于身体缺陷、疾病、收入低等方面原因而处于较低生活水平的人群。困难群体结构复杂、分布广泛,既包括残疾人、重病患者,也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城乡贫困居民等。关心和扶助困难群体,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 扶助困难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的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困难群体虽然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但其创造活力同样需要得到尊重和鼓励。只有破除障碍、创造机会、提供条件,使包括困难群体在内的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才能真正实现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的社会。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导致贫富差距加大,从而背离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扶助困难群体是协调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困难群体的利益如果长期被忽视,就可能使他们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时采取非理性的方式,激发社会矛盾。只有扶助困难群体,倾听他们的心声,解决他们的困难,才能促进整个社会长治久安。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扶助困难群体肩负着重要职责。对困难群体进行关爱和扶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需要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扶助困难群体仅靠市场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扶助困难群体作为一项重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一方面,通过发展扶助困难群体。输血不如造血,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为困难群体提供发展的机会和条件,通过发展使其由弱变强,是对困难群体的最大扶助。应尽力为困难群体提供资金、知识、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再就业,从而逐步摆脱困境,走上自立自强之路。另一方面,营造有利于困难群体发展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扶助困难群体的良好风气,推进社会公德建设,培育关爱精神,努力形成各阶层和睦互助、友爱向善的人文环境。 为扶助困难群体提供法制保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对困难群体进行法律保护,主要包括: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等等。同时,立法机关还制定了许多保障困难群体权利的法律,国家行政机关也出台了一些保护困难群体的法规和政策。应当看到,扶助困难群体是长期的任务,只有把它纳入法制轨道,才能使之获得坚实保证。鉴于困难群体面临的实际困难,当前对困难群体进行扶助,除进一步加强立法、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还应加大执法的力度,使法律法规对扶助困难群体的规定落到实处。对于那些权益遭受侵害的困难群体,司法机构应该更多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1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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