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维护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工程维护部
目 录
第一章工程维护篇4
第一节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4
1.1 总则4
1。2 光缆线路工程5
1。3管道工程8
1.4铁塔基础工程11
1.5铁塔安装工程13
1。6机房土建工程16
1。7基站硬件安装工程18
1。8传输设备安装工程20
1.9全业务工程(驻地网和集团专线接入)23
第二节网络代维安全生产条例26
2.1总则26
2。2一般守则26
2。3行车安全条例28
2.4强电作业安全条例29
2。5发电机使用安全条例30
2。6高空作业安全条例31
2。7夜间作业安全条例32
2.8架空线路作业安全条例32
2。9管道与埋式线路作业安全条例41
2。10通信器材储运安全技术要求44
第二章网络调整篇45
第一节网络通信故障级别及定义45
1。1网络重大通信故障(简称“重大故障”)45
1.2网络严重通信故障(简称“严重故障”)49
1。3网络一般通信故障(简称“一般故障")50
第二节、网络调整实施细则50
2。1网元局数据制作规定50
2。2设备入网、割接管理规定51
2。3信息报送规范52
2。4紧急网络调整53
2.5割接人员现场管理56
2.6考核细则57
第三章综合管理篇57
第一节机房管理规定57
第二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61
第四章信息安全篇65
第一节用户日志留存制度65
第二节重点业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66
第三节网络建设信息安全三同步制度68
第四节信息安全工作(人员、资金)保障制度68
第五节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制度69
第六节信息安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71
第七节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72
第八节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74
第九节业务研发、经营、合作的信息安全评估保障制度77
第一章 工程维护篇
第一节 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1。1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意识。各参建单位应对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切实履行管控职能.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特修订了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对所承接工程的设计质量、技术规范、安全措施负设计责任.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造价等方面行使控制、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三条施工单位是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的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安全施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承建的工程安全负总责。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实施的总体管理责任人,负责行使工程项目协调、检查及管理职能,对工程安全负管理领导责任。市区大网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工程维护部分管经理,区、县(市)分公司辖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各分公司分管经理,市公司工程维护部工程管理员为项目第二负责人。
第五条项目经理是负责项目具体管理的个人,是项目组织的核心,是项目的直接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随工是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指定的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配合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设备及人身安全、周围设备的正常运行进行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汇报,并有权令其停工直至改正,随工对工程安全特别是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有直接的监督、管理的责任.
1。2光缆线路工程
第七条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施工队伍必须是本次工程中标单位的队伍,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每个独立施工现场的施工班组(队)必须配备经培训合格并持证的安全员,登高等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
第八条施工人员基本素质、技能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单位事先报备的在册人员名单内,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不低于18周岁,登高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并具备相应的技能(熟练工)及安全生产常识;严禁临时组队施工。
第九条施工人员配备要求.为规范操作、安全施工,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合理进行施工,人工立杆(8米),须8人及以上,7米立杆须7人及以上;其它作业项目施工,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配足人员进行施工.每支队伍需配备专职队长、专(兼)职质量管理员各一名。
第十条对施工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严禁无图施工,应在施工前,由项目经理安排,监理牵头组织,由随工、设计、施工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施工技术交底会,并在交底会上明确随工、监理、施工队长、安全员及施工队全体成员,由监理审核施工队成员的资格,随工审核监理人员资格,监理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留备查。
第十一条施工设备、工具要求。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工具、仪表等器具良好,可靠,符合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伤”作业。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要求。施工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绝缘手套及保险带、穿绝缘鞋等。严禁装备不齐备或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盲目施工。
第十三条钢绞线同三线交越及布放过路的保护措施。在布放吊线、光缆及挂钩时,必须提前查勘三线交越情况,不可盲目上杆操作施工严禁同三线搭碰,确保同三线交越的安全间距,并及时加装绝缘保护套管,遇到不明线物必须按危险地段处理谨慎度过.在布放过路吊线、光缆、拉线等施工时,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护,确保吊线高度符合规范和设计标准并及时加装安全反光标志.
第十四条 附挂电力杆路要求。基站接入及以上网络层级的线路严禁附挂电力杆路;面向客户接入的用户线层级的缆线严格控制附挂电力杆路。若确实需要附挂电力杆路的,在施工前需至供电公司办理施工手续。需保证足够的安全间距(附挂的线路需与电力线保持至少2米的距离).附挂电力杆路施工设计方案的纸质文档需分管经理审核签字后,市公司工程维护部组织会审。施工中需按规定“停电”作业,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资质,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作业,监理和安全员全程“旁站”。施工时,人员和器件需与电力线保持至少0。7米的距离.
第十五条收紧吊线操作规范及安全防护措施。在收吊线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作业,注意施工人员的位置并保持同电杆的安全距离以确保安全,在收吊线前必须在吊线经过不明线物时要事先套上保护管,以防吊线在收紧时反弹而使吊线带电.
第十六条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6级风以上、雷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野外高空作业。光缆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各异,要求务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才允许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光缆、接头盒、尾纤、电杆、钢绞线、铁件、地锚等材料要求。光缆、接头盒、尾纤等甲供材料的质量、规格、型号的验证把关,电杆、钢绞线、铁件、地锚等供应商、材料质量、规格、型号的验证把关。
第十八条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及考核.设计应依据部颁规范及有关规定,并能指导施工,符合实际情况.发现设计存在质量、安全等明显缺陷,可责成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并扣罚设计合同履约保证金500-3000元,同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问题,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设计单位撤换设计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对监理的要求及考核.监理应依据合同实施监理,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监理人员光缆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备查。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履约保证金100-2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二十条对随工的要求及考核.随工应实行全程管理及控制,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随工人员光缆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备查.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并在所属县(市)分公司的月度考核工程管理评分中予以体现。
第二十一条对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违规处罚规定。
对违反以上七至九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将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10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中止施工合同;
监理失职的,将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5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直至终止监理合同;对于监理人员擅离职守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并直接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
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3分,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安全管理失职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5—10分。对于随工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直接扣工维月度考核工程管理10分及年度安全责任考核扣5分.
对违反以上十至十七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将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3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
监理失职的,将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15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
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2分。
以上考核凡扣罚履约保证金的,被考核单位须在考核后及时补齐原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对设计、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奖励规定。对严格执行本考核办法规定并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监理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对随工及项目经理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进行奖励,在对县(市)分公司进行月度考核工程管理评分时予以体现.
1。3管道工程
第二十三条施工队伍的管理及资格审查。施工队伍必须是本次工程中标单位的队伍。如系同其它运营商合建的工程,并由其它运营商牵头的工程应在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规范和流程进行,严禁未签定施工合同先行施工的情况发生。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
第二十四条施工人员基本素质、技能要求。每支队伍需配备专职队长、专(兼)职安全、质量管理员各一名。施工队长、安全员、技术负责人须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在册人员名单内,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不低于18周岁,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及安全生产常识。严禁临时组队施工。
第二十五条施工人员配备要求.为规范操作、安全施工,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合理进行施工,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配足人员进行施工。
第二十六条对施工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严禁无图施工,应在施工前,由项目经理安排,监理牵头组织,由随工、设计、施工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施工技术交底会,并在交底会上明确随工、监理、施工队长、安全员名单,由监理审核施工队长、安全员的资格,随工审核监理人员资格,监理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留备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设备、工具要求.施工中使用的空压机、切割机、抽水泵等设备、工具良好,可靠,符合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伤”作业。
第二十八条安全帽、绝绝鞋等配备要求。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穿绝缘鞋。严禁装备不齐备或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盲目施工。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路口及人流量大处应设安全围栏及标志。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施工现场用电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所用电源插头、插销板、所用电器、电源线等应安全可靠,严禁乱拉乱接。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网、线缆要充分摸清,遇阻时需主动同相关单位联系、协调、严禁盲目、野蛮施工,严禁人身、设备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管道沟及人(手)孔坑须及时回填。因故不能及时回填,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警示灯及防护围栏,以确保过往人员、车辆安全.施工完成的人(手)孔应及时盖上盖板,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因路政工程建设需要,夜间施工时,施工人员须穿反光标志服。
第三十四条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各异、要求务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才充许进行施工.
第三十五条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及考核.设计应依据部颁规范及有关规定,并能有效指导施工,符合实际情况,发现设计存在质量、安全等明显缺陷,可责成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并扣罚设计合同履约保证金500—3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问题,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设计单位撤换设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对监理的要求及考核.监理应实行主要工序、关鍵质量点旁监,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监理人员管道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履约保证金100-2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三十七条对随工的要求及考核。随工应实行主要工序、关鍵质量点随工、控制,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随工人员管道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在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并在所属县(市)分公司的月度考核工程管理评分中予以体现。
第三十八条对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违规处罚规定.对违反以上二十三-二十五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10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中止施工合同;
监理失职的,将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5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直至终止监理合同;对于监理人员擅离职守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并直接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
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3分,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安全管理失职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5—10分。对于随工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直接扣工维月度考核工程管理10分及年度安全责任考核扣5分。
对违反以上二十六至三十四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3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
监理失职的,将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15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
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2分。
以上考核凡扣罚履约保证金的,被考核单位须在考核后及时补齐原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九条对设计、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奖励规定.对严格执行本考核办法规定并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监理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对随工及项目经理在月度绩效考核中酌情加1—10分,在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进行奖励,在对县(市)分公司在月度考核中工程管理评分时予以体现.
1.4铁塔基础工程
第四十条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施工队伍必须是本次工程中标单位的队伍,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
第四十一条施工人员基本素质、技能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在册人员名单内,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不低于18周岁.需上机架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及安全生产常识.严禁临时组队施工。施工现场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用电私拉乱接,涉及电力操作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外接电和自发电前,必须经随工、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二条施工人员配备要求。为规范操作、安全施工,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合理进行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支队伍需配备专职队长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一名、专职质量控制员一名、施工队员5名以上(其中电工、焊工须持有相应工种的上岗证)。
第四十三条对施工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严禁无图施工,应在施工前,由项目经理安排,监理牵头组织,随工、设计、施工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施工技术交底会,并在交底会上明确随工、监理、施工队长、安全员、质量控制员及施工队全体成员,由监理审核施工队成员的资格,随工审核监理人员的资格,监理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留备查。
第四十四条施工设备、工具、用电要求。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工具良好,可靠,符合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伤"作业.
第四十五条安全措施的要求。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保险带及穿绝缘鞋,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绳、灯等(材料堆放区域、施工区域、泥浆池周边)安全措施。严禁安全措施不齐备或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盲目施工.
第四十六条施工材料的要求。钢材、水泥、石子、等材料的质量、规格、型号的验证把关.施工所用水源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
第四十七条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及考核。设计应依据部颁规范及有关规定,并能指导施工,符合实际情况,发现设计存在质量、安全等明显缺陷,可责成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并扣罚设计合同履约保证金500-3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问题,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设计单位撤换设计人员。
第四十八条对监理的要求及考核.监理应实行全程旁监,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监理人员桩基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履约保证金100-2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四十九条对随工的要求及考核.随工应实行全程管理各控制,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随工人员桩基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并在所属县(市)分公司的月度考核工程管理评分中予以体现。
第五十条对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违规处罚规定.对违反以上四十至四十二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将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10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中止施工合同;
监理失职的,将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5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直至终止监理合同;对于监理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并直接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
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3分,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安全管理失职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5-10分。对于随工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直接扣工维月度考核工程管理10分及年度安全责任考核扣5分。
对违反以上四十三条-四十六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将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3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
监理失职的,将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15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
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2分.
以上考核凡扣罚履约保证金的,被考核单位须在考核后及时补齐原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一条对设计、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奖励规定.对严格执行本考核办法规定并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监理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对随工及项目经理在月度绩效考核中酌情加1-10分,在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进行奖励,在对县(市)分公司月度考核中工程管理评分时予以体现。
1。5铁塔安装工程
第五十二条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施工队伍必须是省公司入围铁塔生产厂家的安装队伍,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
第五十三条 施工人员基本素质、技能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在册人员名单内,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不低于18周岁,需上塔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及安全生产常识(须持有登高上岗证)。严禁临时组队施工。施工现场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用电私拉乱接,涉及电力操作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第五十四条 施工人员配备要求。为规范操作、安全施工,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合理进行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支队伍需配备专职队长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一名、专职质量控制员一名,施工人员必需满足最低配置要求:1、单管塔,人工安装:10人。分别为架子工3人、钢管架设6人、焊工1人、起重指挥1人.所有人员须有上岗证;吊车安装: 6人。分别为起重司机1人、司索工1人、钢管架设3人、焊工1人。所有人员须有上岗证。2、三管塔,人员最低配置6人:起重司机1人、司索工1人、钢管架设2人、焊工1人、辅助工1人。除辅助工外其他人均须有上岗证。3、角钢塔,人员最低配置7人:起重司机1人、司索工1人、钢管架设3人、焊工1人、辅助工1人。除辅助工外其他人均须有上岗证。
第五十五条 安全措施的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保险带(登高作业),穿绝缘鞋、防滑鞋(登高作业),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绳(灯)。严禁安全措施不齐备或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盲目施工.雨、雪天气和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严禁登高作业。
第五十六条 对施工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施工前,由项目经理安排,监理牵头组织,随工、设计、施工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施工技术交底会,并在交底会上明确随工、监理、施工队长、安全员、质量控制员及施工队全体成员,由监理审核施工队成员的资格,随工审核监理人员的资格,监理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留备查。
第五十七条 施工设备、工具要求。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工具良好,可靠,符合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伤“作业。使用机吊时应特别检查吊车是否具有特种作业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上塔施工前安全措施检查的要求.施工队员在上塔施工前需由监理、安全检查员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塔施工,严禁私自登高作业。
第五十九条铁塔材质的要求.铁塔材质的质量、规格、型号的验证把关.
第六十条 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及考核。设计应依据部颁规范及有关规定,并能指导施工,符合实际情况,发现设计存在质量、安全等明显缺陷,可责成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并扣罚设计合同履约保证金500—3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问题,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设计单位撤换设计人员。
第六十一条对监理的要求及考核。监理应实行全程旁监,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监理人员铁塔安装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履约保证金100-2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六十二条 对随工的要求及考核.随工应实行全程管理各控制,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随工人员铁塔安装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并在所属县(市)分公司的月度考核工程管理评分中予以体现。
第六十三条 对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违规处罚规定。对违反以上五十二至五十五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将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10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中止施工合同;
监理失职的,将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5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直至终止监理合同;对于监理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并直接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
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3分,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安全管理失职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5—10分.对于随工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直接扣工维月度考核工程管理10分及年度安全责任考核扣5分.
对违反以上五十六至五十九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3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
监理失职的,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15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
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2分。
以上考核凡扣罚履约保证金的,被考核单位须在考核后及时补齐原履约保证金。
第六十四条 对设计、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奖励规定。对严格执行本考核办法规定并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监理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对随工及项目经理在月度绩效考核中酌情加1—10分,在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进行奖励,在对县(市)分公司月度考核中工程管理评分时予以体现。
1。6机房土建工程
第六十五条 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规范和流程进行,严禁未签定施工合同先行施工的情况发生。
第六十六条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施工队伍必须是本次工程中标单位的队伍,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
第六十七条 施工人员基本素质、技能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在册人员名单内,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不低于18周岁,需登高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及安全生产常识;严禁临时组队施工。施工现场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用电私拉乱接,涉及电力操作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外接电和自发电前,必须经随工、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八条 施工人员配备要求。为规范操作、安全施工,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合理进行施工。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每支队伍需配备专职队长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一名、专职质量控制员一名、施工队员4-5名以上.
第六十九条 对施工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严禁无图施工,应在施工前,由项目经理安排,监理牵头组织,随工、设计、施工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施工技术交底会,并在交底会上明确随工、监理、施工队长、安全员、质量控制员及施工队全体成员,由监理审核施工队成员的资格,随工审核监理人员的资格,监理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留。
第七十条 施工设备、工具要求.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工具良好,可靠,符合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伤“作业.
第七十一条 安全措施的要求。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保险带,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绳、灯等(材料堆放区域、施工区域、泥浆池周边)安全措施。严禁安全措施不齐备或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盲目施工.
第七十二条施工材料的要求.钢材、水泥、石子、水源等甲供材料的质量、规格、型号的验证把关。
第七十三条 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及考核.设计应依据部颁规范及有关规定,并能指导施工,符合实际情况,发现设计存在质量、安全等明显缺陷,可责成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并扣罚设计合同履约保证金500—3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问题,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设计单位撤换设计人员.
第七十四条对监理的要求及考核。监理应实行主要工序、关鍵质量点旁监,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监理人员机房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履约保证金100-2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七十五条 对随工的要求及考核.随工应实行主要工序、关鍵质量点随工、控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随工人员机房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并在所属县(市)分公司的月度考核工程管理评分中予以体现。
第七十六条 对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违规处罚规定。对违反以上六十五至六十七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10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中止施工合同;
监理失职的,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5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直至终止监理合同;对于监理人员擅离职守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并直接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
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3分,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安全管理失职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5—10分.对于随工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直接扣工维月度考核工程管理10分及年度安全责任考核扣5分.
对违反以上六十八至七十二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3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
监理失职的,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15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
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工作失职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2分。
以上考核凡扣罚履约保证金的,被考核单位须在考核后及时补齐原履约保证金。
第七十七条对设计、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奖励规定。对严格执行本考核办法规定并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监理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对随工及项目经理在月度绩效考核中酌情加1—10分,在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进行奖励,在对县(市)分公司月度考核中工程管理评分时予以体现。
1。7基站硬件安装工程
第七十八条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施工队伍必须是省公司入围单位的安装队伍,严禁非法违法分包、非法转包.
第七十九条 施工人员基本素质、技能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在册人员名单内,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不低于18周岁,需上塔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须持有登高上岗证),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及安全生产常识;严禁临时组队施工。施工现场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用电私拉乱接,涉及基站机房用电或者动用明火时必须征得随工、监理同意,并留有相关书面手续后方可进行;涉及核心机房用电或动用明火时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必须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十条 上塔施工前安全措施检查的要求。室外作业施工人员在上塔施工之前需由监理、安全检查员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塔施工。
第八十一条 施工人员配备要求.为规范操作、安全施工,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合理进行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支队伍需配备专职队长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一名、专职质量控制员一名、施工队员2-4名以上。
第八十二条 对施工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严禁无图施工,施工前由项目经理安排,监理牵头组织,随工、设计、施工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施工技术交底会,并在交底会上明确随工、监理、施工队长、安全员、质量控制员及施工队全体成员,由监理审核施工队成员的资格,随工审核监理人员的资格,监理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留备查.
第八十三条 施工设备、工具要求。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工具良好,可靠,符合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伤"作业.
第八十四条 安全措施的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保险带(室外作业),穿绝缘鞋、防滑鞋(室外作业),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绳(室外作业)。严禁安全措施不齐备或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盲目施工.
第八十五条 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及考核.设计应依据部颁规范及有关规定,并能指导施工,符合实际情况,发现设计存在质量、安全等明显缺陷,可责成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并扣罚设计合同履约保证金500—3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问题,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设计单位撤换设计人员。
第八十六条对监理的要求及考核。监理应实行全程旁监,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监理人员基站硬件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履约保证金100-2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八十七条 对随工的要求及考核。随工应实行全程管理各控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随工人员基站硬件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并在所属县(市)分公司的月度考核工程管理评分中予以体现。
第八十八条 对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违规处罚规定。对违反以上七十八至八十一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10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中止施工合同;
监理失职的,将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5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直至终止监理合同;对于监理人员擅离职守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并直接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
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3分,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安全管理失职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5—10分。对于随工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直接扣工维月度考核工程管理10分及年度安全责任考核扣5分。
对违反以上八十二至八十四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3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
监理失职的,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15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
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2分。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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