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监部部长安全施工(岗位)职责1、负责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或工程项目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2、负责制订本单位或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3、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4、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5、负责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6、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7、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并监督定期试验、鉴定工作。8、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9、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工地和有关
2、部门的安全工作。10、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安全监察科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11、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13、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14、对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和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5、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
3、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16、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17、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18、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主要对现场、安全资料和班组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监督整改.19、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20、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21、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