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补充协议书甲方:乙方: 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合法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方和乙方完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一致协商,签订本薪资补充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共同准守执行。一. 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年。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元整,扣除双方劳动合同中所签署的每月基本工资 元外,甲方还需支付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元,以 形式发放。(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折,试用期三个月)三. 本协议书存续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发放协议书中所规定的每月基本工资。乙方则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薪资补充协议书所签订相关内容。四.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 劳动合同终止,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也自动终止。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日即时生效。甲方(盖章/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