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万科集团出差管理办法(MHKG—ZG-ZD—011)
1. 目的
为了对本公司员工出差事宜加强管理,节约差旅成本,规范员工出差审批、费用标准等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
3. 定义
出差是指本公司员工到京外并须在外地夜宿执行公务。公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研、开会、交流、培训、讲课。
4. 职责
4.1. 集团综合管理部
4.1.1. 制订和修订万科集团出差管理办法。
4.1.2. 负责出差人员的票务预定工作。
4.1.3. 协助出差人员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4.2. 集团财经部
4.2.1. 参与制订和修订万科集团出差管理办法。
4.2.2. 负责审核出差人员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其职级标准,并按规定报销.
5. 程序和内容:
5.1. 出差审批。各级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表).普通员工出差应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并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部门经理出差应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出差应报总裁审批。
5.2. 出差费用标准:
项
目
职
务
飞机
火车
轮船
长途汽车
住宿费
(天/人)
伙食补贴标准
总裁
公务舱
软卧
头等舱
卧辅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副总裁、总监、
总裁助理
经济舱
软卧
头等舱
卧辅
500元或四星级酒店标准间
200元
经理、
副经理
经济舱
硬卧
二等舱
卧辅
300元或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100元
其他员工
经济舱
硬卧
三等舱
卧辅
200元
100元
5.3. 如到上海、杭州、广州、深圳四城市出差,无论职级,住宿标准均上浮100元。
5.4. 出差费用(包括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伙食补贴)在出差费用标准范围内凭当地发票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5.5. 公司提倡员工出差乘座火车,如因旅途较远、公务紧急或其它工作需要,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可乘坐飞机。
5.6. 二人或以上员工同行出差时,可住同一酒店,一般应住标准间,住宿费标准按其中最高标准执行,伙食补贴仍按各自职级标准执行。
5.7. 在北京及外地住宿地点至机场、火车站、港口的往返交通,在外地市内因公交通,均可乘坐出租车,凭发票实报实销.
5.8. 出差日期自员工离京之日起至员工到京之日起计算.
5.9. 出差如属于对方招待,员工实际未支出交通、住宿、伙食费用者,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5.10. 员工使用公司公车出差,按上述有关规定审批,车辆使用费实报实销,员工住宿费及伙食补贴按有关标准执行。
5.11. 员工出差期间的公关、招待费,须事先向主管公司领导请示或事后请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报实销.
5.12. 本公司因公务指定非本公司员工(包括子公司员工及外单位员工)单独或随同本公司员工出差,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审批,出差费用标准按其职级标准执行,并实行实报实销。
5.13. 因公境外出差,应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律经总裁审批,全部费用实报实销。
5.14. 出差人员应尽可能提前3天订票。订票时,可凭“出差审批单"请综合管理部统一订票;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也可自行订票。报销时,凭“出差审批单"将经主管公司领导签批后的报销单据交由财经部按规定报销.
5.15. 附则。
5.15.1.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5.15.2. 本制度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解释并修改.
6. 支持性文件:无
7. 相关记录:
7.1. 《出差审批单》 MHKG—ZG—BD-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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