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 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合作开设培训班,培训班名称暂定为“”(以下简称“该培训”):二、 合作方式:1、 乙方负责提供培训场地(具体教室:),乙方负责提供该培训班所需的各类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责具体的培训教学活动。2、 甲方提供专家教授、职业技术标准、测评认证标准、专业技能教材、课件和教学影视等教育产品,向“培训班”提供技术支持。3、 甲方向乙方提供“BIM工程师考务管理定点机构”授权书和授权铜牌。4、 乙方负责该
2、培训班办学所需的各类办公、教学设备、资料的采购以及负责培训具体工作的实施。三、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年月止。四、 双方的权利义务1、 按双方约定的培训时间提供培训场地;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的培训时间提供培训场地的,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及时通知学员并另行安排时间补课。2、 提供培训场地的照明设备、夏天提供空调,并承担该照明设备及空调设备所产生的费用。3、 若甲方需对乙方提供的培训场地进行装修装饰、布置,乙方应为甲方的装修装饰、布置工作提供便利,如提供相关的图纸及方便施工人员的出入。4、 乙方在范围内对合作开设该的培训班的宣传、推广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宣传推广
3、活动进行审查,且凡使用甲方各种称谓、荣誉、商标标识或其它图案进行宣传活动的,均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5、 乙方负责培训场地内设施设备的防火安全、清洁及该培训班学员的安全保障义务.6、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培训教学的质量并督促乙方改进。7、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开设该培训班的所有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且办学过程应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和规范。否则,因此被政府部门罚款及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开办培训课程的规划、设计、教练和教学质量的管理、乙方在该培训班开展业务时应当服从相应的政府部门的管理。8、乙方负责制定该培训班每期的培训课时和培训费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
4、商一致后执行。乙方须按双方商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如因特殊情况,培训计划延迟或更改,乙方需提前15 天书面通知甲方和学员.9、甲方负责聘请资深及经验丰富的教练(教师)并承担教练(教师)的报酬及其他福利费用;甲方负责其他教职工的聘请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工的工资等。10、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有关的安全宣传工作,应爱护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损坏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1、乙方应当举办一些与该培训班有关的宣传、推广、讲座等活动、印发宣传单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12、乙方承担该培训班经营过程中的全部税金及除本协议明确由甲方承担外的所有费用。13、教学期间,
5、乙方确保其教学方法不对学员及其他第三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承担学员在培训场地及培训期间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学员造成的损失.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由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14、培训期间,乙方不得在甲方提供的培训场地内从事与该培训班无关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即时解除本协议且有权不支付乙方应得收益。五、 物业综合管理费及结算方式(一)物业综合管理费:乙方按该培训班学费(下称“学费”)总额的%作为物业综合管理费,剩余学费为作为甲方收益。(二)结算方式1、学费首先由乙方代甲方收取,乙方应及时向学员出具学费收据,若
6、学员要求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负责提供发票并承担税金。2、合作期限内,每期培训班全部课时完成后天内双方对本期学费进行结算确认,结算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与乙方本期应得物业综合管理费等额的收据,甲方于收到收据后15天内将乙方应得收益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需要向政府机关支付罚款或向第三人支付赔偿款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直接从乙方应得收益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六、违约责任1、乙方私自收取学费的或在甲方提供的培训场地私自授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有权不支付乙方应得收益。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协议,应赔偿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3、因乙方
7、的原因造成缺课被学员要求退款的,甲方因此损失的物业综合管理费由乙方补足,甲方有权直接自乙方应得的收益中扣除. 4、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约定,按其他条款的约定履行.七、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 送达一方发给另一方的文件或传真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为准,若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在7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视为双方准确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一方将任何文件送达(寄达)该地址或传真至该号码即视为送达。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